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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08 09:48:40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县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73号)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科(联系人:富周青,电话:67832507,手机,13868699056(678016),邮箱:541265181@qq.com)

附件:《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73号),及文成县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和用地面积1亩(含)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总部企业及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公益性企业)。

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六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40%、20%、10%、10%、10%、5%、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分别占70%、20%、10%。

2.计算公式。

计算时,取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上交税费、销售收入、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电耗税费和亩均销售收入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得分(注:确实无排放的企业得基本分)。

(1)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公式表示如下:

blob.png

(2)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税费总额得分+单位能耗产值得分+人均产值得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公式表示如下:  

blob.png

(3)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亩均销售收入得分,公示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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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县各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县企业综评办。县企业综评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县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国税数据;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缴纳地税数据;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县发改局(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年平均职工人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县企业综评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数据核对。每年4月底前,县企业综评办将汇总好的企业数据反馈给企业属地乡镇,各有关乡镇落实专人与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经企业核实确认后的数据反馈给县企业综评办。

(三)评价计算。每年4月中旬前,县企业综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对全县规上、规下企业进行分类排序。

(四)评价公示。每年4月底前,统一公示评价结果。

(五)公告应用。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全县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完整数据报送市企业综评办。

三、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根据核实后的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计算结果,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B、C三类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全面领先,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8名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名的规下企业,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后8名的规下企业。其他企业列入B类。

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并确定为淘汰关停企业。对拒绝核实、补充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

对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综治一票否决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质量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二)结果应用。

建立全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类别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对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的差别化政策,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1.对A类企业重点扶持。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优先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项目,优先评选县长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品牌企业等;优先享受工业、人才、科技等有关财政补助(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将A类企业确定为年度县重点企业,由县政府颁布荣誉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争先创优工业企业评选。

2.对B类企业提升发展。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兼并重组,实施创新发展,适当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立项。

3.对C类企业倒逼整治。加大对C类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督促其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提升。严格限制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对象,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对C类企业加强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税收稽查等专项执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文成县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总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台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并且要有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四、评价机构

(一)建立机构。建立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平安办)、县招才局、县发改局(统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国网文成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企业综评办)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企业综评办牵头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排序分类、公示公告等;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关评价数据提供及审核,A类企业否决、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制定和落实执行等相应工作;各有关乡镇负责与企业对接核实企业相关数据,并反馈至县企业综评办,联系电话67832507。

(二)工作要求。县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设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开展定期的工作交流、沟通协调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县企业综评办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后,抓好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落实,年底前向县企业综评办汇报要素资源差别化落实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振兴我县实体经济。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实施,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原文成县关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

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一)企业实缴税费: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和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各类退库的税费。

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费。(由国、地税部门提供、认定)

(二)土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确权发证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面积。企业新增土地二年以内的不纳入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认定)

(三)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由税务部门提供、认定)

(四)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由统计部门提供、认定)

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方法如下:

1吨原煤=0.7143吨标煤;1吨煤制品=0.5286吨标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3.3吨标煤;1吨天然气(液态)=1.7572吨标煤;1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煤;1吨柴油=1.4571吨标煤;1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煤;1吨蒸汽=0.1023吨标煤;1万度电=1.229吨标煤

(五)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由供电部门提供、认定)

(六)排放总量:指规上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由环保部门提供、认定)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是指以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包括实际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统计部门提供、认定)

二、计算方法

(一)税费总额(单位:万元)

1、税费总额=企业实缴国税总额+企业实缴地税总额

2、税费总额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二)亩均税费(单位:万元/亩)

1、亩均税费=企业实缴税费/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税费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三)单位能耗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1、单位能耗产值=工业总产值/企业总用能

2、单位能耗产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四)人均产值(单位:万元/人)

1、人均产值=企业工业产值/全部从业平均人数

2、人均产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五)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1、亩均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六)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1、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排放总量

2、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八)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1、亩均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收入/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销售收入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九)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万元/万度)

1、单位电耗税费=企业实缴税费/企业用电总量

2、单位电耗税费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十)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1、规上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费得分+税费总额得分+单位电耗税收得分+人均产值得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

2、规下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费得分+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亩均销售收入得分

三、规上企业行业分类

序号

行业类别

包含国家统计行业名称

行业

代码

1

电气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00

2

鞋革行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00

3

服装行业

纺织业

170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00

4

汽摩配行业

汽车制造业

360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00

5

电子信息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0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00

6

设备制造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00

7

食品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00

食品制造业

140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00

8

其他轻工行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0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0

家具制造业

21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0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00

9

化工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0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00

医药制造业

2700

10

建材冶金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0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0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00

