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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扶持淡水渔业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政发〔2008〕70号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扶持淡水渔业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文成县扶持淡水渔业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加快渔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利用水库、稻田、湖泊、江河以及其他内陆水域,发展淡水渔业和深度加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县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第二条  每年从全民创业基金中安排100万元,扶持苗种繁育、沟坑式稻田养鱼、山塘水库养鱼、江河增殖放流、休闲渔业和水产加工业等淡水渔业经济发展。
    稻田养鱼
    第三条  稻田养鱼示范基地建设是稻田养鱼产业化的基础,是我县水产养殖的重点。要发挥山区生态资源优势,高标准建设稻鱼共生沟坑式养殖示范基地,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县稻田养殖水平和效益。2008年计划建设500亩,2009年增加至1000亩,2010年增加至1500亩。
    第四条  稻田养鱼示范基地,须达到标准化要求:稻田所处地域水利条件好、旱涝有保障、交通便利;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每亩需建设有1米深、10平方米以上硬化坑,田埂宽度25cm以上,高于田面30cm,其中水泥浇筑厚度8cm;沟坑总面积占稻田单位面积的10-20%。
    第五条  稻田养鱼基地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每米水泥田埂补助8元,每个10平方米坑塘补助300元。
    山塘水库养鱼
    第六条  山塘水库养殖强化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力争养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扶植大户,抓好示范,带动全县发展。每年安排5万元资金奖励养殖成效较好的养殖户10户,养殖面积5-10亩(含10亩)的要达到亩产量500斤,10亩以上的需达到亩产300斤。另外,年初苗种放养量要达到要求,具体由县水产站监督。
    第七条  在山塘水库中网箱养殖,要鼓励发展名优品种,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补给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网箱符合标准、产量2万斤以上的养殖户。
    休闲渔业
    第八条  示范性休闲渔业基地建设项目须具一定规模(水面50亩以上),布局合理;周边环境协调、和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相关证照齐全,涉渔主题突出,产业融合度较高;具有2个以上主题项目或观赏活动景点;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第九条  观赏鱼产业开发项目主要围绕锦鲤、土著观赏鱼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水族器材和专用饲料研制等关键环节,以及种子种苗建设,市场拓展、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发的市场前景大、综合效益好、能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有利产业发展的项目。
    第十条  涉渔休闲观赏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建设资金到位。每年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支持休闲渔业项目2个。
    江河增殖放流
    第十一条  为了恢复和改善我县江河渔业资源状况,促进生态旅游,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我县江河的渔业增殖放流。
    配套措施
    第十二条  扶植发展水产品流通加工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水产食品提高产品附加殖和资源利用率。引导渔业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品牌,开拓市场。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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