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9/2017-0699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15日,省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4930立方米,并对简化采伐审批、推进采伐改革提出要求。2016年8月15日,省林业局印发《转发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16〕60号),要求分解下达采伐限额,并将分解落实文件报送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备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办公厅和省林业局文件精神,特制订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
(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下达指标的范围
今年下达给各乡镇、国营场圃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今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场圃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2、林木采伐审批的简化程序
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林业局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3、对受灾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
对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县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村集体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可以以县政府批准的防治方案为依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文成县林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9/2017-0699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15日,省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4930立方米,并对简化采伐审批、推进采伐改革提出要求。2016年8月15日,省林业局印发《转发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16〕60号),要求分解下达采伐限额,并将分解落实文件报送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备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办公厅和省林业局文件精神,特制订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 (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下达指标的范围 今年下达给各乡镇、国营场圃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今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场圃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2、林木采伐审批的简化程序 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林业局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3、对受灾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 对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县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村集体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可以以县政府批准的防治方案为依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文成县林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