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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7-07-14 14:53:53 来源:文成县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9月12日零时起,文成县与泰顺县交界处发生了系列有感地震,震级最大为10月25日18时42分M4.2级(ML4.67级),地震灾害给文成、泰顺两县造成了巨大损失。地震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温州和泰顺、文成两地积极有序开展减震救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震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文泰震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从文泰震区实际出发,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保护,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一政策、加强保障,全力以赴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灾区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的要求,通过3年时间,在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烈度6度、5度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民房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原则上应在中心村)约10800户;原房维修为18000户;抗震安居小区配套建设;受损道路、水利、学校、卫生院、养老院等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加固或重建。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力争提前完成。其中,2015年启动抗震安居小区建设,确保2016年底房屋因震倒塌和严重损毁户住进新房;启动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2016年继续推进抗震安居小区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基础设施重建。2017年继续推进抗震安居小区配套设施和县、镇场所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户的迁建安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集聚情况,稳妥推进教育、医疗、交通、电力、市政道路等大配套设施建设。

   (三)基本原则。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抓根本、不可逆”总要求,搞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抓根本”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本地重建、迁建、自购房屋按6度烈度设防;原房维修加固能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减少对库区水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助其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大统筹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尽量引导更多的群众自愿迁入小城镇、县城或温州市区等。“不可逆”就是对享受这次本地重建、迁建、自购房屋补助政策的农户,应落实措施将原住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确保老旧住房不再有人居住。 1.科学重建、规划先行。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前期工作,在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合理避让灾害隐患的基础上,确定适宜重建区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群众收入等各方面因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按防震要求重新建房,原则上统一规划、适当集中;要求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规划选址要求;要充分利用前几年建成的农房集聚空置房源,避免重复建设。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当前要继续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基本生活,保证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要继续做好排危除险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危旧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水库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从长远看,要把灾后安居建设与下山脱贫、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灾区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助其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4.群众自主、政府扶持。充分组织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政府的适当扶持下,主要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早重建家园。 5.统一政策、双向选择。尊重群众意愿,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重建方式;要从政策上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受灾户,跨区域自行购买商品房迁移安置。既要把“人、房、户”结合起来,制定公平、统一的扶持政策,又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和农户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重建范围与对象

        (一)重建范围。根据省地震局划定的M4.2级地震烈度6度区(极灾区)、5度区(灾区),确定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其中,极灾区27个村(文成14个、泰顺13个),灾区196个村(文成106个、泰顺90个)。    

       (二)重建对象。根据在地震中受损情况,确定重建对象为:文泰两县极灾区和灾区内,房屋倒塌或经鉴定属危房、不能居住且别处没有住房需要重建住房的受灾户,房屋受损且别处没有住房的需要除险加固的受灾户,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且别处没有住房的需要迁移安置的农户,避震搬迁的农户以及受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安置场所。2006年已震后重建的,不再享受此次重建政策。

        三、重建方式

        (一)民房。对灾区和极灾区内的民房采取异地迁建、本地重建、自行购房和原房维修等四种方式: 1.异地迁建。在中心镇建设防震避险安居小区安置,也可在本乡镇或附近乡镇的扶贫异地搬迁小区(点)、农房集聚小区(点)建房安置。 2.本地重建。在本村(自然村)范围内按防震要求重新建房,原则上统一规划、适当集中。要求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规划选址要求。 3.自行购房。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受灾户,在县内外自行购买商品房迁移安置。 4.原房维修。对经鉴定房屋受损需除险加固的受灾户,对原房屋进行加固修复。

        (二)公共设施。对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场所进行重建(维修),主要是对地震中受损坏的学校、山塘水库、给排水设施、敬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共设施进行重建或维修,按照抗震规划建设抗震安居小区和公共场所;避震设施建设要注重经济实用,并与孤寡老人安置等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结合。

