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4-88356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4〕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 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国家优生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以宣传倡导为切入点,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2014年度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在原实施优生“两免”的基础上,对在检查服务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二)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三)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将在检查服务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夫妇、35 岁以上高龄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积极推广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四、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享受免费服务:
(一)我县户籍人口且符合生育政策(含经批准再生育),准备怀孕的夫妇;
(二)我县流动人口中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每对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
五、检查机构及检查项目
(一)检查机构。根据“优生两免”项目运行现状,结合实施国家优生项目要求,由县计生指导站、县妇幼所共同承担工作任务。县妇幼保健所具体负责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县计生指导站的男性科、B超室和妇幼所相应科室合并,仪器和人员由县妇幼所管理使用。
(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毒筛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21项内容。
其中临床实验室检查是优生“两免”项目的完善和优化,该项目分三部分:
1.男性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免”中男性婚检项目为基础,增加RH血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查、肾功能检测(肌酐);
2.女性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免”中女性婚检项目为基础,增加RH血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查、肾功能检测(肌酐)、阴道分泌物检查(沙眼衣原体抗体检测)、甲状腺功能检测(TSH);
3.女性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以“两免”中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为基础,增加弓形虫IgG抗体检测。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由乡镇、社区、村(居)组织实施,以村(居)为主,村级计生服务员入户发放优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定点机构接受检查。
(二)组织培训。县、乡镇两级组织开展优生健康知识培训,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书》和免费检查卡。做好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等工作。
(三)健康检查。新婚对象领取结婚证前,在参加免费婚检的同时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与婚检项目重叠的不重复检查)。近期准备怀孕的符合生育政策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对象,凭乡镇计生办发放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卡”,到县妇幼所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四)跟踪随访。一般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由乡镇服务站送交受检者,并给予相应的优生咨询指导,做好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高风险人群由县妇幼保健所做好优生咨询指导随访服务。
(五)效价评估。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办〔2012〕29号)要求,及时按月汇总、上报数据、抓好进度,做好质量监督管理。
七、经费结算
(一)结算标准。因检查项目增加,经费结算指导价进行相应调整。婚检项目与国家优生项目一并服务,结算指导价为410元/对夫妇(检查项目见附件1);国家优生项目,结算指导价为360元/对夫妇;单纯进行免费婚检的,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不变。
(二)资金支持。所需经费除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均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主要包括:1、开展国家优生项目服务所需经费按服务对象分类按例据实结算,其中省级补助80%,县财政负担20%。2、补助县妇幼所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价值80万元);补助信息录入经费每对20元,招聘信息录入人员2名(工资从信息录入经费中列支);补助检测项目外送差价每对40元。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国家优生项目由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国家优生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检查项目落实工作,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并保障检查质量,每月向县人口计生局定期提供工作报表,同时将优生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落实保障经费。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国家优生项目经费预算,将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家优生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检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和检查质量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九、实施时间。
我县国家优生项目工作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优生两免”服务内容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流程图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书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4-88356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4〕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 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国家优生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以宣传倡导为切入点,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2014年度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在原实施优生“两免”的基础上,对在检查服务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二)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三)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将在检查服务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夫妇、35 岁以上高龄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积极推广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四、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享受免费服务: (一)我县户籍人口且符合生育政策(含经批准再生育),准备怀孕的夫妇; (二)我县流动人口中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每对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 五、检查机构及检查项目 (一)检查机构。根据“优生两免”项目运行现状,结合实施国家优生项目要求,由县计生指导站、县妇幼所共同承担工作任务。县妇幼保健所具体负责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县计生指导站的男性科、B超室和妇幼所相应科室合并,仪器和人员由县妇幼所管理使用。 (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毒筛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21项内容。 其中临床实验室检查是优生“两免”项目的完善和优化,该项目分三部分: 1.男性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免”中男性婚检项目为基础,增加RH血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查、肾功能检测(肌酐); 2.女性孕前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免”中女性婚检项目为基础,增加RH血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查、肾功能检测(肌酐)、阴道分泌物检查(沙眼衣原体抗体检测)、甲状腺功能检测(TSH); 3.女性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以“两免”中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为基础,增加弓形虫IgG抗体检测。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由乡镇、社区、村(居)组织实施,以村(居)为主,村级计生服务员入户发放优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定点机构接受检查。 (二)组织培训。县、乡镇两级组织开展优生健康知识培训,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书》和免费检查卡。做好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等工作。 (三)健康检查。新婚对象领取结婚证前,在参加免费婚检的同时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与婚检项目重叠的不重复检查)。近期准备怀孕的符合生育政策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对象,凭乡镇计生办发放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卡”,到县妇幼所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四)跟踪随访。一般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由乡镇服务站送交受检者,并给予相应的优生咨询指导,做好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高风险人群由县妇幼保健所做好优生咨询指导随访服务。 (五)效价评估。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办〔2012〕29号)要求,及时按月汇总、上报数据、抓好进度,做好质量监督管理。 七、经费结算 (一)结算标准。因检查项目增加,经费结算指导价进行相应调整。婚检项目与国家优生项目一并服务,结算指导价为410元/对夫妇(检查项目见附件1);国家优生项目,结算指导价为360元/对夫妇;单纯进行免费婚检的,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不变。 (二)资金支持。所需经费除省级补助外,其余部分均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主要包括:1、开展国家优生项目服务所需经费按服务对象分类按例据实结算,其中省级补助80%,县财政负担20%。2、补助县妇幼所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价值80万元);补助信息录入经费每对20元,招聘信息录入人员2名(工资从信息录入经费中列支);补助检测项目外送差价每对40元。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国家优生项目由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国家优生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检查项目落实工作,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并保障检查质量,每月向县人口计生局定期提供工作报表,同时将优生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落实保障经费。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国家优生项目经费预算,将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家优生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检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和检查质量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九、实施时间。 我县国家优生项目工作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优生两免”服务内容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流程图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书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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