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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31 15:56:41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839779695@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20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提出如下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主要目标

1.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两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其中,到2017年底,全县的薄弱村消除135个以上。到2018年底,全县全面消除薄弱村。

2.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到2017年底,全县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18年底,全县的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60%。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村的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3.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步伐明显加快。今后两年,每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不低于15%,各乡镇增速不得低于上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到2019年底,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村占比和超过500万元的村占比都实现倍增。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消除薄弱村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责任到位。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等要素统筹,实行政府财政兜底、项目兜底,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工作力量到位。

2.坚持科学规划。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与美丽乡村建设、“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

3.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当地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4.坚持长效管理。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着力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薄弱村增收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主要路径

1.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留用地和存量房产兴办标准厂房、商铺店面、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服务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鼓励“抱团发展”,突破镇域、村域限制,集中若干个村的集体留用地和财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的模式,在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标准厂房等物业,形成规模集聚效应,2018年底前,全县统一建立一批物业。统一兴建的物业,由薄弱村以闲置的土地、山林、旧物业、资金等资源作价置换物业产权(股权);对极个别确无置换资源且难以实现转化目标的薄弱村,经县委研究可以无偿划拨。

2.发展服务经济。鼓励引导村集体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投资入股发展基层农合联的经营服务实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队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镇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企业后勤、工程用料运输等服务项目。不需要经公开招投标的县乡市政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要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服务组织承接;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的服务组织适当放宽门槛。

3.发展农业经济。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规模流转,引入现代农业项目,实现土地租金等级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主导特色产业,购置大棚、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设施,通过提供按规定比例配建的农业生产设施进行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4.发展特色经济。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或参股,盘活改造村办公用房、会堂、旧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闲置或低效集体资产,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建立健全山林、土地、水面等集体资产使用权有偿承包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

5.大力发展电商电力经济。结合有关电商平台农村发展计划,鼓励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联合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充分利用农村的山水资源和日照资源,采取“政府补助、银行贷款、市场运作、集体收益”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工程和开展“光伏+”应用,推动薄弱村转化,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水平。

6.创新经营机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薄弱村集体收益。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村集体成员,明确村集体产权。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支持和鼓励当地乡贤、在外文商回村投资,对市场前景好、村集体缺乏开发实力的项目,可实行项目产权集体所有、业主投资建设、经营收益抵冲投资的方式联合开发建设,实现村企共赢发展。鼓励对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村集体名义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获得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自然资源,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的方式,进行分红增收。

(二)扶持政策

7.加大财政支持。县级财政今后每年至少安排5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消除薄弱村奖励。县级财政按照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每个薄弱村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薄弱村发展项目。加大新农村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县级财政建立消除薄弱村兜底保障制度,每年对薄弱村的年运转经费保障力度不得低于2017年的水平。对政府拨款、财政扶持和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级审计部门每年对财政用于薄弱村转化的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

8.落实用地政策。县级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薄弱村发展所需用地。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造田造地等项目,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经依法批准的房产和建设用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其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9.深化金融服务。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积极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继续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等抵押贷款试点。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金,获得财产性收入。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10.大力减免税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上缴的房产税、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部分,可由财政给予返还补助。加大税费统筹力度,村集体缴纳税费县留存的部分,县级每年至少提取80%的资金补充到县级专项扶持资金。村级组织水、电、网络等资费按最低标准执行,降低村级组织非生产性成本支出。

11.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实行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制度,经乡镇审核、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集体每年可以提取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收部分的一定金额作为村干部的奖励资金,具体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对两年内通过自身努力进行资源开发、资产盘活等,给村集体带来经营性收入增长达到5万元以上的经济薄弱村,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属实,县财政按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的1倍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由财政扶持且县统一安排项目产生的经营性收入不纳入奖励计算范围。乡镇要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专项考核,每年拿出一定的考核奖励资金,对薄弱村转化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进行奖励。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能如期完成发展目标,或对发展集体经济不用心的,要相应扣减村干部绩效奖金。

12.统筹帮扶力量。全面实施县级部门单位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结对单位要帮助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盈利目标。加强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资金、技术等方式与村集体开展项目合作。抓实两新组织“帮扶八法”,充分发挥两新组织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及经营管理等优势,综合运用“股份富村、项目强村、物业惠村、金融助村、工业兴村、产业立村、捐赠帮村、电商活村”等方法,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没有资源、资产的,确实无能力按时转化的薄弱村,县级将组建兴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入股投资分红。

