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3-88600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3〕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丧葬陋习整治形势不容乐观,占用通道搭建灵堂、超出时限办丧事、出殡沿线乱放鞭炮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态环境;讲面子、求排场、搞攀比等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泛进一步开展丧葬陋习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丧事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治丧、悼念、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限10个以内。各乡镇和机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提倡用签名、写悼念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送花圈花篮。
(二)乐队限2支以内,每支乐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三)在确保不扰民的前提下,暂许在家做1-2天的道场,道士人数(包括学徒)不得超过5人。
(四)严格控制丧事酒席,党员干部直系亲属丧事限10桌以内(每桌限10人以内)。
(五)整个治丧活动不得赠送钱物(毛巾除外)。
二、各乡镇要把集镇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中心村划为丧事严管区,严管区内丧事活动除遵守上述丧事俭办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和摆设酒席。
(二)禁止火化、出殡、回朝队伍沿路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妨碍正常秩序。
(三)出殡时间限在上午7点以前、下午6点以后,禁止违反规定路线出殡、回朝,禁止抬棺出殡。同时,提倡火化后直接将骨灰从殡仪馆送入坟墓,其时间不受出殡时间限制,并按最短线路出行,尽量避开闹市区和严管街。
(四)不得在上午10点之前、晚上22点后做道场。做道场时,严禁使用扩音设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积极做丧葬陋习整治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四、各乡镇、社区、村(居)要下定决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实行丧事活动自我管理,引导村民丧事简办、移风易俗。
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乡镇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予以处理;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由县纪检、组织部门予以处理。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向县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67832667)。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3-88600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3〕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丧葬陋习整治形势不容乐观,占用通道搭建灵堂、超出时限办丧事、出殡沿线乱放鞭炮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态环境;讲面子、求排场、搞攀比等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泛进一步开展丧葬陋习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丧事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治丧、悼念、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限10个以内。各乡镇和机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提倡用签名、写悼念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送花圈花篮。 (二)乐队限2支以内,每支乐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三)在确保不扰民的前提下,暂许在家做1-2天的道场,道士人数(包括学徒)不得超过5人。 (四)严格控制丧事酒席,党员干部直系亲属丧事限10桌以内(每桌限10人以内)。 (五)整个治丧活动不得赠送钱物(毛巾除外)。 二、各乡镇要把集镇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中心村划为丧事严管区,严管区内丧事活动除遵守上述丧事俭办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和摆设酒席。 (二)禁止火化、出殡、回朝队伍沿路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妨碍正常秩序。 (三)出殡时间限在上午7点以前、下午6点以后,禁止违反规定路线出殡、回朝,禁止抬棺出殡。同时,提倡火化后直接将骨灰从殡仪馆送入坟墓,其时间不受出殡时间限制,并按最短线路出行,尽量避开闹市区和严管街。 (四)不得在上午10点之前、晚上22点后做道场。做道场时,严禁使用扩音设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积极做丧葬陋习整治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四、各乡镇、社区、村(居)要下定决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实行丧事活动自我管理,引导村民丧事简办、移风易俗。 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乡镇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予以处理;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由县纪检、组织部门予以处理。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向县丧葬陋习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67832667)。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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