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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6-0457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16〕2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WCD00-2016-0003 |
CWCD00-2016-0003
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文成县2015年度计划指标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6年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5〕-0555号文件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大峃镇大会岭脚村,珊溪镇新建村、联新村、环秀村,黄坦镇云峰村、新楼村、严本村、后巷村、共宅村,西坑畲族镇叶岸村、让川村,巨屿镇稠泛村、垟地边村、垟尾村。
二、批准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大峃镇大会岭脚村大峃镇避灾安置点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5170公顷,其中水田0.4832公顷、农村道路0.0338公顷;大峃镇大会岭脚村大峃镇避灾中心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7013公顷,其中水田0.6865公顷、农村道路0.0148公顷;珊溪镇新建村岭坳门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0.4499公顷,其中水田10.2308公顷、沟渠0.0488公顷、农村道路0.1703公顷;珊溪镇联新村岭坳门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0466公顷;珊溪镇环秀村岭坳门地段的集体所有旱地0.0559公顷;黄坦镇云峰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6417公顷,其中水田0.4989公顷、农村道路0.0547公顷、沟渠0.0314公顷、殡葬用地0.0567公顷;黄坦镇新楼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1641公顷,其中水田1.0766公顷、农村道路0.0439公顷、殡葬用地0.0436公顷;黄坦镇严本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2517公顷,其中水田0.7922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有林地0.1839公顷、殡葬用地0.057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453公顷;黄坦镇后巷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7513公顷,其中水田0.6559公顷、农村道路0.0748公顷、沟渠0.0118公顷、殡葬用地0.0088公顷;黄坦镇共宅村今鸡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6964公顷,其中水田0.5963公顷、农村道路0.0699公顷、裸地0.0302公顷;黄坦镇新楼村今鸡垄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0149公顷;黄坦镇云峰村今鸡垄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2028公顷;黄坦镇后巷村栖村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3.2153公顷,其中水田3.1494公顷、农村道路0.0347公顷、沟渠0.0298公顷、殡葬用地0.0014公顷;黄坦镇严本村栖村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0454公顷,其中水田0.0410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黄坦镇新楼村木桥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4.7857公顷,其中水田4.3690公顷、农村道路0.2120公顷、沟渠0.0232公顷、殡葬用地0.1815公顷;黄坦镇后巷村木桥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7671公顷,其中水田0.7233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沟渠0.0144公顷、殡葬用地0.0206公顷;黄坦镇新楼村金垟垄、金垟降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7805公顷,其中水田1.3638公顷、旱地0.3331公顷、农村道路0.0538公顷、建设用地0.0298公顷;黄坦镇后巷村黄庄垟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1373公顷;西坑畲族镇叶岸村抗震安居小区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3973公顷,其中水田0.3622公顷、林地0.0351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村风口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5961公顷,其中水田0.5354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沟渠0.0295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村(二期)A风口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2.9743公顷,其中水田2.9093公顷、农村道路0.0650公顷;巨屿镇稠泛村抗震安居小区四期—道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2061公顷,其中水田0.2044公顷、农村道路0.0017公顷;巨屿镇垟地边村抗震安居小区一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0379公顷,其中水田0.8543公顷、其它农用地0.0668公顷、建设用地0.0768公顷、未利用地0.0400公顷;巨屿镇垟尾村稠泛抗震安居小区三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2899公顷,其中水田0.2854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巨屿镇稠泛村抗震安居小区四期1号地块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9750公顷,其中水田0.925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9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办法予以解决。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县征地事务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对批准本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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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文政〔2016〕2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WCD00-2016-0003 |
CWCD00-2016-0003 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文成县2015年度计划指标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6年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5〕-0555号文件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大峃镇大会岭脚村,珊溪镇新建村、联新村、环秀村,黄坦镇云峰村、新楼村、严本村、后巷村、共宅村,西坑畲族镇叶岸村、让川村,巨屿镇稠泛村、垟地边村、垟尾村。 二、批准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大峃镇大会岭脚村大峃镇避灾安置点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5170公顷,其中水田0.4832公顷、农村道路0.0338公顷;大峃镇大会岭脚村大峃镇避灾中心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7013公顷,其中水田0.6865公顷、农村道路0.0148公顷;珊溪镇新建村岭坳门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0.4499公顷,其中水田10.2308公顷、沟渠0.0488公顷、农村道路0.1703公顷;珊溪镇联新村岭坳门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0466公顷;珊溪镇环秀村岭坳门地段的集体所有旱地0.0559公顷;黄坦镇云峰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6417公顷,其中水田0.4989公顷、农村道路0.0547公顷、沟渠0.0314公顷、殡葬用地0.0567公顷;黄坦镇新楼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1641公顷,其中水田1.0766公顷、农村道路0.0439公顷、殡葬用地0.0436公顷;黄坦镇严本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2517公顷,其中水田0.7922公顷、农村道路0.0727公顷、有林地0.1839公顷、殡葬用地0.057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453公顷;黄坦镇后巷村云湖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7513公顷,其中水田0.6559公顷、农村道路0.0748公顷、沟渠0.0118公顷、殡葬用地0.0088公顷;黄坦镇共宅村今鸡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6964公顷,其中水田0.5963公顷、农村道路0.0699公顷、裸地0.0302公顷;黄坦镇新楼村今鸡垄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0149公顷;黄坦镇云峰村今鸡垄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2028公顷;黄坦镇后巷村栖村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3.2153公顷,其中水田3.1494公顷、农村道路0.0347公顷、沟渠0.0298公顷、殡葬用地0.0014公顷;黄坦镇严本村栖村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0454公顷,其中水田0.0410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黄坦镇新楼村木桥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4.7857公顷,其中水田4.3690公顷、农村道路0.2120公顷、沟渠0.0232公顷、殡葬用地0.1815公顷;黄坦镇后巷村木桥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7671公顷,其中水田0.7233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沟渠0.0144公顷、殡葬用地0.0206公顷;黄坦镇新楼村金垟垄、金垟降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7805公顷,其中水田1.3638公顷、旱地0.3331公顷、农村道路0.0538公顷、建设用地0.0298公顷;黄坦镇后巷村黄庄垟地段的集体所有水田0.1373公顷;西坑畲族镇叶岸村抗震安居小区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3973公顷,其中水田0.3622公顷、林地0.0351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村风口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5961公顷,其中水田0.5354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沟渠0.0295公顷;西坑畲族镇让川村(二期)A风口垄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2.9743公顷,其中水田2.9093公顷、农村道路0.0650公顷;巨屿镇稠泛村抗震安居小区四期—道路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2061公顷,其中水田0.2044公顷、农村道路0.0017公顷;巨屿镇垟地边村抗震安居小区一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1.0379公顷,其中水田0.8543公顷、其它农用地0.0668公顷、建设用地0.0768公顷、未利用地0.0400公顷;巨屿镇垟尾村稠泛抗震安居小区三期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2899公顷,其中水田0.2854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巨屿镇稠泛村抗震安居小区四期1号地块地段的集体所有土地0.9750公顷,其中水田0.925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9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办法予以解决。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县征地事务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对批准本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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