(三)加强资产管理

13.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严格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切实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和项目建设管理,提高经济收入,有效防范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清理“多头开户”。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巩固村级老年协会治理成果,严禁以村级老年协会为主体直接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集体资产和收益一律收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一律进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另设账目。

14.严格村级集体经济支出。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落实《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文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决策程序,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放车贴、津贴和奖金等。从严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老年事业支出的比例,支出比例过高地区,要逐步下调福利费支出水平,严禁村级组织举债发放老年福利。严格控制集体经济分发到户,原则上薄弱村不得将集体经济直接分给村民,其他村除有关规定外不得提取经营性收入以外的集体经济用于村民“分红”。加大“三资”专项巡查力度,严厉整治“三资”管理乱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按照“每年审一批,三年审一轮”的原则,做到审计全覆盖。

15.加强经营队伍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经依法选举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向薄弱村全面派驻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加大经营能力培养力度,县乡镇举办的乡村干部培训班,都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作为必训内容;定期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加强传帮带,实行集体经济强村党组织书记结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稳定村级财务人员队伍,按规定配齐配强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落实其基本工资报酬和待遇保障。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的领导,在实施行动计划期间,成立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除薄弱村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研究审定消除薄弱村工作重要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要政策建议,研究审定消除薄弱村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审定消除薄弱村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支持帮助项目落地,共同做好消除薄弱村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

2.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全面掌握每个村的资源、优势和可能的发展机会,列出年收入10万元以下薄弱村清单。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发展项目,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每个薄弱村的发展项目,须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论证、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农业局)审核把关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到农业局)备案。实行集体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对发展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加强监测和评估。各村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机制,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验收,确保转化一个、验收一个、退出一个。

3.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消除薄弱村工作检查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建立消除薄弱村督查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消除薄弱村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由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以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全面落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对工作措施不力、消除薄弱村年度任务未完成、非薄弱村巩固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乡镇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调离岗位、不得提拔重用;对未能实现薄弱村转化的,联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不得调离、不得提拔。对届期内未实现薄弱村转化或未实现经营性收入目标的村书记(主任),原则上不再列为下届村干部人选。对在薄弱村转化过程中表现优秀、成效明显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4.强化宣传培训。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在广大村干部和村民中树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彻底扭转“集体富了易腐败”“集体越穷越有补贴”等错误思想;要准确解读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我县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分层分级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附件:1.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3.县集体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4.县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办法

 

附件1

 

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彩莲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章寿禹 县长

副 组 长:徐清雨  县委副书记

  虞绍榜  县委组织部部长

  刘 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夏晓恩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周琦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格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毛瑞务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孟森  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蔡建国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郑志阳 县发改局局长

      王国林  县经信局局长

      王汉曹 县民政局党委书记

          朱明阳 县财政(地税)局局长

          包朝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小锋  县住建局局长

          廖忠明 县林业局局长

          孟晓豪 县水利局局长

          夏德明 县金融办主任

          陈 琪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永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建国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毛瑞务、王光远、厉林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做好消除薄弱村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解决消除薄弱村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负责消除薄弱村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农村扶贫工作,做好薄弱村结对帮扶及发展集体经济特扶项目实施等工作;总结发展集体经济做法;提出县级年度薄弱村扶持计划方案;做好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参与消除薄弱村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光伏工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经信局: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培育和指导;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组织;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挂钩帮扶薄弱村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产业;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商贸服务业和商业发展;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财政(地税)局:负责筹集管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加强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指导与监督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和造田造地;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指导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林业基地、休闲观光林业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参与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水库、淡水养殖和加工;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小水电开发及股权转让;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负责指导以村集体为投资主体的特色民宿、休闲观光园等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为农服务工作;参与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做好全县消除薄弱村日常工作和具体指导,抓好具体工作协调。

2.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安排和重要事项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了解掌握全县消除薄弱村工作进展、政策落实和存在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建议。

