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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30 10:14:45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确保文成县森林氧吧省级特色小镇和空中花园市级特色小镇能如期创建成功,特色小镇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2日召集相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文成县《总部企业入驻总部经济大楼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文成县特色小镇创建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振强;联系电话:13868691765;传真:59029045;邮箱:122156059@qq.com)。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功能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如期将森林氧吧省级特色小镇和空中花园市级特色小镇创建成功,现参照其它特色小镇的一些做法并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机构,常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县属部门和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同时设立办公室、创A工作组、招商工作组、供地保障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组、综合工作服务组、技术指导组等7个机构,协同推进两个小镇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用地保障

(一)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大力给予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坡地村镇政策和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二)大力推进企业挖潜节地,盘活土地存量。根据各特色小镇建设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低丘缓坡等资源,修编相应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结构、消防、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翻建或原有厂房加层改变为涉旅项目设施,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手续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项目推进方面: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县重点项目,可享受县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全县统筹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特色小镇辖区范围内。对滑索、滑道、树屋等新兴事物的项目由旅游功能区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查,业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组重点在设计、验收、运营等阶段审查、验收、鉴定,由各部门联合备案的方案。

(二)财政扶持政策:涉旅企业在特色小镇范围内注册(变更)运营,年度缴纳税费构成地方财政20万元以上的,前5年按照构成地方财政部分的30%予以奖励,企业3年内缴纳税收构成地方财力累计达到500万元(剔除每年奖励金额)的,按纳税额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剔除每年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累计达到1000万元的,按纳税额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剔除每年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注册(变更)在小镇范围内的企业将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按照前3年返回50%,后2年返回30%(与相关政策重复的择高享受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其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报县政府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

(三)企业引进及相关政策:

1、设立旅游专项资金。依据工作需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特色小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旅游项目前期、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形象宣传、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以及旅游市场拓展、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扶持、补助、奖励等。

2、鼓励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创A。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景区项目,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3、基金扶持政策。由县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3亿元,其中子基金优先考虑特色小镇的重点项目,直接投资项目优先考虑小镇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旅游产业基金和县国投组建文成县兴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点负责两个特色小镇重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鼓励多元投入,推进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涉旅项目。2017年-2020年期间批准和新建的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的涉旅项目,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1000万元以上,合同期内建成开放的旅游景区(点),在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 1001—3000 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 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3001—5000 万元部分,按 3.5% 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 5001万元—1亿元部分,按4%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1亿元以上的或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业态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5、企业办公场所租赁优惠政策。小镇客厅是小镇的展示客厅,入驻企业可以按低于市场价格五折以上及更大优惠的租用小镇客厅的设施

6、企业购置业务设备补助。企业自行修建污水处理场和公共WIFI等市政基础公共服务设备,按设备购买价的50%给予补助(分项上限10万元)。

7、代办服务。特色小镇范围内入驻企业,业主可申请政府部门协助办理,具体审批流程参照温政办〔2015〕34号和温政办〔2015〕90号文件。

(四)人才引进方面。将特色小镇作为人才智力引进的重要平台,人才政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优先引进特色小镇建设急需的人才智力。对于符合涉旅企业标准或机构团体引进专业人才提供以下几点保障:

1、生活及住房补助。对于特色小镇范围内企业引进的博士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及中级以上职称人才, 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1.5万元、0.5万元生活及住房补助,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才等不予以补助。

2、子女就学。对于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级人才的子女入学,小学安排到县城优质学校就读,初中安排文成县实验中学或实验二中入学。

3、配偶工作调动。对于特色小镇范围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级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配偶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对口对应”原则予以接收安排,或安排在国有企业。

4、特殊人才引进。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特色小镇范围内登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别予以每年2万和1万元补助。

四、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运用PPP等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特色小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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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确保文成县森林氧吧省级特色小镇和空中花园市级特色小镇能如期创建成功,特色小镇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2日召集相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文成县《总部企业入驻总部经济大楼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文成县特色小镇创建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振强;联系电话:13868691765;传真:59029045;邮箱:122156059@qq.com)。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小镇创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功能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如期将森林氧吧省级特色小镇和空中花园市级特色小镇创建成功,现参照其它特色小镇的一些做法并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机构,常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县属部门和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同时设立办公室、创A工作组、招商工作组、供地保障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组、综合工作服务组、技术指导组等7个机构,协同推进两个小镇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用地保障

(一)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大力给予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坡地村镇政策和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二)大力推进企业挖潜节地,盘活土地存量。根据各特色小镇建设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低丘缓坡等资源,修编相应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结构、消防、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翻建或原有厂房加层改变为涉旅项目设施,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手续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项目推进方面: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县重点项目,可享受县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全县统筹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特色小镇辖区范围内。对滑索、滑道、树屋等新兴事物的项目由旅游功能区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查,业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组重点在设计、验收、运营等阶段审查、验收、鉴定,由各部门联合备案的方案。

(二)财政扶持政策:涉旅企业在特色小镇范围内注册(变更)运营,年度缴纳税费构成地方财政20万元以上的,前5年按照构成地方财政部分的30%予以奖励,企业3年内缴纳税收构成地方财力累计达到500万元(剔除每年奖励金额)的,按纳税额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剔除每年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累计达到1000万元的,按纳税额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剔除每年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注册(变更)在小镇范围内的企业将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按照前3年返回50%,后2年返回30%(与相关政策重复的择高享受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其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报县政府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

(三)企业引进及相关政策:

1、设立旅游专项资金。依据工作需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特色小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旅游项目前期、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形象宣传、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以及旅游市场拓展、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的扶持、补助、奖励等。

2、鼓励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创A。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景区项目,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3、基金扶持政策。由县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3亿元,其中子基金优先考虑特色小镇的重点项目,直接投资项目优先考虑小镇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旅游产业基金和县国投组建文成县兴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点负责两个特色小镇重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鼓励多元投入,推进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涉旅项目。2017年-2020年期间批准和新建的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的涉旅项目,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1000万元以上,合同期内建成开放的旅游景区(点),在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 1001—3000 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 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3001—5000 万元部分,按 3.5% 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 5001万元—1亿元部分,按4%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投资(扣除土地成本)在1亿元以上的或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业态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5、企业办公场所租赁优惠政策。小镇客厅是小镇的展示客厅,入驻企业可以按低于市场价格五折以上及更大优惠的租用小镇客厅的设施

6、企业购置业务设备补助。企业自行修建污水处理场和公共WIFI等市政基础公共服务设备,按设备购买价的50%给予补助(分项上限10万元)。

7、代办服务。特色小镇范围内入驻企业,业主可申请政府部门协助办理,具体审批流程参照温政办〔2015〕34号和温政办〔2015〕90号文件。

(四)人才引进方面。将特色小镇作为人才智力引进的重要平台,人才政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优先引进特色小镇建设急需的人才智力。对于符合涉旅企业标准或机构团体引进专业人才提供以下几点保障:

1、生活及住房补助。对于特色小镇范围内企业引进的博士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及中级以上职称人才, 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1.5万元、0.5万元生活及住房补助,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才等不予以补助。

2、子女就学。对于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级人才的子女入学,小学安排到县城优质学校就读,初中安排文成县实验中学或实验二中入学。

3、配偶工作调动。对于特色小镇范围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级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配偶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对口对应”原则予以接收安排,或安排在国有企业。

4、特殊人才引进。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特色小镇范围内登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别予以每年2万和1万元补助。

四、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运用PPP等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特色小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