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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5-26 14:59:51 来源: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5年全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计划要点》已经全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全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计划要点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力争提早半年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的总目标,2015年完成民房和公共设施修复、启动70%以上的民房重建、公共设施重建全面开工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各乡镇政府、部门单位职责,特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政策,强化支撑。

  1.3月底前完成重建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4月底前完成整村搬迁奖补办法,并组织一次全县性的政策培训。(责任单位: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2.3月底前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财政局)

  二、拟定方案,周密部署。

  3.3月底前利用村民代表会议、户主大会等形式,组织动员各村召开政策宣传会议,引导群众完成重建方式类型的选择。(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4.各有关乡镇结合县政府人代会工作目标,4月15日前完成重建对象审核,对重建户建档立卡,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包括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分月进度计划、各类重建户清单、公共设施重建清单,报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责任单位:县农办(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各有关乡镇】

  5.5月底前完成全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三年方案。(责任单位: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各有关乡镇)

  6.5月中旬公布龙川二期A、B地块(划拨)、水垄垟小区、中堡小区、垟地边小区、稠泛小区等抗震安居小区面向重建户的公寓房数量、套型和销售价区间。(责任单位: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

  7.3月底前梳理上报安置点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土地报批瓶颈,保障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必需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8.5月底前谋划完成地震避灾中心(点)建设方案,确保今年启动建设10个,每个建筑面积200㎡左右,并争取上级对应支持政策,指导监督或负责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有关乡镇)

  9.4月中旬前完成重建范围内病险山塘水库安全鉴定,拟定除险加固方案。(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0.5月底前上报有关镇城镇自来水设施重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 5月15日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梳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12. 制定原住房拆除后宅基地复垦方案。(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优化服务,统筹推进。

  13. 4月底前出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与维修加固技术规范,督导落实6度抗震设防重建工程设计标准。落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的各项举措,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

  14.组织提供民房重建设计参考图集,为自拆自建的居民提供重建蓝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5.加强地震灾后重建专题宣传,为重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

  16.重点谋划、加快推进抗震安居小区建设。4月底前完成抗震安居小区、中心村本地重建相关规划设计,6月底前举行抗震安居小区及公共配套设施集中开工仪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

  17.高效率完成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报批。严格管控与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优化重建工程竣工验收服务。(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各有关乡镇)

  18.牵头向上级争取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国家住房困难救助(危旧房改造)扶持政策,梳理好2015年省对我县困难住房救助政策已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9.指导审查各乡镇完成城镇总规、控规及村庄规划修编调整,实现必需的重建城乡规划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0.负责异地迁建和自行购房户户籍关系落实政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1.完善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其中6月份将原房维修资金全部拨至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协调落实并监督指导实施非农户执行省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办、扶贫办)

  23.调整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项目资金相关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50%以上用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办、扶贫办)

  24.4月份前制定出台地震灾后重建中特困户的补助方案,10份前拟定全县家庭特别困难的重建户名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5.继续加强全县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教育局)

  26. 积极争取省农办按省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政策标准执行的重建预拨资金在6月底前到位6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办(扶贫办)】

  27.重建工程前期指导,及重点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导。

  28.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年度重要考绩督查内容。强化重建工程投资项目督查。(责任单位:县考绩办、发改局)

  29.监督落实免收抗震安居小区建设相关规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0.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把关已享受重建政策的农村居民搬迁后不得向原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及各有关乡镇)

  31.监督落实重建户拆除原住房,实现应拆尽拆,达到一户一宅要求。其中,对不能按时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国土局)

  32.严格执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决定变更。(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33.加强对专项资金、物资各环节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

  34.开展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作风效能督查。(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35.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住建局)

  36. 做好已享受下山搬迁政策的搬迁户的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农办(扶贫办)、各有关乡镇】

  37.梳理前期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报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备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38.及时组建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党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39.3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参照县里建立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保障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足配强专职干部,其中黄坦镇、珊溪镇、巨屿镇指挥部专职干部应在3人以上,其他镇2人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40.保障县地震灾后重建专项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1.力争6月底预拨到位市级灾后重建资金5000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2.狠抓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信息。(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