4.承担有关会议筹备、政策文件起草工作,部署全县具体工作。

5.建立薄弱村名录,做好台账管理,组织年度考核具体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及时总结消除薄弱村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党委政府扶持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主体责任,确保两年内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如期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总收入增长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乡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由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每年1月份,由各地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计划、拟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名单和工作措施,于1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次年1月3日前各地要根据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做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材料,于1月5日前将自评情况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里将组织考核组赴各地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实地查看、访谈询问、查阅台账等方式了解各地实际情况,提出综合评价。

四、考核计分和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组织领导、日常报表信息管理等占4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凡出现消除薄弱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或有5%以上非薄弱村跌回薄弱村行列的,该乡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计入一定分值。

2.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工作中措施不力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调离岗位、不得提拔重用。

3.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4.考核结果与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挂钩。

 

文成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现有薄弱村数

2017年必须减少薄弱村任务数

2018年必须减少薄弱村任务数


合 计

260

135

125

1

大峃镇

51

26

25

2

珊溪镇

25

13

12

3

玉壶镇

34

17

17

4

南田镇

18

9

9

5

黄坦镇

35

18

17

6

西坑镇

8

4

4

7

百丈漈镇

8

4

4

8

峃口镇

7

4

3

9

巨屿镇

12

6

6

10

周壤镇

10

5

5

11

二源镇

11

6

5

12

铜铃山镇

11

6

5

13

周山乡

7

4

3

14

双桂乡

6

3

3

15

平和乡

7

4

3

16

公阳乡

5

3

2

17

桂山乡

5

3

2

注:薄弱村是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性收入、发包收入及上交和投资收益之和)在5万元以下的村。

 

文成县2017年-2018年实现经营性收入

5万元以上的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现有村数

现有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数

2017年必须新增实现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数

2018年必须新增实现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数


合 计

385

51

95

85

1

大峃镇

77

26

11

10

2

珊溪镇

40

8

9

7

3

玉壶镇

44

3

12

11

4

南田镇

31

1

9

9

5

黄坦镇

45

1

13

13

6

西坑镇

11

2

3

2

7

百丈漈镇

14

4

2

2

8

峃口镇

10

1

3

2

9

巨屿镇

23

4

5

5

10

周壤镇

15

0

5

4

11

二源镇

17

0

5

5

12

铜铃山镇

17

1

5

4

13

周山乡

9

0

3

2

14

双桂乡

8

0

3

2

15

平和乡

10

0

3

3

16

公阳乡

7

0

2

2

17

桂山乡

7

0

2

2

注:经营性收入为村经营性收入、发包收入及上交和投资收益之和。

 

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名称

考核内容

扣分说明

得分

目标任务(60分)

1. 到2017年底,17个乡镇的薄弱村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底,17个乡镇全面消除薄弱村。(30分)

未达到比例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出现消除薄弱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考核不合格。


2.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上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10分)

增幅每低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 到2017年底,17个乡镇的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18年底,17个乡镇的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60%。到2021年底,17个乡镇的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分)

未达到比例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组织领导(34分)

1.建立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1分)

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或机制的,扣1分。


2.乡镇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2分)

党委会议未专题研究的,扣2分。


3.建立乡镇领导分片包干、驻村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目标责任制。(5分)

未建立薄弱村消除目标责任制的,扣2.5分,领导干部未分片包干的,扣2.5分。


4.按照规定对薄弱村进行建档立卡,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6分)

未开展建档立卡或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扣3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3分。


5.2017年底前实现薄弱村经营性项目启动全覆盖。(6分)

一个薄弱村项目未启动,扣1分,扣完为止。


6.制定薄弱村退出方案,按照程序落实薄弱村退出机制。(3分)

退出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7.制定“一村一策”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10分)

未制订方案的,扣10分。


8.加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2分)

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力的,扣2分。


日常报表及信息动态管理(6分)

按时、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有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6分)

按平时上报有关报表、案例与经验等的及时性赋分,每不及时或少报一次报表扣1分,扣完为止。


先进加分

1.在省市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5分;

2.得到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

3.得到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5分;

4.超额消除薄弱村,每超一个加0.5分。

(最高不超过5分)


负面扣分

1.被县委领导批示批评、口头批评,或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等,一次扣2分;

2.督查组对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抄告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分;

3. 凡是出现无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形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项,酌情予以扣1-3分;

5.凡出现消除薄弱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或有5%以上非薄弱村跌回薄弱村行列的,考核不合格。


