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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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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5.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6.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7.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 向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9.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1.82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7.9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85 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1.82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事务80.4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事务17.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退休费、医疗费等。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7.55 %。主要用于接待省、市财政厅财务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业务检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市财政厅财务检查自行负担了费用。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5人次,共 0.4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较上年没有大的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实际已上交公车进行车改,但因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分批对全县公车资产进行处置,我单位需要等机关事务局启动二次公车核销,所以无法作固定资产核销,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单位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开详表请下载附件阅读) 正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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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5.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6.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7.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 向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9.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1.82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7.9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85 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1.82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事务80.4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事务17.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退休费、医疗费等。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7.55 %。主要用于接待省、市财政厅财务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业务检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市财政厅财务检查自行负担了费用。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5人次,共 0.4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较上年没有大的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实际已上交公车进行车改,但因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分批对全县公车资产进行处置,我单位需要等机关事务局启动二次公车核销,所以无法作固定资产核销,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单位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开详表请下载附件阅读) 正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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