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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关于明确在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5-26 15:01:29 来源: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工作分工,紧紧围绕“抓根本、不可逆”的总要求,各司其职,增进配合,形成合力,力争提早圆满完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重点职责内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一次规划、分批实施”的要求,通过3年左右时间组织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其中,2015年原房维修、民房重建和公共设施重建全面开工,确保完成民房和公共设施修复;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民房和公共设施主体重建。

  二、工作职责

  (一)有关片工委

  1.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发动社区与驻村(联系)干部,积极开展指导协调工作。

  2.及时向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1.加强宣传策划,把握舆情导向,为重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2.指导制作地震灾后重建宣传画册、图片宣传栏、地震灾后重建专题片。

  3.多形式多途径及时报道重建中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先进做法,为重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县考绩办

  1.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年度重要考绩督查内容及投资项目督查。

  (四)县农办(扶贫办)

  1.会同乡镇政府审核历年的下山搬迁户,重建户不得重复享受省下山搬迁补助政策。

  2.协调落实并监督指导实施非农居民列入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扶持对象,享受省扶贫重点村异地搬迁政策。

  3.调整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别扶持项目资金相关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50%以上用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五)县发改局

  1.监督落实免收抗震安居小区建设相关规费的政策。

  2.重建工程前期指导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重点项目申报。

  3.重建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进度督查与年度考核。

  (六)县教育局

  1.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教育设施除险加固修复和重建。

  2.对照目标上报详实的三年实施方案,包括年度计划、修复与重建项目清单。

  3.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账核算”,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

  4.狠抓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5.落实提高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的各项举措,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进度。

  6.加强学生防震避险安全教育。

  (七)县科技局

  1.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2.全县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八)县公安局

  1.负责异地迁建和自行购房户户籍关系落实政策。

  (九)县监察局

  1.加强对专项资金、物资各环节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作风效能督查。

  3.重建工程超工期超概算监督。

  (十)县民政局

  1.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基本生活,保证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出台特困户补助政策,拟定家庭特别困难的重建户名单。

  3.谋划地震避灾中心(点)建设方案,并争取上级对应支持政策,指导监督或负责项目建设。

  (十一)县财政局

  1.完善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2.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严格把关已享受重建政策的农村居民搬迁后不得向原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达到“一户一宅”要求。

  2.协调落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必需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高效率完成建设用地报批。

  4.严格管控与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5.优化重建工程竣工验收服务。

  (十三)县住建局

  1.牵头向上级争取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国家住房困难救助(危旧房改造)扶持政策。

  2.指导审查各乡镇完成城镇总规、控规及村庄规划修编调整,实现必需的重建城乡规划保障。

  3.落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各项举措。

  4.严格管控与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5.出台房屋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及维修加固技术规范,落实6度抗震设防重建工程设计标准。

  6.优化重建工程竣工验收服务。

  7.负责重建工程质量指导、监管,并组织提供民房重建设计参考图集。

  (十四)县水利局

  1.负责病险山塘水库安全鉴定。

  2.争取上级相应政策开展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

  (十五)县卫生局

  1.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医疗卫生设施除险加固修复和重建。

  2.对照目标上报详实的三年实施方案,包括年度计划、各个修复与重建项目清单。

  3.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账核算”,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

  4.狠抓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5.落实提高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的各项举措,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进度。

  6.加强卫生系统防震避险安全教育。

  (十六)县审计局

  1.加强对专项资金、物资各环节的审计监督。

  (十七)各乡镇党委、政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参照县里建立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配足配强专职干部,其中黄坦镇、珊溪镇、巨屿镇指挥部专职干部应在3人以上。

  2.宣传政策,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引导群众迁入县城或城镇规划区,创造条件支持群众实行整村搬迁。

  3.严格执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决定变更。

  4.审核重建对象,对重建户建档立卡。

  5.落实重建户拆除原住房,实现应拆尽拆,达到“一户一宅”要求。其中,对不能按时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6.重点谋划、加快推进抗震安居小区建设。

  7.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账核算”,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到项目承建单位。

  8.狠抓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9.上报详实的实施方案,包括年度计划、各类重建户清单、公共设施修复与重建项目清单。以及年度计划中的按月进度计划。

  10.落实提高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的各项举措,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进度。

  11.保持异地迁建和自行购房户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变。

  12.完成城镇总规、控规及村庄规划修编调整,实现必需的重建规划保障。

  (十八)县资管办

  1.加强抗震安居工程标后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

  (十九)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1.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向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汇报工作,落实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审核确认重建计划,并拟定年度实施计划。

  3.牵头起草鼓励整村搬迁等的奖补政策,会同金融机构出台支持重建户建房(购房)贷款政策。

  4.按规定及时提请县财政局预拨相关资金。

  5.完成全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三年规划。

  6.组织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验收,落实项目实施销号制。

  7.制作地震灾后重建宣传画册、图片宣传栏、地震灾后重建专题片。

  8.全县地震灾后重建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9.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与具体负责项目建设部门单位是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抓紧抓好实施方案编制、谋划重要项目、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资金监管等重要工作,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县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分工,围绕重建大局,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大力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努力促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高效有序开展。对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