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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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置及《关于调整文成县风景旅游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温市编〔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县编办起草了《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0月26日前反馈至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科(联系人:郑明星,电话:0577-67818559,手机:15088953525(663525),邮箱:415163641@qq.com)。
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文成县风景旅游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温市编〔2016〕37号)和《关于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镇改革中县政府应当交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县旅委办的日常工作职责;增加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职责。 (三)受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全域旅游化”发展,统筹协调乡镇、部门“全域景区化”建设。 (四)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等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风景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全面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监督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全面负责全县涉旅项目的前置审核,谋划管理全县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组织全县重点旅游区域、重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负责指导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负责指导县域内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平台的创建、规划、建设和产业开发。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涉旅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工作,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综合协调乡镇,推进各类旅游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组织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推广;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节庆和旅游促销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旅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秘、保密、信访、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审核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县旅委办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全县旅游发展相关建设项目库;承担国家、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上报、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项目及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三)风景名胜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风景名胜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建设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等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非风景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承担百丈漈-飞云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指导风景旅游协会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制定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具体管理规定;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申报资格初审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县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星级旅游饭店的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饭店创建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综合业务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和文明旅游建设;负责宣传贯彻国标、行标,制定服务规范,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 (五)产业促进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工作;负责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行业的融合发展;引导和培育旅游休闲新业态发展;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的发展;负责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工作,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目标市场的营销计划、旅游促销和节庆活动方案等;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与宣传推广;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和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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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置及《关于调整文成县风景旅游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温市编〔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县编办起草了《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0月26日前反馈至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科(联系人:郑明星,电话:0577-67818559,手机:15088953525(663525),邮箱:415163641@qq.com)。
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文成县风景旅游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温市编〔2016〕37号)和《关于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镇改革中县政府应当交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县旅委办的日常工作职责;增加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职责。 (三)受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全域旅游化”发展,统筹协调乡镇、部门“全域景区化”建设。 (四)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等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风景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全面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监督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全面负责全县涉旅项目的前置审核,谋划管理全县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组织全县重点旅游区域、重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负责指导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负责指导县域内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平台的创建、规划、建设和产业开发。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涉旅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工作,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综合协调乡镇,推进各类旅游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组织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推广;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节庆和旅游促销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旅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秘、保密、信访、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审核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县旅委办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全县旅游发展相关建设项目库;承担国家、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上报、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项目及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三)风景名胜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风景名胜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建设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等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非风景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承担百丈漈-飞云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指导风景旅游协会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制定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具体管理规定;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申报资格初审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县星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星级旅游饭店的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饭店创建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综合业务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和文明旅游建设;负责宣传贯彻国标、行标,制定服务规范,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法治政府建设。 (五)产业促进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工作;负责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行业的融合发展;引导和培育旅游休闲新业态发展;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的发展;负责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工作,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目标市场的营销计划、旅游促销和节庆活动方案等;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与宣传推广;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和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下属事业单位(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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