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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7-90804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17〕45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09:59:5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全县性工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县政府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5.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上级驻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长或受委托的常务副县长确定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等,在县政府全体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最后报县长审定。原则上应提前3天印发会议通知,并及时分发会议材料。

2.会务工作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录音、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

3.会议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牵头,综合科负责准备,联络员予以配合。会议各种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后整理归档。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须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

2.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6.讨论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7.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8.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视情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武部领导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发改局、财政局、广电台、新闻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实行议题库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在每月15日前向县政府领导征求拟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议题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统筹纳入议题库管理。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从议题库中提取,由会议召集人最后审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议题,不予列入常务会议议题库:能在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可由分管副县长与有关副县长沟通处理的;有重大分歧未协调一致的;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2.上报议题要求。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在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附件1)并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纳入议题库之前,提出部门应事先与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或由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如对议题内容仍有分歧,提出部门应将各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须在会前5个工作日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对议题内容不属于县政府重大决策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涉及法律法规的,送审稿须提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事关重大的,须附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拟定计划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才可提请会议审议讨论。

3.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

4.会议材料的准备。议题提出的部门要认真准备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书面材料(规范性文件类议题参照附件2、3;具体问题类议题参照附件4),于会前3天一式45份(包括电子文档)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于会前1至2天将材料分送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审阅(材料须妥善保管,并携带参会)。对会前3个工作日议题材料仍未准备妥当或材料不齐、表述不清的,一律不予提交会议研究。

5.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和人员签到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6.参会人员要求。会议审议讨论议题时,应由议题提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重点汇报解决问题的意见及依据、理由,必要时要有多个方案提供比较选择,并说明利弊关系。汇报人发言一般应控制在5分钟左右,未经主持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列席人员根据主持人要求可作补充性发言,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钟。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发言时力求简明扼要,相同意见不再重复。

7.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同时进行录音。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8.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拟稿,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纪要初稿原则上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有必要应口头或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不按时反馈的视为同意。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9.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后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会议原始记录作为内部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10.实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课题由县政府各部门提供,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法制办根据需要可以点题学法,具体学法计划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拟订,报县长审定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县或相当范围内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讨论需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有关事项;

4.交流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6.研究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视情邀请县监察委领导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发改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三)工作程序等其他事项参照常务会议要求办理。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议题

1.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工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3.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处理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处理其他政府工作中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关乡镇政府、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长、副县长确定好事先已经经过对接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审定。

2.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人员签到、材料分发、发言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将相关议题、会议要求和联系人告知与会单位,会议材料如条件许可可以提前发放给与会人员阅研,除紧急情况外,应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开会。

3.有关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主动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或联络员联系,询问专题会议与本单位有关的具体事项并进行研究,需要表态的应事先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准时到会。

4.在会议过程中,各单位参会人员应积极主动发表建设性意见,为县政府领导当好参谋,需要请示本单位领导的事项,应尽量在会议期间有明确意见,以便会议召集人决策时参考,避免会上不表态,会后又表示异议,导致会议决策无法落实的情况出现。参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及在会议上明确表态的相关意见。

5.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拟稿,纪要初稿原则上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初稿一般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不按时反馈的视为同意。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6.会议有关材料随会议纪要一并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归档。

五、全县性工作会议

全县性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择时召开。

(一)会议名称

根据会议召开的目的和内容予以确定。

(二)参加人员

根据会议需要核定参加人员,控制参加人数。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控制在180人以内。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主办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20人以内。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外,一般不要求各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确需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三)工作程序

1.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副县长或县长审批;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必须在召开10天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方案,经审核后,报分管县政府领导审批。紧急情况除外。

2.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外,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会期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

3.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县级部门承办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主要由承办单位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联络员协助。

4.县政府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通知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由承办单位印发的,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会议通知中冠以“经县政府批准”字样。

5.会议的领导讲话稿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并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会前一周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修改,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6.会议承办单位应提前完成会场布置,并负责会议签到、记录等工作。

六、会议纪律

1.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会议承办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会议,维持好会议秩序,认真做好会议的通知、签到等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的通知,认真落实参加对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通报会议签到情况。

2.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要指派代表的,应于会前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时,原则上不得随带助手,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与会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的部门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要指派代表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以指定副职或具体科室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与会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3.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倡讲普通话。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不超时限。需多媒体演示的,事先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演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4.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根据会议议题预排时间,提前10分钟到县政府指定地点等候,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务的工作人员通知,按会议议题先后顺序进入会场。

