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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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水资源节约使用和大峃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我局拟定了《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方案》,并于2016年10月28日举行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充分消化吸收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1月18日前反馈至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科(联系人:夏中舟,电话:59029016,手机:13968921986(691986),邮箱:1279762544@qq.com)。
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实 施 方 案 (意见征求稿)
根据省、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听证方案。 一、文成县城区水价基本情况 文成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由文成县供水责任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2016年末在册职工42人,目前拥有引水隧道11.4公里和净水自动化生产线一条,设计日综合供水能力6万吨,一期3万吨,2013-2015年平均售水量371.8万立方米,主要承担城关及周边龙川、中堡、中樟峃口镇等地区群众的生活、生产供水任务,兼营供水管道安装和维修业务。目前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2.10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为3.40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80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县城水价构成情况表 单位:元/m³
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及政策性调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 (二)《浙江省定价目录》第3项规定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限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四)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局《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精神,水资源费由0.08元/立方米调整至0.20元/立方米,且执行时间与供水价格调整同步,但最迟应于2015年底调整到位。 (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三、阶梯水量的确定 (一)根据文成县供水有限公司提供材料显示,2015年实际一户一表用户数16030户,不包含0用水用户数为13202户,一户一表居民年售水量198.7万立方米,平均每户月均消费水量12.54立方米。而据2015年《文成县统计年鉴》县城关居民用水282.5万立方米,用水人口5.32万,人均年消费水量53.1立方米,2014年户均人口3.05人,据此推算我县城关平均每户月用水量13.5立方米。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精神,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原则上,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据2015年用水数据显示,我县81.81%的用户月均用水量约为18吨(含)以下,95.98%的用户月均用水量约为34吨(含)以下,4.02%的用户月均用水量在34吨以上。本次阶梯水价水量结合上述相关居民生活用水数据及相关政策,并考虑到我县属水源地,同时参照温州各县市阶梯用水量确定。 四、文县城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根据文成县城关2015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确定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为276立方米以下(含),则89.42%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覆盖范围内;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为276-420立方米(含),则6.94%的居民家庭在第二阶梯覆盖范围内;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为420立方米以上,则3.64%的居民家庭在第三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以1:1.5:2的比例分级递增。 居民阶梯水价及政策性调价情况表
备注: 1、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08元/m³调整为0.20元/m³,含税金、漏水率共增加0.15元/m³; 2、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0元/m³调整为0.85元/m³,增加0.35元/m³。 五、几点说明 (一)阶梯水费的征收采取按档累进计费方法,阶梯水费的计量缴费周期为年。 (二)规范出租房与“一户多人口”水价政策,家庭成员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水量56立方米。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居民阶梯价格,也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三)为利于“一户一表”改造,拉开合表用户水价与第一阶水价的差距,拟将合表用户执行水价比第一阶水价提高0.05元/立方米。 (四)继续实行低保户优惠政策。低保户每年给予一次性减免15立方米到户水费的优惠政策。 (五)本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水资源费标准0.2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与阶梯水价出台时间同步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0.85元/立方米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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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水资源节约使用和大峃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我局拟定了《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方案》,并于2016年10月28日举行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充分消化吸收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1月18日前反馈至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科(联系人:夏中舟,电话:59029016,手机:13968921986(691986),邮箱:1279762544@qq.com)。
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实 施 方 案 (意见征求稿)
根据省、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听证方案。 一、文成县城区水价基本情况 文成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由文成县供水责任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2016年末在册职工42人,目前拥有引水隧道11.4公里和净水自动化生产线一条,设计日综合供水能力6万吨,一期3万吨,2013-2015年平均售水量371.8万立方米,主要承担城关及周边龙川、中堡、中樟峃口镇等地区群众的生活、生产供水任务,兼营供水管道安装和维修业务。目前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2.10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为3.40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80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县城水价构成情况表 单位:元/m³
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及政策性调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 (二)《浙江省定价目录》第3项规定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限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四)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局《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精神,水资源费由0.08元/立方米调整至0.20元/立方米,且执行时间与供水价格调整同步,但最迟应于2015年底调整到位。 (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三、阶梯水量的确定 (一)根据文成县供水有限公司提供材料显示,2015年实际一户一表用户数16030户,不包含0用水用户数为13202户,一户一表居民年售水量198.7万立方米,平均每户月均消费水量12.54立方米。而据2015年《文成县统计年鉴》县城关居民用水282.5万立方米,用水人口5.32万,人均年消费水量53.1立方米,2014年户均人口3.05人,据此推算我县城关平均每户月用水量13.5立方米。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精神,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原则上,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据2015年用水数据显示,我县81.81%的用户月均用水量约为18吨(含)以下,95.98%的用户月均用水量约为34吨(含)以下,4.02%的用户月均用水量在34吨以上。本次阶梯水价水量结合上述相关居民生活用水数据及相关政策,并考虑到我县属水源地,同时参照温州各县市阶梯用水量确定。 四、文县城大峃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根据文成县城关2015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确定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为276立方米以下(含),则89.42%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覆盖范围内;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为276-420立方米(含),则6.94%的居民家庭在第二阶梯覆盖范围内;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为420立方米以上,则3.64%的居民家庭在第三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以1:1.5:2的比例分级递增。 居民阶梯水价及政策性调价情况表
备注: 1、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08元/m³调整为0.20元/m³,含税金、漏水率共增加0.15元/m³; 2、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0元/m³调整为0.85元/m³,增加0.35元/m³。 五、几点说明 (一)阶梯水费的征收采取按档累进计费方法,阶梯水费的计量缴费周期为年。 (二)规范出租房与“一户多人口”水价政策,家庭成员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水量56立方米。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居民阶梯价格,也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三)为利于“一户一表”改造,拉开合表用户水价与第一阶水价的差距,拟将合表用户执行水价比第一阶水价提高0.05元/立方米。 (四)继续实行低保户优惠政策。低保户每年给予一次性减免15立方米到户水费的优惠政策。 (五)本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水资源费标准0.2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与阶梯水价出台时间同步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0.85元/立方米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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