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青私人住宅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0-12-13 00:00:00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申请人刘海青于2010121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要求使用文成县南田镇门前山岗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寓式住宅的项目,其用地意向如下图所示,其具体要求是:

1、用地面积:106.4平方米;  2、建筑占地面积:106.4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565.05平方米;

4、建筑层数:伍层;  5、建筑高度:16.95米; 6、建筑类型:新建;   7、使用性质:国有划拨。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南田规划建设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本局拟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组织社会公众代表进行听证。凡希望参加听证的市民,均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南田规划建设所提出申请。本局将从中选取代表,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67763558

公示日期:  2010122日至20101212

刘海青私人住宅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0-12-1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申请人刘海青于2010121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要求使用文成县南田镇门前山岗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寓式住宅的项目,其用地意向如下图所示,其具体要求是:

1、用地面积:106.4平方米;  2、建筑占地面积:106.4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565.05平方米;

4、建筑层数:伍层;  5、建筑高度:16.95米; 6、建筑类型:新建;   7、使用性质:国有划拨。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南田规划建设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本局拟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组织社会公众代表进行听证。凡希望参加听证的市民,均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南田规划建设所提出申请。本局将从中选取代表,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67763558

公示日期:  2010122日至201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