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随意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或设为振动。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6.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正式印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若未下发会议纪要的,以县政府领导或受县政府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会议上协调交办的意见为准。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县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对因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严重结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应立即退回。

7.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抓紧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联络员予以配合。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对未及时执行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或经督查后仍不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8.县政府各类会议视情况和需要,邀请有关媒体参会并作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审稿签发,如有需要,报县长或副县长审定。

9.会议纪要(记录)按规定登记、编号、归档和发送。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七、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成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8日印发的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文政发〔2011〕55号)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质量与效率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

2.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材料格式

附件1: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汇报单位、汇报人


建议列席单位


汇报时间、讨论时间


是否需提交

县委常委会


议题申报理由


议题前期

研究情况


议题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

机关网:

申报单位

主要领导意见


县府办联系

副主任意见


分管副县长

意   见

                                     

                                      年     月   日

注:议题前期研究情况要注明研究的时间、具体过程及参与的相关单位,议题呈报时需附上县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附件2

规范性文件类议题参考模板:

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材料

((该方框置于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

(……空三行)

 

关于出台××××的汇报

(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文成县……局(楷体三号、居中)

 (……空一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一、议题背景

二、起草依据

三、起草经过

四、具体内容

(具体页面设置和正文标题字体见附件3)

(……空一行)

附件:1.××××××××意见/办法/实施方案(送审稿)

      (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单位名称

                               20××年×月×日

 

附件3

 

×××××意见/办法/实施方案

(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送审稿)

 

正文内容………..

 

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

(一)×××××××(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

1.××××××××(三级标题,仿宋三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7厘米     下:3.5厘米;

左:2.8厘米     右:2.6厘米

行  距:28磅

二、印刷装订要求:

印刷用纸纸型为A4,双面印刷。页码居页脚外侧。双钉左侧装订。

 

附件4

具体问题类议题参考模板:

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材料

((该方框置于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

(……空三行)

关于××××有关事宜的汇报

(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文成县……局(楷体三号、居中)

(……空一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二、政策依据

三、前期研究情况

四、需提请会议研究或关注的重点问题

(具体页面设置和正文标题字体见附件3)

(……空一行)

附件:1.××××××××请示/报告

(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单位名称

20××年×月×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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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7-90804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17〕45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09:59:5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全县性工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县政府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5.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上级驻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长或受委托的常务副县长确定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等,在县政府全体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最后报县长审定。原则上应提前3天印发会议通知,并及时分发会议材料。

2.会务工作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录音、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

3.会议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牵头,综合科负责准备,联络员予以配合。会议各种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后整理归档。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须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

2.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6.讨论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7.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8.通报和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视情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武部领导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发改局、财政局、广电台、新闻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实行议题库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在每月15日前向县政府领导征求拟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议题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统筹纳入议题库管理。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从议题库中提取,由会议召集人最后审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议题,不予列入常务会议议题库:能在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可由分管副县长与有关副县长沟通处理的;有重大分歧未协调一致的;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2.上报议题要求。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议题,在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附件1)并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纳入议题库之前,提出部门应事先与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或由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如对议题内容仍有分歧,提出部门应将各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须在会前5个工作日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对议题内容不属于县政府重大决策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涉及法律法规的,送审稿须提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事关重大的,须附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拟定计划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才可提请会议审议讨论。

3.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通知会议参加人员。

4.会议材料的准备。议题提出的部门要认真准备提交会议审议讨论的书面材料(规范性文件类议题参照附件2、3;具体问题类议题参照附件4),于会前3天一式45份(包括电子文档)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于会前1至2天将材料分送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审阅(材料须妥善保管,并携带参会)。对会前3个工作日议题材料仍未准备妥当或材料不齐、表述不清的,一律不予提交会议研究。

5.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和人员签到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6.参会人员要求。会议审议讨论议题时,应由议题提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重点汇报解决问题的意见及依据、理由,必要时要有多个方案提供比较选择,并说明利弊关系。汇报人发言一般应控制在5分钟左右,未经主持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列席人员根据主持人要求可作补充性发言,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钟。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发言时力求简明扼要,相同意见不再重复。

7.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同时进行录音。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8.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拟稿,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力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纪要初稿原则上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有必要应口头或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不按时反馈的视为同意。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9.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后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会议原始记录作为内部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10.实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课题由县政府各部门提供,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法制办根据需要可以点题学法,具体学法计划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拟订,报县长审定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县或相当范围内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讨论需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有关事项;

4.交流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6.研究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视情邀请县监察委领导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发改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三)工作程序等其他事项参照常务会议要求办理。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议题

