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采伐限额(第一批)的通知》(浙林资〔2008〕45号)精神,结合各乡镇雨雪冰冻灾害情况,现将我县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2008年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文政发[2008]3号),各乡镇要优先用于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的清理采伐。各乡镇清理受灾林木要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
二、本次下达追加给各乡镇的采伐限额指标是作为受损林木清理的专项指标,不得挪用、挤占,均列商品材分项指标;按起源分天然林、人工林各占一半;不受采伐类型控制。同时追加相同数量的木材生产计划。
附件: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追加采伐限额指标表(第一批)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追加采伐限额指标表(第一批)
总额:6000 立方米 单位:立方米(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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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采伐限额 |
乡(镇) |
采伐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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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田镇 |
1500 |
十源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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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漈镇 |
850 |
金垟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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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屿镇 |
400 |
金星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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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垟乡 |
350 |
龙川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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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垟乡 |
500 |
樟台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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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源乡 |
800 |
云湖乡 |
300 |
说明:控制出材率统一为60%。
主题词:林业 采伐指标 下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