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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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及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根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454028689@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55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根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 )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5年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75万公顷,农药包装瓶销量100ml以下的25万瓶;101ml—300ml的60万瓶;300ml以上的10万瓶。农药包装袋销量50克以下的200万包;50克的200万包。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五水共治”及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实施主体:县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自愿申请,经县农业局审核批准取得回收资格的回收店(以下简称回收点)。申请回收资格的农资店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回收瓶装物按原箱原瓶原盖、袋装物按相同类型规格捆扎的要求,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分类工作,并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台账,做到回收数量与销售数量一致。 (二)归集运输主体:公开招标确定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归集运输单位。归集运输单位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定期对县境内各农资经营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归集时填写交接单(一式三份),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堆放仓库,同时主动与县农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衔接,每月底前制作回收进度报表报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三)回收责任主体:实施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有回收资质的回收点负责加强监管、落实回收、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专管员,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年度有计划、年中有检查记录台账、年终有总结。做好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政策宣传、回收归集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达90%以上。 (四)监督管理主体:县农业局负责定期检查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三个监督管理主体确定专人按时对各回收点和归集运输单位的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四、资金政策 废弃农药包装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程启动所需的印制回收点标识标牌、进销台账、回收交接单、等相关费用、特种用具购置费、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费用、回收工时费、保管费用、运输费用、归集废物存放仓库租金费、压缩机及压宿费、无害化处置费等等。 (一)统一回收标准。回收价格为:农药废弃包装瓶100ml(含)以下0.2元/瓶(针剂以盒为单位回收,最小规格为每盒20ml),101ml—300ml(含)回收价格0.4元/瓶,301ml以上回收价格0.7元/瓶;回收废弃农药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 (二)特种用具购置费。每个农药回收点购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物的大型整理箱2只;运输单位制作特大塑料桶、定点回收标牌等。 (三)按比例支付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需支付各回收点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5%计提。 (四)按比例支付保管及运输费。需支付归集运输单位保管及运输费用,按回收金额的25%计提。 (五)无害化处置费等。废物处置单位运输费、处置费等按合同支付。 (六)资金拨付。以上回收处置的资金由财政承担。归集运输单位及时将回收包装物款项(包含按政府统一的价格回收包装物直接费用和回收金额的25%计提的费用总和)先行垫付结算给回收点。 根据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情况,县农业局对回收汇总清单审核后交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分期分批拨付到归集运输单位(最后一次于每年12月15日前付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宣传发动。广大农民是农药包装物产生的主体,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要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要加强对 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县农业局要落实与归集运输单位、各回收点签订农药包装物回收的诚信协议,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县农业局负责对归集运输单位和各农资经营单位(回收点)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要及时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并取消其回收资格。 (五)严格考核验收。每年12月底,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将对照各乡镇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的责任制考核。同时总结农药包装物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昌丰 副组长:蔡建国 县委农办(农业局) 成 员:县委农办(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农办(农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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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及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根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454028689@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55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根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 )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5年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75万公顷,农药包装瓶销量100ml以下的25万瓶;101ml—300ml的60万瓶;300ml以上的10万瓶。农药包装袋销量50克以下的200万包;50克的200万包。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五水共治”及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实施主体:县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自愿申请,经县农业局审核批准取得回收资格的回收店(以下简称回收点)。申请回收资格的农资店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回收瓶装物按原箱原瓶原盖、袋装物按相同类型规格捆扎的要求,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分类工作,并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台账,做到回收数量与销售数量一致。 (二)归集运输主体:公开招标确定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归集运输单位。归集运输单位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定期对县境内各农资经营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归集时填写交接单(一式三份),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堆放仓库,同时主动与县农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衔接,每月底前制作回收进度报表报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三)回收责任主体:实施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有回收资质的回收点负责加强监管、落实回收、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专管员,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年度有计划、年中有检查记录台账、年终有总结。做好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政策宣传、回收归集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达90%以上。 (四)监督管理主体:县农业局负责定期检查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三个监督管理主体确定专人按时对各回收点和归集运输单位的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四、资金政策 废弃农药包装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程启动所需的印制回收点标识标牌、进销台账、回收交接单、等相关费用、特种用具购置费、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费用、回收工时费、保管费用、运输费用、归集废物存放仓库租金费、压缩机及压宿费、无害化处置费等等。 (一)统一回收标准。回收价格为:农药废弃包装瓶100ml(含)以下0.2元/瓶(针剂以盒为单位回收,最小规格为每盒20ml),101ml—300ml(含)回收价格0.4元/瓶,301ml以上回收价格0.7元/瓶;回收废弃农药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 (二)特种用具购置费。每个农药回收点购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物的大型整理箱2只;运输单位制作特大塑料桶、定点回收标牌等。 (三)按比例支付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需支付各回收点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5%计提。 (四)按比例支付保管及运输费。需支付归集运输单位保管及运输费用,按回收金额的25%计提。 (五)无害化处置费等。废物处置单位运输费、处置费等按合同支付。 (六)资金拨付。以上回收处置的资金由财政承担。归集运输单位及时将回收包装物款项(包含按政府统一的价格回收包装物直接费用和回收金额的25%计提的费用总和)先行垫付结算给回收点。 根据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情况,县农业局对回收汇总清单审核后交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分期分批拨付到归集运输单位(最后一次于每年12月15日前付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宣传发动。广大农民是农药包装物产生的主体,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要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要加强对 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县农业局要落实与归集运输单位、各回收点签订农药包装物回收的诚信协议,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县农业局负责对归集运输单位和各农资经营单位(回收点)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要及时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并取消其回收资格。 (五)严格考核验收。每年12月底,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将对照各乡镇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的责任制考核。同时总结农药包装物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文成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昌丰 副组长:蔡建国 县委农办(农业局) 成 员:县委农办(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农业局〉),县农办(农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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