1.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工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3.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处理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处理其他政府工作中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关乡镇政府、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长、副县长确定好事先已经经过对接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审定。

2.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人员签到、材料分发、发言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将相关议题、会议要求和联系人告知与会单位,会议材料如条件许可可以提前发放给与会人员阅研,除紧急情况外,应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开会。

3.有关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主动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或联络员联系,询问专题会议与本单位有关的具体事项并进行研究,需要表态的应事先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准时到会。

4.在会议过程中,各单位参会人员应积极主动发表建设性意见,为县政府领导当好参谋,需要请示本单位领导的事项,应尽量在会议期间有明确意见,以便会议召集人决策时参考,避免会上不表态,会后又表示异议,导致会议决策无法落实的情况出现。参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及在会议上明确表态的相关意见。

5.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拟稿,纪要初稿原则上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初稿一般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不按时反馈的视为同意。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6.会议有关材料随会议纪要一并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归档。

五、全县性工作会议

全县性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择时召开。

(一)会议名称

根据会议召开的目的和内容予以确定。

(二)参加人员

根据会议需要核定参加人员,控制参加人数。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控制在180人以内。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主办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20人以内。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外,一般不要求各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确需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三)工作程序

1.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副县长或县长审批;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必须在召开10天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方案,经审核后,报分管县政府领导审批。紧急情况除外。

2.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外,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会期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

3.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县级部门承办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主要由承办单位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联络员协助。

4.县政府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通知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由承办单位印发的,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会议通知中冠以“经县政府批准”字样。

5.会议的领导讲话稿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并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会前一周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修改,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副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6.会议承办单位应提前完成会场布置,并负责会议签到、记录等工作。

六、会议纪律

1.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会议承办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会议,维持好会议秩序,认真做好会议的通知、签到等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的通知,认真落实参加对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通报会议签到情况。

2.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要指派代表的,应于会前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时,原则上不得随带助手,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与会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的部门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要指派代表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以指定副职或具体科室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与会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3.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倡讲普通话。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不超时限。需多媒体演示的,事先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演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4.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根据会议议题预排时间,提前10分钟到县政府指定地点等候,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务的工作人员通知,按会议议题先后顺序进入会场。

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随意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或设为振动。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6.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正式印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若未下发会议纪要的,以县政府领导或受县政府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会议上协调交办的意见为准。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县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对因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严重结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应立即退回。

7.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抓紧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联络员予以配合。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对未及时执行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或经督查后仍不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8.县政府各类会议视情况和需要,邀请有关媒体参会并作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作副主任审稿签发,如有需要,报县长或副县长审定。

9.会议纪要(记录)按规定登记、编号、归档和发送。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七、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成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8日印发的文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文政发〔2011〕55号)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质量与效率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

2.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材料格式

附件1: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汇报单位、汇报人


建议列席单位


汇报时间、讨论时间


是否需提交

县委常委会


议题申报理由


议题前期

研究情况


议题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

机关网:

申报单位

主要领导意见


县府办联系

副主任意见


分管副县长

意   见

                                     

                                      年     月   日

注:议题前期研究情况要注明研究的时间、具体过程及参与的相关单位,议题呈报时需附上县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附件2

规范性文件类议题参考模板:

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材料

((该方框置于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

(……空三行)

 

关于出台××××的汇报

(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文成县……局(楷体三号、居中)

 (……空一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一、议题背景

二、起草依据

三、起草经过

四、具体内容

(具体页面设置和正文标题字体见附件3)

(……空一行)

附件:1.××××××××意见/办法/实施方案(送审稿)

      (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单位名称

                               20××年×月×日

 

附件3

 

×××××意见/办法/实施方案

(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送审稿)

 

正文内容………..

 

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

(一)×××××××(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

1.××××××××(三级标题,仿宋三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7厘米     下:3.5厘米;

左:2.8厘米     右:2.6厘米

行  距:28磅

二、印刷装订要求:

印刷用纸纸型为A4,双面印刷。页码居页脚外侧。双钉左侧装订。

 

附件4

具体问题类议题参考模板:

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材料

((该方框置于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

(……空三行)

关于××××有关事宜的汇报

(标题用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

文成县……局(楷体三号、居中)

(……空一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二、政策依据

三、前期研究情况

四、需提请会议研究或关注的重点问题

(具体页面设置和正文标题字体见附件3)

(……空一行)

附件:1.××××××××请示/报告

(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

单位名称

20××年×月×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