 

附件3

 

县集体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薄弱状况、分析薄弱原因、找准对策措施、明确发展项目、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并借助全县村级集体经济信息平台,及时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特别是及时掌握薄弱村消除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决策和考核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1.精确识别。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大排摸行动,逐村摸清年总收入、经营性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入)、总支出、债权、债务等方面情况。排摸情况须由各乡镇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签字确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在此基础上,将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列为集体经济薄弱村。

2.深挖潜力。各乡镇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指导帮助村党组织,进一步摸清所驻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规模、收入来源、资源禀赋等,综合分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不利因素,进一步找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着力点。

3.精选项目。按照“一村一策”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除薄弱村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每个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论证,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要审核把关;对操作性不强的、难以产生经营性收入的,或难以在预定时间内达到消除薄弱村目标的,要督促各乡镇重新选择项目。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4.实施推进。按照“村级每月、乡镇每季、县级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研判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过程管控。对项目进展缓慢或难以推进的,要找准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增收目标。

5.数据更新。乡镇、村两级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准确掌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进度,特别是经营性项目建设进度和非薄弱村返困预警,为下一步工作决策和考核提供参考。更新数据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行《文成县行政村经营情况统计表》季度更新,项目进展情况月度更新,其他数据修改需上报修改说明,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修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薄弱村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摆在突出位置。要强化宣传培训,及时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要求、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村。要规范操作程序,每个村的工作方案、发展项目以及所有的数据更新,都要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人审核确定,对审核情况负责。要加强督查指导,特别是对个别可疑数据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经营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要坚持求真务实,不隐瞒虚报,不遮掩问题,真正把村级底子摸清,把所有薄弱村以及接下来可能成为薄弱村的村都排摸出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发展。要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数字掺水”“数据造假”;对突出问题和相关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相关人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置等措施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4

 

县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温州县委组织部温州县委农办(农业局)关于坚决打羸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系列决策部署,完善经济薄弱村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针对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出标准

薄弱村退出以集体经济年收入为主要衡量标准,即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须达到10万元以上。

二、退出程序

1. 村级申报。薄弱村根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实际,提出退出申请,经乡镇联片领导、驻村干部核实后,向所在乡镇报告。村集体收入情况要在村级公开栏内公开。

2. 乡镇级审核。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对预退出的薄弱村集体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薄弱村名单,须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定后,报县组织、农办部门备案。

3. 县抽查。县级组织、农办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核查组,按照不少于当年退出薄弱村2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暗访、党建巡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当年退出的薄弱村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薄弱村的退出工作,加强对退出工作的领导,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要及时退出,重返薄弱的村要纳入下一年度拟退出范围。

2.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坚持县级为主、乡镇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和标准执行,做好收入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退出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数字退出”、“虚假退出”和“被退出”现象发生,确保薄弱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

3.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强化对薄弱村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集体经济收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凡是出现虚报瞒报、草率退出的,要从重进行考核扣分。要严格纪律要求,对工作中弄需作假、违规操作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要视情采取约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已经调离岗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3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839779695@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20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暨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提出如下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主要目标

1.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两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其中,到2017年底,全县的薄弱村消除135个以上。到2018年底,全县全面消除薄弱村。

2.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到2017年底,全县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18年底,全县的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60%。到2021年底,全县所有村的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3.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步伐明显加快。今后两年,每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不低于15%,各乡镇增速不得低于上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到2019年底,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村占比和超过500万元的村占比都实现倍增。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消除薄弱村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责任到位。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等要素统筹,实行政府财政兜底、项目兜底,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工作力量到位。

2.坚持科学规划。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与美丽乡村建设、“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

3.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当地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4.坚持长效管理。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着力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薄弱村增收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主要路径

1.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留用地和存量房产兴办标准厂房、商铺店面、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服务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鼓励“抱团发展”,突破镇域、村域限制,集中若干个村的集体留用地和财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的模式,在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标准厂房等物业,形成规模集聚效应,2018年底前,全县统一建立一批物业。统一兴建的物业,由薄弱村以闲置的土地、山林、旧物业、资金等资源作价置换物业产权(股权);对极个别确无置换资源且难以实现转化目标的薄弱村,经县委研究可以无偿划拨。

