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4-88359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4〕7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纲要,为加快推进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推进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决定成立推进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彩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李建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季昌丰 副县长
吴昌亮 副县长
成 员:陈永格 县府办
金一玲 县委组织部
林炳欧 县委政法委
包学潘 县编委办
郑志阳 县文明办
蔡建国 县委农办[农业局]
吴志成 大峃城市新区
林永熙 旅游功能区
李 标 县发改局
程 东 县经信局
王新亮 县教育局
褚长龙 县公安局
蒋东海 县民政局
朱明阳 县财政局[地税局]
梅则铭 县人力社保局
陶孟载 县国土资源局
陈 琪 县住建局
季建明 县交通运输局
金光宇 县水利局
傅华斌 县林业局
蒋海波 县文广新局
王日康 县卫生局
廖忠明 县环保局
周文平 县统计局
夏德明 县金融办
赵建荣 县市场监管局
季成夏 县审管办
刘 云 大峃镇
杨小锋 大峃镇
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常务副县长李建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李标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金一玲、大峃镇书记刘云、大峃城市新区主任吴志成、县住建局局长陈琪、县环保局局长廖忠明、大峃镇镇长杨小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小城市培育试点日常运行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扶持政策,推进项目分解落实,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构。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5个推进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推进。
1、政策研究和考核组
组 长:李 标
副组长:蔡薇薇、朱曙光、王光远、刘俊峰、赵汉海、兰大潘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考绩办、县委政研室、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大峃镇等。
工作职责:
(1)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争取大峃镇建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示范镇;
(2)研究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3)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扶持政策;
(4)做好上级扶持政策的梳理,研究提出并争取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各项扶持政策;
(5)研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组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县级考核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体制研究组
组 长:金一玲
副组长:罗运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案;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城市规划组
组 长:陈 琪
副组长:纪相伦、周 容、赵小飞、兰大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大峃城市新区、旅游功能区、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大峃镇等。
工作职责:
(1)研究编制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总体规划,主动对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争取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支持;
(2)按照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及时梳理和调整与生态功能区相违背或方向不一致的各项规划,修编完成县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等;
(3)研究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产业发展项目;
(4)谋划小城市培育试点项目,争取上级部门对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点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项目建设组
组 长:刘 云
副组长:吴志成、杨小锋
牵头单位:大峃镇
成员单位:大峃城市新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有关业主单位等。
工作职责:
(1)做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
(2)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政策处理工作;
(3)负责小城市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环境整治组
组 长:廖忠明
副组长:刘万通、郑长进、刘俊峰、赵赣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广电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大峃镇等。
工作职责:
(1)研究一批小城市培育生态修复工程,提出大气、治山、治水、治污、治林等整治方案和长效机制;
(2)研究提出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方案,总结推广“垃圾减量”无害处理试点总结经验;
(3)研究提出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广告治理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列入县年度考核内容,按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建立年初下任务、年中查进度、年末抓兑现,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大峃镇要切实加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确定和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具体的方法措施,大胆探索,锐意进取,争取建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示范镇。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关于建立专项资金和完善税费返还的要求。一是落实省定1:1配套资金政策。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500万配套资金,一定三年,确保项目建设按照小城市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二是落实财政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执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定额上缴、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健全完善税收拨补机制。鼓励试点小城市大峃镇新办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全额补拨;新办的金融保险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实行交纳的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50%拨补。
2、建立生态奖惩制度。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4-2016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奖惩制度。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县城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县城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县城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主要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
3、加强重大项目扶持。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共建共担机制,研究制定县与大峃镇共建项目的目录,对于列入县政府重大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起建设资金分担比例或由县全额承担机制。重点选择民资进入意愿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开展民间投资与重大项目的推介对接工作。争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部分由省财政安排,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争取纳入省共建项目全额补助范畴。争取加大对生态农田、生态林业修复和森林抚育补助力度,争取降低重大水利项目、流域整治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土地要素保障。以规划为重要依据,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要内容,每年新增不少于200亩的土地计划指标,并争取上级对大峃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支持,大峃镇盘活的建设用地100%留镇。根据大峃镇用地规模扩大、人口规模增多的实际,结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安排情况,适时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逐步降低大峃镇小城市规划区内农保地比例。
2、扩大管理权限。按照“赋予试点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大峃镇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大峃镇实在管用的审批制度改革提速提效。支持大峃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针对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交叉、工作不够协调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做到管理与管事相结合。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大峃镇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的发展,优化全县行政事业资源配置,提高行政事业编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公开考试录用等多种方式调整优化试点镇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建设、规划、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部门干部到试点镇挂职工作制度,缓解试点镇专业人才紧缺矛盾。严格队伍管理,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保证选贤任能、公正用人。
