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文成县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千库保安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浙水管〔2003〕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其他山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水库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千库保安工程除险加固负总责。
第四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第五条 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的组织、指导,省、市、县水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管理。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水库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千库保安工程项目按分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各乡镇或业主单位将加固项目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报告书。
2、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3、要求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加固工程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加报资金补助请示。
第九条 根据上报的年度计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章 设计和审批
第十条 千库保安工程初步设计应以大坝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结论为依据,并在设计方案中按有关规定配套完善管理和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 水库保安工程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大型水库应由具有甲级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中型水库应由具有乙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小型水库应由具有丙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批。大型水库的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二)型水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法人应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对重要的图件报初设批准单位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千库保安项目资金主要由省、市、县、水库业主单位或受益区共同筹措。
省级补助为核定投资的40﹪,市级补助为核定投资的23﹪,县财政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建设项目按投资比例进行配套,其余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省、市、县级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挪用资金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