        四、工作措施

        (一)临时过渡安置。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户。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当地政府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等方式,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文泰两县要细化深化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加强调查摸底,掌握震区群众重建的意愿,明确重建目标计划,细化深化实施方案,引导震区群众积极开展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文泰两县政府要抓紧组织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办等部门,对农房倒损等情况进行核查,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要统筹考虑重建对象的“人、房、户”综合情况制定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此项工作要在2015年3月底完成。文泰两地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衔接,避免政策操作不平衡。

        (三)科学规划选址。重建选址要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实施。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重建规划的布点和优化,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重建落地指标的落实。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建规划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按照有利于防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搞好重建选址。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要尽量靠近县城、集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选址。

        (四)精心组织实施。文泰两县政府要制定完善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方案,整合力量,精心组织,按时保质推进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一要科学规划。文泰两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建规划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重建选址要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实施;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重建规划的布点和优化,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重建落地指标的落实。二要精心设计。规划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三要严格标准。要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地震烈度6度区(极灾区)、5度区(灾区)新建房屋达到抗6度地震烈度标准。四要严格施工。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五要质量监督。规划建设部门要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对农民自建房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统规统建的房屋重建完工1个月内,县政府组织规划建设、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质量。

        (五)加大政策扶持。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我市将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持力度,计划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文泰两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具体为:1.文成、泰顺两县极灾区、灾区范围内的异地迁建、自行购房、本地重建户执行珊溪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农户跨集雨区统筹集聚政策,按人均5000元补助标准发放到户;2.市财政对极灾区、灾区范围内的异地迁建、自行购房的农户再按人均5500元标准测算补助两县,由两县根据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际进行统筹使用;市财政补助资金,按人补助、按户结算、按拆房兑现,并与珊溪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农户跨集雨区统筹集聚政策资金配套使用。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2015年至2017年),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时间相一致。与此同时,指导文泰两县整合省扶贫重点村人口异地搬迁、珊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农户跨集雨区统筹集聚、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政策,统筹资金、突出重点,加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文泰两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好省里有关文泰两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非省扶贫重点村执行省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等政策,引导更多群众搬离震区;两县的补助政策要平衡统一。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标准和执行期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按照“不可逆”的原则,房屋重建对象在享受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政策时必须自行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房屋拆除后,由属地政府按有关政策统一组织开展宅基地复垦或修建公共设施。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政策公布后,由群众自愿申请,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户,建档立卡,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倒房户、严重受损户先行安排。建立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档案,及时公布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文泰两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异地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对震区困难群众要继续关注其生产生活情况,对特困群众及时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里成立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陈金彪市长担任第一组长,任玉明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联系工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考绩办、市农办(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资金政策工作指导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组、救济帮扶工作指导组、督查考核工作指导组等4个工作指导组,市委市政府有关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分别担任各工作指导组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导组成员(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工作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文泰两县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文泰两县党委政府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相应成立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有序推进,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建设新家园。做好重建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灾区群众搬离震区。加强地震和防震知识宣传,科学引导和稳定群众情绪,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秩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指导,督促考核。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文泰两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工作部门的年度考核。市有关部门要重视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市县有关审批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资金、物资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温州市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 员 名 单

第一组长:陈金彪

组 长:任玉明

副 组 长:市委联系农村扶贫工作副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农村扶贫、民政救济、城乡建设等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市考绩办、市农办(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自然和规划规划局、市住建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资金政策工作指导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组、救济帮扶工作指导组、督查考核工作指导组。

其中:

1.资金政策工作指导组

组 长:市委联系农村扶贫工作副秘书长(市农办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农办(农业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组

组 长:市政府联系城乡建设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市住建委、市自然和规划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住建委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3.救济帮扶工作指导组

组 长:市政府联系民政救济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民政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4.督查考核工作指导组

组 长:市委副秘书长(市考绩办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农村扶贫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市考绩办、市农办(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负责人。

联络员:市考绩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带△号为牵头单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