3、创新投融资体制。健全县城投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对大峃镇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特别是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小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区块的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市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小城市试点建设的专项债券。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4-88359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4〕7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纲要,为加快推进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推进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决定成立推进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彩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李建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季昌丰 副县长 吴昌亮 副县长 成 员:陈永格 县府办 金一玲 县委组织部 林炳欧 县委政法委 包学潘 县编委办 郑志阳 县文明办 蔡建国 县委农办[农业局] 吴志成 大峃城市新区 林永熙 旅游功能区 李 标 县发改局 程 东 县经信局 王新亮 县教育局 褚长龙 县公安局 蒋东海 县民政局 朱明阳 县财政局[地税局] 梅则铭 县人力社保局 陶孟载 县国土资源局 陈 琪 县住建局 季建明 县交通运输局 金光宇 县水利局 傅华斌 县林业局 蒋海波 县文广新局 王日康 县卫生局 廖忠明 县环保局 周文平 县统计局 夏德明 县金融办 赵建荣 县市场监管局 季成夏 县审管办 刘 云 大峃镇 杨小锋 大峃镇 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常务副县长李建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李标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金一玲、大峃镇书记刘云、大峃城市新区主任吴志成、县住建局局长陈琪、县环保局局长廖忠明、大峃镇镇长杨小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小城市培育试点日常运行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扶持政策,推进项目分解落实,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构。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5个推进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推进。 1、政策研究和考核组 组 长:李 标 副组长:蔡薇薇、朱曙光、王光远、刘俊峰、赵汉海、兰大潘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考绩办、县委政研室、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大峃镇等。 工作职责: (1)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争取大峃镇建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示范镇; (2)研究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3)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扶持政策; (4)做好上级扶持政策的梳理,研究提出并争取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各项扶持政策; (5)研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组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县级考核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体制研究组 组 长:金一玲 副组长:罗运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案;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城市规划组 组 长:陈 琪 副组长:纪相伦、周 容、赵小飞、兰大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大峃城市新区、旅游功能区、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大峃镇等。 工作职责: (1)研究编制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总体规划,主动对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争取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支持; (2)按照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及时梳理和调整与生态功能区相违背或方向不一致的各项规划,修编完成县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等; (3)研究提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产业发展项目; (4)谋划小城市培育试点项目,争取上级部门对大峃镇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点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项目建设组 组 长:刘 云 副组长:吴志成、杨小锋 牵头单位:大峃镇 成员单位:大峃城市新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有关业主单位等。 工作职责: (1)做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 (2)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政策处理工作; (3)负责小城市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环境整治组 组 长:廖忠明 副组长:刘万通、郑长进、刘俊峰、赵赣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局)、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广电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大峃镇等。 工作职责: (1)研究一批小城市培育生态修复工程,提出大气、治山、治水、治污、治林等整治方案和长效机制; (2)研究提出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方案,总结推广“垃圾减量”无害处理试点总结经验; (3)研究提出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广告治理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列入县年度考核内容,按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建立年初下任务、年中查进度、年末抓兑现,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大峃镇要切实加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确定和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具体的方法措施,大胆探索,锐意进取,争取建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示范镇。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关于建立专项资金和完善税费返还的要求。一是落实省定1:1配套资金政策。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500万配套资金,一定三年,确保项目建设按照小城市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二是落实财政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执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定额上缴、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健全完善税收拨补机制。鼓励试点小城市大峃镇新办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全额补拨;新办的金融保险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实行交纳的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50%拨补。 2、建立生态奖惩制度。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4-2016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奖惩制度。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县城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县城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县城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主要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 3、加强重大项目扶持。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共建共担机制,研究制定县与大峃镇共建项目的目录,对于列入县政府重大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起建设资金分担比例或由县全额承担机制。重点选择民资进入意愿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开展民间投资与重大项目的推介对接工作。争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地方出资部分由省财政安排,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争取纳入省共建项目全额补助范畴。争取加大对生态农田、生态林业修复和森林抚育补助力度,争取降低重大水利项目、流域整治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地方配套比例。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土地要素保障。以规划为重要依据,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要内容,每年新增不少于200亩的土地计划指标,并争取上级对大峃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支持,大峃镇盘活的建设用地100%留镇。根据大峃镇用地规模扩大、人口规模增多的实际,结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安排情况,适时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逐步降低大峃镇小城市规划区内农保地比例。 2、扩大管理权限。按照“赋予试点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进一步支持大峃镇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大峃镇实在管用的审批制度改革提速提效。支持大峃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针对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交叉、工作不够协调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做到管理与管事相结合。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大峃镇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的发展,优化全县行政事业资源配置,提高行政事业编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公开考试录用等多种方式调整优化试点镇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建设、规划、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部门干部到试点镇挂职工作制度,缓解试点镇专业人才紧缺矛盾。严格队伍管理,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保证选贤任能、公正用人。 3、创新投融资体制。健全县城投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对大峃镇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特别是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小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区块的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市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小城市试点建设的专项债券。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