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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成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整村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7-26 10:10:21 来源: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文成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整村搬迁实施办法》已经全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2015年7月21日

 

文成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整村搬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抓根本、不可逆”的要求,加快异地搬迁步伐,促进城镇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整村搬迁工作,在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与县农办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受省市财政、扶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整村搬迁,原则上是指一个行政村95%以上的户整体搬迁。
2006年地震灾后选择在本村重建的,如不参与整村搬迁,该重建户可以不计入该村户数。
       第四条  整村搬迁按照“群众自愿、公开公平、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整村搬迁对象为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抗震安居工程重建户,迁入温州市区、我县县城与镇规划区内,并按规定及时自行拆除原住房。
       第六条  整村搬迁建房原则上统一规划设计,落实集约、节约用地,推行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联立式、独立式住宅。
       第七条  各乡镇政府应当优先考虑整村搬迁户的重建计划指标。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极灾区和黄坦镇上金、高西、上坪、西北山等珊溪水库孤岛、半孤岛村的整村搬迁,每户增加补助3万元。
(二)黄坦镇龙湖村岩头背、岩根及垟坑与珊溪镇卓山村黄飞岗等四个自然村一次性整体搬迁完毕的,每户增加补助3万元。
(三)其它灾区村的整村搬迁,每户增加补助2万元。
(四)2006年重建户如参与整村搬迁,每户补助3万元。
       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灾后重建整村搬迁档案管理,对搬迁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迁出地与迁入地、搬迁时间、原房拆除情况、原房照、新房照等),及时将搬迁户有关信息输入浙江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整村搬迁重建户今后不得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一)重建户异地迁建新房主体完成一层以上,原房全部拆除后即可申请验收。验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重建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整村搬迁中如有梯度置换的,按实际拆除的房屋计算房屋拆除补助资金。
(三)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会同财政、农办、国土、住建、审计等部门,按照《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有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参照《关于全面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与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