2.发展服务经济。鼓励引导村集体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投资入股发展基层农合联的经营服务实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队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镇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企业后勤、工程用料运输等服务项目。不需要经公开招投标的县乡市政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要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服务组织承接;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的服务组织适当放宽门槛。

3.发展农业经济。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规模流转,引入现代农业项目,实现土地租金等级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主导特色产业,购置大棚、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设施,通过提供按规定比例配建的农业生产设施进行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4.发展特色经济。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或参股,盘活改造村办公用房、会堂、旧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闲置或低效集体资产,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建立健全山林、土地、水面等集体资产使用权有偿承包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

5.大力发展电商电力经济。结合有关电商平台农村发展计划,鼓励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联合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充分利用农村的山水资源和日照资源,采取“政府补助、银行贷款、市场运作、集体收益”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工程和开展“光伏+”应用,推动薄弱村转化,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水平。

6.创新经营机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薄弱村集体收益。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村集体成员,明确村集体产权。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支持和鼓励当地乡贤、在外文商回村投资,对市场前景好、村集体缺乏开发实力的项目,可实行项目产权集体所有、业主投资建设、经营收益抵冲投资的方式联合开发建设,实现村企共赢发展。鼓励对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村集体名义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获得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自然资源,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的方式,进行分红增收。

(二)扶持政策

7.加大财政支持。县级财政今后每年至少安排5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消除薄弱村奖励。县级财政按照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每个薄弱村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薄弱村发展项目。加大新农村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县级财政建立消除薄弱村兜底保障制度,每年对薄弱村的年运转经费保障力度不得低于2017年的水平。对政府拨款、财政扶持和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级审计部门每年对财政用于薄弱村转化的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

8.落实用地政策。县级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薄弱村发展所需用地。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造田造地等项目,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经依法批准的房产和建设用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其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9.深化金融服务。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积极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继续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等抵押贷款试点。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金,获得财产性收入。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10.大力减免税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上缴的房产税、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部分,可由财政给予返还补助。加大税费统筹力度,村集体缴纳税费县留存的部分,县级每年至少提取80%的资金补充到县级专项扶持资金。村级组织水、电、网络等资费按最低标准执行,降低村级组织非生产性成本支出。

11.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实行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制度,经乡镇审核、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集体每年可以提取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收部分的一定金额作为村干部的奖励资金,具体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对两年内通过自身努力进行资源开发、资产盘活等,给村集体带来经营性收入增长达到5万元以上的经济薄弱村,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属实,县财政按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的1倍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由财政扶持且县统一安排项目产生的经营性收入不纳入奖励计算范围。乡镇要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专项考核,每年拿出一定的考核奖励资金,对薄弱村转化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进行奖励。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能如期完成发展目标,或对发展集体经济不用心的,要相应扣减村干部绩效奖金。

12.统筹帮扶力量。全面实施县级部门单位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结对单位要帮助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盈利目标。加强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资金、技术等方式与村集体开展项目合作。抓实两新组织“帮扶八法”,充分发挥两新组织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及经营管理等优势,综合运用“股份富村、项目强村、物业惠村、金融助村、工业兴村、产业立村、捐赠帮村、电商活村”等方法,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没有资源、资产的,确实无能力按时转化的薄弱村,县级将组建兴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入股投资分红。

(三)加强资产管理

13.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严格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标的额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切实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和项目建设管理,提高经济收入,有效防范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清理“多头开户”。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巩固村级老年协会治理成果,严禁以村级老年协会为主体直接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集体资产和收益一律收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一律进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另设账目。

14.严格村级集体经济支出。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落实《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文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决策程序,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抓好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放车贴、津贴和奖金等。从严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老年事业支出的比例,支出比例过高地区,要逐步下调福利费支出水平,严禁村级组织举债发放老年福利。严格控制集体经济分发到户,原则上薄弱村不得将集体经济直接分给村民,其他村除有关规定外不得提取经营性收入以外的集体经济用于村民“分红”。加大“三资”专项巡查力度,严厉整治“三资”管理乱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按照“每年审一批,三年审一轮”的原则,做到审计全覆盖。

