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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成泰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复函
- 发布日期:2015-03-25 09:48:54
- 来源: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温州市、文成县、泰顺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文泰地震避灾建设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的请示》(温政〔2014〕80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州市《关于开展文泰震区避灾建设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和《文成县避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泰顺县避灾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在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烈度6度、5度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抗震安居工程。
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民房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原则上应在中心村)约10800户;原房维修约18000户;避灾小区配套建设;受损道路、水利、学校、卫生院、养老院、避灾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加固或重建。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力争提前完成。
三、温州市要组织两县政府按照“科学重建、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群众自主、政府扶持,统一政策、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结合珊溪水库水源地保护、贫困山区农民下山脱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方案和政策措施。要按照“抓根本、不可逆”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抓根本”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异地迁建、自行购置和本地重建的住房抗震能力达到地震烈度6度以上,原房维修加固能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减少对珊溪水库库区水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可逆”就是享受此次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补助政策的农户应拆除原住房,复垦宅基地,确保老旧住房不再有人居住。
四、温州市和两县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尽量引导更多的群众自愿迁入小城镇、县城或温州市区等。要根据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后人口变化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避灾小区配套和受损道路、水利、学校、卫生院、养老院、避灾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轻重缓急安排建设或维修、重建。要根据群众自愿申请,编制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原房维修加固等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户,建档立卡,其中倒房户、严重受损户先行安排。
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温州市和两县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对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户执行省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政策,按人均8400元补助标准发放到户,并按计划名册实施管理,完成一户、兑现一户、销号一户。两县要抓紧向省扶贫办报年度计划。
(二)省财政对异地迁建、自行购房的农户再按人均8000元标准测算补助两县,与省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补助资金配套使用,根据进度同步拨付,由两县制订分类到户标准并落实。
(三)尽量争取将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列入住房救助对象,两县要抓紧将有关材料报省建设厅,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危旧房改造)资金。
(四)允许两县调整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资金相关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50%以上用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五)受损道路、水利、学校、卫生院、养老院、避灾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重建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由两县分别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省级有关部门优先立项、倾斜支持。两县应抓紧开展病险水库安全鉴定,省里将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并适当提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补助比例。增加两县小城市培育和城镇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恢复重建。将受灾学校建设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范围,省教育厅给予优先安排。
(六)抗震安居小区选址应尽量避免占用或少占用基本农田,必需的规划新增及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实难以解决的,经省民政厅、省建设厅核实确认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异地搬迁实际户数和人数核定专项安排。宅基地复垦按省定政策补助,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部分,应统筹用于补助农户搬迁。
(七)抗震安居小区建设免收省级耕地开垦费等,其他相关规费原则上全部免收。
六、温州市和两县政府要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切实抓好各项实施工作。温州市要在原有对两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不减的基础上,再安排4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两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要在珊溪水库供水等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形成支持两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指导两县统筹安排包括自身财力在内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并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捐款等资金,用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政策效能。温州市和两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的专项监督和审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