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的精神,2008年我县的粮食生产要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全年播种面积16.8万亩、总产量5.3万吨以上,力争播种面积17万亩、总产量5.4万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
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省财政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将省、县2008年度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乡镇,通过农资综合直补“一卡通”等形式发放给种粮农户。
二、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7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9元、粳稻不低于82元。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稻谷,省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签订“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适当提高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从上年的每50公斤7元提高到每50公斤9元。收储企业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享受价外补贴政策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
三、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
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省财政给予的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5元。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将2008年度省补贴资金指标下达至乡镇,根据农户购种与实际种植面积相挂钩的办法,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
四、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2008年力争推广水稻强化栽培技术2万亩、单季晚稻“五改”技术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5万亩,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继续开展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继续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多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抓好条纹叶枯病、褐飞虱、稻纵卷叶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五、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继续实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对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
六、开展粮食工作先进乡镇、先进示范方、高产示范户评选活动
对具有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技术指导和服务措施到位,制止耕地抛荒措施有力,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乡镇,评出粮食工作先进乡镇3个实行以奖代补,并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积极开展水稻等粮食作物高产竞赛活动,对具有先进的科技水平、又有示范作用的,水稻等粮食作物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评出先进示范方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