15.加强经营队伍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经依法选举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向薄弱村全面派驻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加大经营能力培养力度,县乡镇举办的乡村干部培训班,都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作为必训内容;定期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加强传帮带,实行集体经济强村党组织书记结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稳定村级财务人员队伍,按规定配齐配强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落实其基本工资报酬和待遇保障。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的领导,在实施行动计划期间,成立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除薄弱村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研究审定消除薄弱村工作重要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要政策建议,研究审定消除薄弱村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审定消除薄弱村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支持帮助项目落地,共同做好消除薄弱村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

2.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当地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全面掌握每个村的资源、优势和可能的发展机会,列出年收入10万元以下薄弱村清单。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发展项目,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每个薄弱村的发展项目,须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论证、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农业局)审核把关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到农业局)备案。实行集体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对发展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等内容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加强监测和评估。各村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机制,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验收,确保转化一个、验收一个、退出一个。

3.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消除薄弱村工作检查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建立消除薄弱村督查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消除薄弱村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由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以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全面落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对工作措施不力、消除薄弱村年度任务未完成、非薄弱村巩固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乡镇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调离岗位、不得提拔重用;对未能实现薄弱村转化的,联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不得调离、不得提拔。对届期内未实现薄弱村转化或未实现经营性收入目标的村书记(主任),原则上不再列为下届村干部人选。对在薄弱村转化过程中表现优秀、成效明显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4.强化宣传培训。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在广大村干部和村民中树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彻底扭转“集体富了易腐败”“集体越穷越有补贴”等错误思想;要准确解读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我县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分层分级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附件:1.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3.县集体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4.县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办法

 

附件1

 

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彩莲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章寿禹 县长

副 组 长:徐清雨  县委副书记

  虞绍榜  县委组织部部长

  刘 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夏晓恩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周琦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格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毛瑞务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孟森  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蔡建国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郑志阳 县发改局局长

      王国林  县经信局局长

      王汉曹 县民政局党委书记

          朱明阳 县财政(地税)局局长

          包朝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小锋  县住建局局长

          廖忠明 县林业局局长

          孟晓豪 县水利局局长

          夏德明 县金融办主任

          陈 琪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永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建国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毛瑞务、王光远、厉林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做好消除薄弱村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解决消除薄弱村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负责消除薄弱村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农村扶贫工作,做好薄弱村结对帮扶及发展集体经济特扶项目实施等工作;总结发展集体经济做法;提出县级年度薄弱村扶持计划方案;做好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参与消除薄弱村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光伏工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经信局: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培育和指导;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组织;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挂钩帮扶薄弱村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产业;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商贸服务业和商业发展;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财政(地税)局:负责筹集管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加强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指导与监督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和造田造地;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指导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开发项目的审批;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林业基地、休闲观光林业和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参与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水库、淡水养殖和加工;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小水电开发及股权转让;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负责指导以村集体为投资主体的特色民宿、休闲观光园等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为农服务工作;参与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做好全县消除薄弱村日常工作和具体指导,抓好具体工作协调。

2.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安排和重要事项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了解掌握全县消除薄弱村工作进展、政策落实和存在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建议。

4.承担有关会议筹备、政策文件起草工作,部署全县具体工作。

5.建立薄弱村名录,做好台账管理,组织年度考核具体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及时总结消除薄弱村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

7.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党委政府扶持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主体责任,确保两年内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如期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总收入增长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乡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由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每年1月份,由各地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计划、拟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名单和工作措施,于1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次年1月3日前各地要根据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做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材料,于1月5日前将自评情况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里将组织考核组赴各地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实地查看、访谈询问、查阅台账等方式了解各地实际情况,提出综合评价。

四、考核计分和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60分,组织领导、日常报表信息管理等占4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凡出现消除薄弱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或有5%以上非薄弱村跌回薄弱村行列的,该乡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计入一定分值。

2.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工作中措施不力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调离岗位、不得提拔重用。

3.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4.考核结果与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挂钩。

 

文成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现有薄弱村数

2017年必须减少薄弱村任务数

2018年必须减少薄弱村任务数


合 计

260

135

125

1

大峃镇

51

26

25

2

珊溪镇

25

13

12

3

玉壶镇

34

17

17

4

南田镇

18

9

9

5

黄坦镇

35

18

17

6

西坑镇

8

4

4

7

百丈漈镇

8

4

4

8

峃口镇

7

4

3

9

巨屿镇

12

6

6

10

周壤镇

10

5

5

11

二源镇

11

6

5

12

铜铃山镇

11

6

5

13

周山乡

7

4

3

14

双桂乡

6

3

3

15

平和乡

7

4

3

16

公阳乡

5

3

2

17

桂山乡

5

3

2

注:薄弱村是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性收入、发包收入及上交和投资收益之和)在5万元以下的村。

