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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3-88600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13〕60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00:00:00浏览次数: 来源: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丧葬陋习整治形势不容乐观,占用通道搭建灵堂、超出时限办丧事、出殡沿线乱放鞭炮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态环境;讲面子、求排场、搞攀比等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泛进一步开展丧葬陋习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丧事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治丧、悼念、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限10个以内。各乡镇和机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提倡用签名、写悼念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送花圈花篮。

  (二)乐队限2支以内,每支乐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三)在确保不扰民的前提下,暂许在家做1-2天的道场,道士人数(包括学徒)不得超过5人。

  (四)严格控制丧事酒席,党员干部直系亲属丧事限10桌以内(每桌限10人以内)。

  (五)整个治丧活动不得赠送钱物(毛巾除外)。

  二、各乡镇要把集镇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中心村划为丧事严管区,严管区内丧事活动除遵守上述丧事俭办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和摆设酒席。

  (二)禁止火化、出殡、回朝队伍沿路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妨碍正常秩序。

  (三)出殡时间限在上午7点以前、下午6点以后,禁止违反规定路线出殡、回朝,禁止抬棺出殡。同时,提倡火化后直接将骨灰从殡仪馆送入坟墓,其时间不受出殡时间限制,并按最短线路出行,尽量避开闹市区和严管街。

  (四)不得在上午10点之前、晚上22点后做道场。做道场时,严禁使用扩音设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积极做丧葬陋习整治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四、各乡镇、社区、村(居)要下定决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实行丧事活动自我管理,引导村民丧事简办、移风易俗。

  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乡镇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予以处理;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由县纪检、组织部门予以处理。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向县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67832667)。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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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3-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13〕60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00: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丧葬陋习整治形势不容乐观,占用通道搭建灵堂、超出时限办丧事、出殡沿线乱放鞭炮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态环境;讲面子、求排场、搞攀比等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泛进一步开展丧葬陋习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丧事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治丧、悼念、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限10个以内。各乡镇和机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提倡用签名、写悼念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送花圈花篮。

  (二)乐队限2支以内,每支乐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三)在确保不扰民的前提下,暂许在家做1-2天的道场,道士人数(包括学徒)不得超过5人。

  (四)严格控制丧事酒席,党员干部直系亲属丧事限10桌以内(每桌限10人以内)。

  (五)整个治丧活动不得赠送钱物(毛巾除外)。

  二、各乡镇要把集镇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中心村划为丧事严管区,严管区内丧事活动除遵守上述丧事俭办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和摆设酒席。

  (二)禁止火化、出殡、回朝队伍沿路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妨碍正常秩序。

  (三)出殡时间限在上午7点以前、下午6点以后,禁止违反规定路线出殡、回朝,禁止抬棺出殡。同时,提倡火化后直接将骨灰从殡仪馆送入坟墓,其时间不受出殡时间限制,并按最短线路出行,尽量避开闹市区和严管街。

  (四)不得在上午10点之前、晚上22点后做道场。做道场时,严禁使用扩音设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积极做丧葬陋习整治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四、各乡镇、社区、村(居)要下定决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实行丧事活动自我管理,引导村民丧事简办、移风易俗。

  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乡镇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予以处理;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由县纪检、组织部门予以处理。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向县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67832667)。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