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13-886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食安委〔2013〕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食品安全办、县政府办2013年3月15日
文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方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目录内(首批目录公告见附件1)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达到生产加工许可条件;目录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规范生产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小作坊纳入网格化管理,依靠乡镇(街道)基层力量,加强监管资源整合,鼓励社会各方监督,形成群防群控的监管合力。
(二)分类目录,依法管理。根据我县的产业特点、自然资源、消费习惯,严格把握小作坊食品的传统性、区域性、非高危性特征,调整允许小作坊加工的食品目录,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制度,目录内小作坊实行乡镇(街道)初审上报、质监部门审查制。目录外(依据《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除外)小作坊按基本要求实行联合审查制,规范加工行为。
(三)打扶结合、疏堵并举。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的关系。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及制假售劣的小作坊,保护发展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为创业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便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做到以整治促规范、促发展。
(四)整合提升,注重长效。推广“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等小作坊整合提升模式,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开展技术帮扶,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并提交辖区内所有目录内外小作坊的调查表(见附件2),明确监管责任人,并提出取缔、保留等建议;再由县质监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小作坊调查表进行审查,确定建档对象和名单;最后由县质监局统一将建档的小作坊名单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并报告县政府、食安办。
(二)加强培训宣传。质监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所有登记建档的小作坊业主开展一次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管理规范的宣传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基层站所,通过入户告知、上门帮促等方式,督促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软硬件的改造提升,实现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分类治理。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基础上,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42号)精神,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一是“整顿规范一批”。通过整治,确保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目录内小作坊全部取证,目录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过改造提升后,由质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联合审查实行年审制,符合基本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实施登记备案,并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取缔打击一批”。对实施无证查处时限到期后(首批目录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目录内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及保留的、要求限期达到基本要求但拒不整改或经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目录外食品加工小作坊,由县政府或食安委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工商部门还应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有效堵住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流通渠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酒店、食堂及小餐饮等餐饮环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有效堵住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消费渠道。三是“典型示范一批”。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鼓励小作坊提升改造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区域特色明显的重点行业,要从政策层面鼓励业主加大投入,及时取证。积极引导、帮扶基础条件较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过政府搭台、部门定策、规范经营、逐步提升的方式,形成提升一批示范推动局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将所有建档的小作坊统一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以基层质监站所为主,乡镇(街道)等单位参与,落实“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二是实施监督抽查。将小作坊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三是统一实施主体责任报告。督促小作坊每年必须两次提交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五)完善监管机制。质监部门要完善四大机制,一是要细化完善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责任人、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小作坊监督抽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查,做到小作坊、目录食品全覆盖,并依法公开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结果;三是建立主体责任报告及承诺制度。要求所有建档小作坊签订一份主体责任履行承诺书,督促小作坊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建立协调通报制度。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目录管理、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日常监管等信息,协调落实监管对象、责任人、查处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建档阶段(2013年1月11日—2013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对目录内、目录外(除禁止品种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分类调查建档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发挥网格化优势,认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无证无照发现情况报送质监部门,做到发现录入率达10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生产加工目录内食品且已建档的小作坊,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条件改造并取证;目录外已建档小作坊应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生产条件改造并达到基本要求。逾期仍不符合允许小作坊生产基本要求的,由县政府统一发布无证查处通告,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0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半年度、全年度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动态信息要及时上报。报送单位联系人:王银燕,电话:6783393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切实完成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认真总结,创新思路。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结合文成实际,创新方法和思路,研究制定针对性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巡查、防止反复、反弹、回潮。
附件1: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首批)公告
附件2: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信息调查登记表
附件3: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3年3月1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13-886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3-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食安委〔2013〕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食品安全办、县政府办2013年3月15日 文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方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目录内(首批目录公告见附件1)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达到生产加工许可条件;目录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规范生产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小作坊纳入网格化管理,依靠乡镇(街道)基层力量,加强监管资源整合,鼓励社会各方监督,形成群防群控的监管合力。 (二)分类目录,依法管理。根据我县的产业特点、自然资源、消费习惯,严格把握小作坊食品的传统性、区域性、非高危性特征,调整允许小作坊加工的食品目录,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制度,目录内小作坊实行乡镇(街道)初审上报、质监部门审查制。目录外(依据《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除外)小作坊按基本要求实行联合审查制,规范加工行为。 (三)打扶结合、疏堵并举。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的关系。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及制假售劣的小作坊,保护发展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为创业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便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做到以整治促规范、促发展。 (四)整合提升,注重长效。推广“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等小作坊整合提升模式,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依法监管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开展技术帮扶,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并提交辖区内所有目录内外小作坊的调查表(见附件2),明确监管责任人,并提出取缔、保留等建议;再由县质监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小作坊调查表进行审查,确定建档对象和名单;最后由县质监局统一将建档的小作坊名单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并报告县政府、食安办。 (二)加强培训宣传。质监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所有登记建档的小作坊业主开展一次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管理规范的宣传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基层站所,通过入户告知、上门帮促等方式,督促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软硬件的改造提升,实现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分类治理。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基础上,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42号)精神,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一是“整顿规范一批”。通过整治,确保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目录内小作坊全部取证,目录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过改造提升后,由质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联合审查实行年审制,符合基本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实施登记备案,并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取缔打击一批”。对实施无证查处时限到期后(首批目录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目录内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及保留的、要求限期达到基本要求但拒不整改或经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目录外食品加工小作坊,由县政府或食安委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工商部门还应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有效堵住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流通渠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酒店、食堂及小餐饮等餐饮环节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有效堵住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消费渠道。三是“典型示范一批”。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鼓励小作坊提升改造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区域特色明显的重点行业,要从政策层面鼓励业主加大投入,及时取证。积极引导、帮扶基础条件较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过政府搭台、部门定策、规范经营、逐步提升的方式,形成提升一批示范推动局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将所有建档的小作坊统一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以基层质监站所为主,乡镇(街道)等单位参与,落实“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二是实施监督抽查。将小作坊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三是统一实施主体责任报告。督促小作坊每年必须两次提交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五)完善监管机制。质监部门要完善四大机制,一是要细化完善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责任人、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小作坊监督抽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查,做到小作坊、目录食品全覆盖,并依法公开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结果;三是建立主体责任报告及承诺制度。要求所有建档小作坊签订一份主体责任履行承诺书,督促小作坊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建立协调通报制度。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目录管理、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日常监管等信息,协调落实监管对象、责任人、查处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建档阶段(2013年1月11日—2013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对目录内、目录外(除禁止品种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分类调查建档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发挥网格化优势,认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无证无照发现情况报送质监部门,做到发现录入率达10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生产加工目录内食品且已建档的小作坊,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条件改造并取证;目录外已建档小作坊应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生产条件改造并达到基本要求。逾期仍不符合允许小作坊生产基本要求的,由县政府统一发布无证查处通告,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0日)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半年度、全年度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动态信息要及时上报。报送单位联系人:王银燕,电话:6783393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切实完成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认真总结,创新思路。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结合文成实际,创新方法和思路,研究制定针对性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巡查、防止反复、反弹、回潮。 附件1: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首批)公告 附件2: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信息调查登记表 附件3:文成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情况汇总表 201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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