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温政办〔2007〕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重组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和部门基层站所的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创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府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至2008年年底,全县各乡镇原则上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镇、峃口乡等设有基层站所的乡镇一般要建立综合型便民服务中心;百丈漈、巨屿、周壤、东溪、龙川、樟台、二源、双桂等未设基层站所的乡镇,原则上要建立集中式便民服务中心;其他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规模不同的便民服务综合窗口,把现有分散在乡政府内设科室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各类服务中心(窗口)都应承担为民全程代理服务,驻村干部同时为“代理员”,从而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本级政府,业务上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指导。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审批一条龙服务、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合作医疗、村帐代理、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工商登记、劳动保障、国土房管等相关事宜及乡镇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总体工作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有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办事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办事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开展上门服务,真正使群众满意。
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人员身份公开,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须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决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