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文成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扭转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畅缮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率达100%,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合格率达100%,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
(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
(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今年6月15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乡镇在前阶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进行核对,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经分类的有关信息要分发到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建立台帐,分类监督,指导整治。
(二)整改阶段(7月16日—11月15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安全的消防隐患,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各乡镇政府在责任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对未落实整改任务的,要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逐项逐条地督促整改,确保消除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