11

金属制品及其他行业

金属制品业

3300

其他制造业

410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0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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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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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县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73号)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科(联系人:富周青,电话:67832507,手机,13868699056(678016),邮箱:541265181@qq.com)

附件:《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73号),及文成县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和用地面积1亩(含)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总部企业及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公益性企业)。

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六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40%、20%、10%、10%、10%、5%、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分别占70%、20%、10%。

2.计算公式。

计算时,取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上交税费、销售收入、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电耗税费和亩均销售收入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得分(注:确实无排放的企业得基本分)。

(1)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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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税费总额得分+单位能耗产值得分+人均产值得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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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亩均销售收入得分,公示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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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县各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县企业综评办。县企业综评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县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国税数据;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缴纳地税数据;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县发改局(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年平均职工人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县企业综评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数据核对。每年4月底前,县企业综评办将汇总好的企业数据反馈给企业属地乡镇,各有关乡镇落实专人与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经企业核实确认后的数据反馈给县企业综评办。

(三)评价计算。每年4月中旬前,县企业综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对全县规上、规下企业进行分类排序。

(四)评价公示。每年4月底前,统一公示评价结果。

(五)公告应用。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全县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完整数据报送市企业综评办。

三、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根据核实后的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计算结果,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B、C三类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全面领先,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8名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名的规下企业,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后8名的规下企业。其他企业列入B类。

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并确定为淘汰关停企业。对拒绝核实、补充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

对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综治一票否决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质量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二)结果应用。

建立全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类别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对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的差别化政策,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1.对A类企业重点扶持。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优先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项目,优先评选县长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品牌企业等;优先享受工业、人才、科技等有关财政补助(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将A类企业确定为年度县重点企业,由县政府颁布荣誉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争先创优工业企业评选。

2.对B类企业提升发展。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兼并重组,实施创新发展,适当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立项。

3.对C类企业倒逼整治。加大对C类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督促其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提升。严格限制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对象,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对C类企业加强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税收稽查等专项执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文成县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总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台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并且要有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四、评价机构

(一)建立机构。建立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平安办)、县招才局、县发改局(统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国网文成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企业综评办)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企业综评办牵头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排序分类、公示公告等;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关评价数据提供及审核,A类企业否决、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制定和落实执行等相应工作;各有关乡镇负责与企业对接核实企业相关数据,并反馈至县企业综评办,联系电话67832507。

(二)工作要求。县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设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开展定期的工作交流、沟通协调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县企业综评办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后,抓好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落实,年底前向县企业综评办汇报要素资源差别化落实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营造优胜劣汰的浓厚发展氛围,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振兴我县实体经济。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实施,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原文成县关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文成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指标

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一)企业实缴税费: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和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各类退库的税费。

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费。(由国、地税部门提供、认定)

(二)土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确权发证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面积。企业新增土地二年以内的不纳入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认定)

(三)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由税务部门提供、认定)

(四)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由统计部门提供、认定)

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方法如下:

1吨原煤=0.7143吨标煤;1吨煤制品=0.5286吨标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3.3吨标煤;1吨天然气(液态)=1.7572吨标煤;1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煤;1吨柴油=1.4571吨标煤;1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煤;1吨蒸汽=0.1023吨标煤;1万度电=1.229吨标煤

(五)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由供电部门提供、认定)

(六)排放总量:指规上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由环保部门提供、认定)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是指以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包括实际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统计部门提供、认定)

二、计算方法

(一)税费总额(单位:万元)

1、税费总额=企业实缴国税总额+企业实缴地税总额

2、税费总额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二)亩均税费(单位:万元/亩)

1、亩均税费=企业实缴税费/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税费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三)单位能耗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1、单位能耗产值=工业总产值/企业总用能

2、单位能耗产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四)人均产值(单位:万元/人)

1、人均产值=企业工业产值/全部从业平均人数

2、人均产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五)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1、亩均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六)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1、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排放总量

2、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八)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1、亩均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收入/企业用地面积

2、亩均销售收入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九)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万元/万度)

1、单位电耗税费=企业实缴税费/企业用电总量

2、单位电耗税费得分=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十)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1、规上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费得分+税费总额得分+单位电耗税收得分+人均产值得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

2、规下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费得分+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亩均销售收入得分

三、规上企业行业分类

序号

行业类别

包含国家统计行业名称

行业

代码

1

电气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00

2

鞋革行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00

3

服装行业

纺织业

170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00

4

汽摩配行业

汽车制造业

360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00

5

电子信息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0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00

6

设备制造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00

7

食品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00

食品制造业

140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00

8

其他轻工行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0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0

家具制造业

21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0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00

9

化工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0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00

医药制造业

2700

10

建材冶金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0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0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00

11

金属制品及其他行业

金属制品业

3300

其他制造业

410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0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