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文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提高防御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虽未与气象条件有直接关联,但其相关处置、救援行动需要气象保障;
3、突发公共事件虽未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但事发地市、县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二、 气象灾害等级标准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19号)的等级标准,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达到相关标准之一的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一)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县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将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可能对我县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2 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2.3 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 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我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本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气象灾害指挥机构)。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