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建立和实现“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机制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市场性经营相结合、国家农技推广专业队伍与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相结合的新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文成农业发展的实际和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城乡统筹和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创建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在我县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主要内容
在我县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管理、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承担技术推广工作的农技推广机构中,建立起以责任制为核心,着重加强我县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
四、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根据我县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人员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四种类型配备,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县级设立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乡镇设立责任农技人员,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参加社会化农技推广。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根据目前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拟设置粮油、蔬菜、茶叶、水果、畜牧兽医、农机、土肥、植保、植检、种子、农业科技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等13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条件:一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其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在我县同行业中具有权威性;三是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指导服务能力。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通过公开报名、竞岗演讲、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县主管局党委(党组)审核聘任等程序产生。
2、农技指导员
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除已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农技指导员由县主管部门按专业技术推广的岗位需要合理设置,全县拟设农技指导员岗位54个。对配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专业,原则上至少应配备一名农技指导员。今后,将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逐步调整,适当增加主导产业的农技指导员岗位。
3、责任农技员
由各乡镇会同县级主管部门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中在编在岗的具有初级职称的农技人员中聘任。责任农技员岗位因需设置、因乡镇设置,农业特色产业比较明显的乡镇可设置相应专业的责任农技员。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置农学、特产、畜牧兽医、农机、农经责任农技员,也可一人多岗(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其工作任务由其他岗位的技术人员承担)。全县责任农技员岗位设置181个。今后,将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逐步调整,适当增加主导产业的农技指导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