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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函
发布日期:2017-12-06 14:40:54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 ]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经反复研究,现形成了《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zgkcsl@126.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电话:0577-67833308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6号

 

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实际,特制定“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县为主”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用人自主权,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二)坚持协同推进

将“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多元化办学等改革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

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问题。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积极调动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县编办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原则上每2年核定1次编制总数。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2.统筹编制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对各校编制数进行调整,并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实行一年一备。

3.实施“退补平衡”。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确保各中小学按上级规定配足配齐专任教师。

(二)完善岗位管理机制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四个学段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编制情况、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从核定的总岗位数中划出相应比例,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创新竞聘管理机制

1.实施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后,报教育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按需设岗、以岗定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设置竞聘岗位。各学校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本校教职工工作岗位,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4.开展岗位竞聘。岗位竞聘采用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进行。第一轮是学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职责,教师首先在学校内竞聘上岗。第二轮是县域内竞聘。学校内竞聘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各学校的空缺岗位,在学校内竞聘时未聘的人员参与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第三轮是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由县教职工调节中心安排待岗培训。

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中小学参加跨校竞聘(包括公开选调等)的教师数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5%;超编学校要积极鼓励教辅岗位人员向教学岗位转岗,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向教辅岗位转岗。

对近三年将要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交流、委派民办)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聘用管理办法,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5.落实聘用合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开展岗位竞聘。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竞聘管理办法,所有教职工身份由县教职工调节中心负责注册和管理,县教职工调节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四)创新奖惩退出机制

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行政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充分考虑不同岗位教师的实际绩效,分各类专技岗、行政岗、教辅岗、后勤岗设置不同岗位系数,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进行分配。加强教职工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3.探索退出机制。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岗。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4继续开展交流。继续实施《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教发〔2014〕173号),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方案拟定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9—10月,深入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校调研摸底,并赴改革经验先进地县学习取经,为改革方案制定夯实基础;起草拟定《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文成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文成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等文件; 11月召开校长、书记、教师代表、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会;12月提交县政府研究后,发文实施。

(二)氛围营造,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5月)

召开文成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并通过微信平台、教育网、电视台等媒体,做好“县管校聘”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组织实施,统筹督导阶段(2018年6—8月)

6月学校公布《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7月开展岗位竞聘工作,7-8月教育局开展县域内竞聘和组织统筹调剂工作,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四)总结评估,优化提升阶段(2018年9—12月)

总结“县管校聘”工作做法经验,做好改革成果评估,完善“县管校聘”相关方案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章寿禹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金一玲为副组长,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保障教师权益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营造良好氛围

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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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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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经反复研究,现形成了《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zgkcsl@126.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电话:0577-67833308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6号

 

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实际,特制定“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县为主”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用人自主权,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二)坚持协同推进

将“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多元化办学等改革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

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问题。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积极调动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县编办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原则上每2年核定1次编制总数。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2.统筹编制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对各校编制数进行调整,并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实行一年一备。

3.实施“退补平衡”。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确保各中小学按上级规定配足配齐专任教师。

(二)完善岗位管理机制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四个学段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编制情况、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从核定的总岗位数中划出相应比例,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创新竞聘管理机制

1.实施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后,报教育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按需设岗、以岗定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设置竞聘岗位。各学校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本校教职工工作岗位,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4.开展岗位竞聘。岗位竞聘采用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进行。第一轮是学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职责,教师首先在学校内竞聘上岗。第二轮是县域内竞聘。学校内竞聘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各学校的空缺岗位,在学校内竞聘时未聘的人员参与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第三轮是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由县教职工调节中心安排待岗培训。

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中小学参加跨校竞聘(包括公开选调等)的教师数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5%;超编学校要积极鼓励教辅岗位人员向教学岗位转岗,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向教辅岗位转岗。

对近三年将要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交流、委派民办)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聘用管理办法,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5.落实聘用合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开展岗位竞聘。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竞聘管理办法,所有教职工身份由县教职工调节中心负责注册和管理,县教职工调节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四)创新奖惩退出机制

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行政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充分考虑不同岗位教师的实际绩效,分各类专技岗、行政岗、教辅岗、后勤岗设置不同岗位系数,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进行分配。加强教职工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3.探索退出机制。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岗。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4继续开展交流。继续实施《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教发〔2014〕173号),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各学校)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方案拟定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9—10月,深入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校调研摸底,并赴改革经验先进地县学习取经,为改革方案制定夯实基础;起草拟定《文成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文成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文成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等文件; 11月召开校长、书记、教师代表、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会;12月提交县政府研究后,发文实施。

(二)氛围营造,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5月)

召开文成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并通过微信平台、教育网、电视台等媒体,做好“县管校聘”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组织实施,统筹督导阶段(2018年6—8月)

6月学校公布《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7月开展岗位竞聘工作,7-8月教育局开展县域内竞聘和组织统筹调剂工作,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四)总结评估,优化提升阶段(2018年9—12月)

总结“县管校聘”工作做法经验,做好改革成果评估,完善“县管校聘”相关方案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章寿禹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金一玲为副组长,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保障教师权益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营造良好氛围

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