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5-0382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15〕9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WCDO1-2015-0040
【废止】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1 10:25:2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以下称LED照明)产品,促进节能降耗,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全县推广LED照明产品3万盏以上,鼓励使用LED照明产品对公共照明领域进行分期分批改造。确保到2017年底,县级行政中心、各乡镇政府大楼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道路、隧道等户外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率达到60%以上。全县公共照明领域新建照明工程原则上应采用LED照明产品。

二、推广模式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实施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各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所选择的LED照明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满足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能力、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并通过国家或浙江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等条件。支持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提供产品生产、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一体化的服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财政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等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产品准入条件,推广使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照明系统安全用电。优先使用能效高、配套条件好、售后服务便捷的产品。鼓励LED照明工程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公路隧道照明、城市夜景照明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领域,要做到从严把关、保障安全。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回收替换的灯具,其处置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二)建设示范工程

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以乡镇以上行政中心LED照明节能改造为示范,开展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在道路照明领域,以城市道路路灯LED照明节能改造为示范,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及科学管理工作,研究实施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化控制和有效管理,为全县道路LED照明改造推广和LED照明产品全寿命周期节能监管提供示范。在工业园区、商场、酒店等社会照明领域,实施以室内照明、城市灯箱广告为重点的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应于2015年各实施1个以上应用示范项目并报经信局备案,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把握时间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乡镇、本部门LED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分年度的推广计划。每年4月底之前,将本乡镇、本部门的推广计划报送县经信局。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国家和县财税激励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按其年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落实资金来源及会计核算政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各业主单位要依据合同并按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费用。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在本单位能耗费中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三)加强审核与准入把关。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改)建公共机构室内照明一律采用LED产品;新(改)建的工矿企业和民用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使用LED照明产品。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将新建、改建项目LED照明产品应用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方面,严格审查。支持LED照明产品申报列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市两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支持优先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文成县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领导小组,由分管节能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和供电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县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经信局、县发改局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全县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县住建局负责推动城市道路、民用建筑等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高速公路和国县道的隧道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卫计局负责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院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内所管辖的道路照明和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LED照明产品的质量监管。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三)严格进度要求。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5个主要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照明数量统计,并于每年4月底和12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计划改造数和改造完成数,填报《文成县LED照明改造情况表》(附件二),撰写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于2015年9月底将本单位推广应用目标和实施计划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努力完成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县经信局负责数据汇总,统筹协调,考核督查,并向县政府汇报。到2017年底,各乡镇政府大楼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道路、隧道等户外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率达到60%以上。

(四)强化监督考核。从2015年起,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督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传媒报道、专题LED照明展示、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节能成效的宣传力度。将LED照明推广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文成县LED照明改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只

照明总数(只)

应改造数(只)

年度计划改造数(只)

改造完成数(只)

年度改造完成数(只)

完成率(%)

年度改造完成率(%)

公共机构照明

道路照明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5-0382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15〕9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WCDO1-2015-0040

【废止】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1 10:25:2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以下称LED照明)产品,促进节能降耗,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全县推广LED照明产品3万盏以上,鼓励使用LED照明产品对公共照明领域进行分期分批改造。确保到2017年底,县级行政中心、各乡镇政府大楼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道路、隧道等户外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率达到60%以上。全县公共照明领域新建照明工程原则上应采用LED照明产品。

二、推广模式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实施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各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所选择的LED照明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满足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能力、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并通过国家或浙江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等条件。支持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提供产品生产、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一体化的服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财政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等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产品准入条件,推广使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照明系统安全用电。优先使用能效高、配套条件好、售后服务便捷的产品。鼓励LED照明工程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公路隧道照明、城市夜景照明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领域,要做到从严把关、保障安全。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回收替换的灯具,其处置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二)建设示范工程

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以乡镇以上行政中心LED照明节能改造为示范,开展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在道路照明领域,以城市道路路灯LED照明节能改造为示范,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及科学管理工作,研究实施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化控制和有效管理,为全县道路LED照明改造推广和LED照明产品全寿命周期节能监管提供示范。在工业园区、商场、酒店等社会照明领域,实施以室内照明、城市灯箱广告为重点的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应于2015年各实施1个以上应用示范项目并报经信局备案,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把握时间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乡镇、本部门LED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分年度的推广计划。每年4月底之前,将本乡镇、本部门的推广计划报送县经信局。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国家和县财税激励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按其年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落实资金来源及会计核算政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各业主单位要依据合同并按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费用。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在本单位能耗费中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三)加强审核与准入把关。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改)建公共机构室内照明一律采用LED产品;新(改)建的工矿企业和民用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使用LED照明产品。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将新建、改建项目LED照明产品应用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方面,严格审查。支持LED照明产品申报列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市两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支持优先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文成县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领导小组,由分管节能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和供电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县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经信局、县发改局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全县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县住建局负责推动城市道路、民用建筑等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高速公路和国县道的隧道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卫计局负责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院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内所管辖的道路照明和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LED照明产品的质量监管。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三)严格进度要求。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5个主要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照明数量统计,并于每年4月底和12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计划改造数和改造完成数,填报《文成县LED照明改造情况表》(附件二),撰写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于2015年9月底将本单位推广应用目标和实施计划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努力完成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县经信局负责数据汇总,统筹协调,考核督查,并向县政府汇报。到2017年底,各乡镇政府大楼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道路、隧道等户外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率达到60%以上。

(四)强化监督考核。从2015年起,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督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传媒报道、专题LED照明展示、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节能成效的宣传力度。将LED照明推广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文成县LED照明改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只

照明总数(只)

应改造数(只)

年度计划改造数(只)

改造完成数(只)

年度改造完成数(只)

完成率(%)

年度改造完成率(%)

公共机构照明

道路照明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