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7-90797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7〕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历史遗留积案清理工作,有效降低履职风险,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与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面简称《纪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6〕55号,简称《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纪要》精神,围绕全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开展全县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处置工作。按照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局力量做好此项工作,助推全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二、具体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县辖区内符合《纪要》第一部分中规定的五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二)清理内容及措施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因正当理由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及提出申请后由于不具备执行条件等客观原因法院未予受理或退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以客观原因等为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决定是否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需要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应当先行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当事人未履行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不需要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应做好备案,记录不需要重新提出强制申请的原由。
2、违法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违法建设,对新建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新的处罚决定,与原行政处罚决定一并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之前已经受理但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的,或仅对金钱罚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未对行为罚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的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认为仍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作出回复,并提供强制执行标的当前情况材料。
4、已裁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类案件移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国土资源行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当前情况须为申请执行时情况;
5、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首次申请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具体要求
全县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安排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6月底。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底)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统筹全局力量,对辖区内尚未处置到位的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地毯式排查,分类登记、一案一档,确保不漏排、不重排。
(二)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10日)
1、进行动员部署。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倒排工作时间,确保此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清理处置阶段(2017年2月11日-2017年4月底)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强化时间观念,掌握时间节点,对外加强沟通,加大协作力度;对内要形成专项行动队伍,科室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积案全面清理到位。
(四)督促推进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5月底)
县政府将在此阶段就该专项行动召开推进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并组织人员赴各地对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台账,了解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积案清理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行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地进行巡查督导,对工作不力、在规定期限内未全面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所属科室负责人组成,不定期开展会商,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召开 ,研究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处置对策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落实。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该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强化联动,全力推进。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规范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有效处置。要做到每周自查、每周自省、每周总结,总结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三)宣传监督,营造氛围。各乡镇、部门要通过公开执行、以案说法、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新闻和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拆违的高压态势。 建立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制度。自文件下发后,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之前将进度表(附件3)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于每周一将上周各乡镇人民政府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告县人民法院、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严重滞后的乡镇、单位进行挂牌督查,被挂牌督查乡镇、单位需书面说明行动进展滞缓原因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月周期内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或完成率排名倒数三名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属地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警示。
附件:1.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明细表
2.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汇总表
3.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周报表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7-90797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17〕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历史遗留积案清理工作,有效降低履职风险,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与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面简称《纪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6〕55号,简称《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纪要》精神,围绕全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开展全县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处置工作。按照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局力量做好此项工作,助推全县“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二、具体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县辖区内符合《纪要》第一部分中规定的五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二)清理内容及措施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因正当理由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及提出申请后由于不具备执行条件等客观原因法院未予受理或退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以客观原因等为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决定是否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需要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应当先行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当事人未履行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不需要重新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应做好备案,记录不需要重新提出强制申请的原由。 2、违法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违法建设,对新建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新的处罚决定,与原行政处罚决定一并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之前已经受理但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的,或仅对金钱罚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未对行为罚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的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认为仍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作出回复,并提供强制执行标的当前情况材料。 4、已裁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类案件移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国土资源行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当前情况须为申请执行时情况; 5、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首次申请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具体要求 全县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安排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6月底。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底)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统筹全局力量,对辖区内尚未处置到位的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地毯式排查,分类登记、一案一档,确保不漏排、不重排。 (二)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10日) 1、进行动员部署。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倒排工作时间,确保此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清理处置阶段(2017年2月11日-2017年4月底)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强化时间观念,掌握时间节点,对外加强沟通,加大协作力度;对内要形成专项行动队伍,科室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积案全面清理到位。 (四)督促推进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5月底) 县政府将在此阶段就该专项行动召开推进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并组织人员赴各地对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台账,了解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积案清理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行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地进行巡查督导,对工作不力、在规定期限内未全面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所属科室负责人组成,不定期开展会商,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召开 ,研究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处置对策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落实。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该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强化联动,全力推进。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规范国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有效处置。要做到每周自查、每周自省、每周总结,总结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三)宣传监督,营造氛围。各乡镇、部门要通过公开执行、以案说法、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新闻和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拆违的高压态势。 建立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制度。自文件下发后,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之前将进度表(附件3)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于每周一将上周各乡镇人民政府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告县人民法院、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严重滞后的乡镇、单位进行挂牌督查,被挂牌督查乡镇、单位需书面说明行动进展滞缓原因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月周期内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或完成率排名倒数三名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属地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警示。 附件:1.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明细表 2.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汇总表 3.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周报表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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