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3-88768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3〕1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文成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文成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05〕7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预执〔2012〕20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县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连续出台,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对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多方面原因,乡镇财政管理力量较薄弱、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乡镇财政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乡镇财政快速向农村覆盖与乡镇公共财政管理弱化的矛盾日趋显现。因此,加强乡镇财政建设,逐步建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和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是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的基础,也是加强“实基础、稳基层、优基本”工作的具体体现,对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符合文成县实际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权责明确,规范操作。预算单位作为部门预算的执行者,其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会计核算权限不变。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3、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稳步推进原则。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财政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县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乡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上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财政所在国库代理银行(由人民银行确定)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乡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财政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活动,可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实行零余额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实行零余额管理。
涉农资金专户,由财政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承接各类涉农惠农、民生政策或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可与乡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同时逐步撤并整合相关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预算指标管理
1、部门预算在乡镇人代会批准前,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按预算单位提供给乡镇财政当年“二上”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数,或上年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数确定当年预算执行控制数,录入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2、部门预算经乡镇人代会批准后,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根据乡镇财政提供批准后的年度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3、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时,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根据相关文件依据及时更新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4、经法定程序调整的预算,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应根据乡镇财政提供的调整预算数及时调整预算单位支出指标,同时更新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5、已执行的预算指标,若需追减或调整且预算指标余额不足时,应冲减相应的用款计划或办理支出退库。
(三)用款计划管理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实行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在乡镇财政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预算单位出纳编制规范的用款计划,提交预算单位会计审核,经乡镇财政所批复同意后,作为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
(四)资金收缴和支付方式
1、规范收入收缴。乡镇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县级财政专户,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在取得的当日缴入乡镇财政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2、范资金支付。乡镇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出时,由财政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对于小额零星经费的支出,可由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以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3、规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批复的可使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财政所提出支付申请,财政所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所向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提交直接支付(清算)额度清单。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财政所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小额零星经费支出,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支付后,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财政所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乡镇虽然普遍实行了部门预算改革,但仍然存在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支出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降低了预算执行力。因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订配套制度。各乡镇应根据上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财政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票据管理、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信息系统。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数字财政”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原则上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县财政局(信息中心)根据本局服务器情况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建立独立数据库,乡镇财政所通过财政专网连入县局服务器。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端的日常维护、数据库的备份等相关工作,乡镇落实专人负责客户端的日常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行应尽快研究开发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软件,以改变手工控制清算额度的状况。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3年,选择黄坦镇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县10个乡镇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完善提高阶段。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按照财政资金收支“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整体要求,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县级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六、改革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乡镇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银行开户审批、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三)确定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原则上应当在人民银行资格认定范围内择优确定。选择资金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物理网点覆盖面广,能够满足支付业务需要的商业银行代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四)落实机构人员。要按照《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中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抓好业务培训。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到财政业务的各个方面,为保证改革的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要齐心协力、精心组织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对乡镇财政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3-88768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3〕1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文成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文成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05〕7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预执〔2012〕20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县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连续出台,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对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多方面原因,乡镇财政管理力量较薄弱、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乡镇财政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乡镇财政快速向农村覆盖与乡镇公共财政管理弱化的矛盾日趋显现。因此,加强乡镇财政建设,逐步建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和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是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的基础,也是加强“实基础、稳基层、优基本”工作的具体体现,对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符合文成县实际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权责明确,规范操作。预算单位作为部门预算的执行者,其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会计核算权限不变。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3、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稳步推进原则。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财政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县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乡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上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财政所在国库代理银行(由人民银行确定)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乡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由财政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除预算资金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活动,可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清算,实行零余额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实行零余额管理。 涉农资金专户,由财政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承接各类涉农惠农、民生政策或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可与乡镇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同时逐步撤并整合相关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支付和清算。 (二)预算指标管理 1、部门预算在乡镇人代会批准前,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按预算单位提供给乡镇财政当年“二上”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数,或上年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数确定当年预算执行控制数,录入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2、部门预算经乡镇人代会批准后,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根据乡镇财政提供批准后的年度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3、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时,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根据相关文件依据及时更新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4、经法定程序调整的预算,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应根据乡镇财政提供的调整预算数及时调整预算单位支出指标,同时更新预算单位指标信息。 5、已执行的预算指标,若需追减或调整且预算指标余额不足时,应冲减相应的用款计划或办理支出退库。 (三)用款计划管理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实行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在乡镇财政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预算单位出纳编制规范的用款计划,提交预算单位会计审核,经乡镇财政所批复同意后,作为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 (四)资金收缴和支付方式 1、规范收入收缴。乡镇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县级财政专户,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在取得的当日缴入乡镇财政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2、范资金支付。乡镇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出时,由财政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对于小额零星经费的支出,可由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以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3、规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批复的可使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财政所提出支付申请,财政所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所向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提交直接支付(清算)额度清单。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财政所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小额零星经费支出,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开户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支付后,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财政所审核确认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乡镇虽然普遍实行了部门预算改革,但仍然存在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支出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降低了预算执行力。因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订配套制度。各乡镇应根据上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财政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票据管理、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信息系统。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数字财政”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原则上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县财政局(信息中心)根据本局服务器情况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建立独立数据库,乡镇财政所通过财政专网连入县局服务器。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端的日常维护、数据库的备份等相关工作,乡镇落实专人负责客户端的日常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行应尽快研究开发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软件,以改变手工控制清算额度的状况。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3年,选择黄坦镇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县10个乡镇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完善提高阶段。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按照财政资金收支“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整体要求,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县级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六、改革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乡镇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银行开户审批、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三)确定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原则上应当在人民银行资格认定范围内择优确定。选择资金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物理网点覆盖面广,能够满足支付业务需要的商业银行代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四)落实机构人员。要按照《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中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抓好业务培训。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涉及到财政业务的各个方面,为保证改革的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要齐心协力、精心组织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对乡镇财政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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