 

文成县2017年-2018年实现经营性收入

5万元以上的村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现有村数

现有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数

2017年必须新增实现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数

2018年必须新增实现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数


合 计

385

51

95

85

1

大峃镇

77

26

11

10

2

珊溪镇

40

8

9

7

3

玉壶镇

44

3

12

11

4

南田镇

31

1

9

9

5

黄坦镇

45

1

13

13

6

西坑镇

11

2

3

2

7

百丈漈镇

14

4

2

2

8

峃口镇

10

1

3

2

9

巨屿镇

23

4

5

5

10

周壤镇

15

0

5

4

11

二源镇

17

0

5

5

12

铜铃山镇

17

1

5

4

13

周山乡

9

0

3

2

14

双桂乡

8

0

3

2

15

平和乡

10

0

3

3

16

公阳乡

7

0

2

2

17

桂山乡

7

0

2

2

注:经营性收入为村经营性收入、发包收入及上交和投资收益之和。

 

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名称

考核内容

扣分说明

得分

目标任务(60分)

1. 到2017年底,17个乡镇的薄弱村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底,17个乡镇全面消除薄弱村。(30分)

未达到比例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出现消除薄弱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考核不合格。


2.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上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10分)

增幅每低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 到2017年底,17个乡镇的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18年底,17个乡镇的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60%。到2021年底,17个乡镇的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分)

未达到比例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组织领导(34分)

1.建立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1分)

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或机制的,扣1分。


2.乡镇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2分)

党委会议未专题研究的,扣2分。


3.建立乡镇领导分片包干、驻村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目标责任制。(5分)

未建立薄弱村消除目标责任制的,扣2.5分,领导干部未分片包干的,扣2.5分。


4.按照规定对薄弱村进行建档立卡,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6分)

未开展建档立卡或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扣3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3分。


5.2017年底前实现薄弱村经营性项目启动全覆盖。(6分)

一个薄弱村项目未启动,扣1分,扣完为止。


6.制定薄弱村退出方案,按照程序落实薄弱村退出机制。(3分)

退出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7.制定“一村一策”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10分)

未制订方案的,扣10分。


8.加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2分)

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力的,扣2分。


日常报表及信息动态管理(6分)

按时、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有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6分)

按平时上报有关报表、案例与经验等的及时性赋分,每不及时或少报一次报表扣1分,扣完为止。


先进加分

1.在省市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5分;

2.得到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

3.得到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5分;

4.超额消除薄弱村,每超一个加0.5分。

(最高不超过5分)


负面扣分

1.被县委领导批示批评、口头批评,或被县委、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等,一次扣2分;

2.督查组对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抄告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分;

3. 凡是出现无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形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项,酌情予以扣1-3分;

5.凡出现消除薄弱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或有5%以上非薄弱村跌回薄弱村行列的,考核不合格。


 

附件3

 

县集体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薄弱状况、分析薄弱原因、找准对策措施、明确发展项目、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并借助全县村级集体经济信息平台,及时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特别是及时掌握薄弱村消除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决策和考核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1.精确识别。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大排摸行动,逐村摸清年总收入、经营性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入)、总支出、债权、债务等方面情况。排摸情况须由各乡镇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签字确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在此基础上,将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列为集体经济薄弱村。

2.深挖潜力。各乡镇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指导帮助村党组织,进一步摸清所驻村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规模、收入来源、资源禀赋等,综合分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不利因素,进一步找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着力点。

3.精选项目。按照“一村一策”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除薄弱村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每个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论证,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要审核把关;对操作性不强的、难以产生经营性收入的,或难以在预定时间内达到消除薄弱村目标的,要督促各乡镇重新选择项目。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4.实施推进。按照“村级每月、乡镇每季、县级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研判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过程管控。对项目进展缓慢或难以推进的,要找准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增收目标。

5.数据更新。乡镇、村两级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准确掌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进度,特别是经营性项目建设进度和非薄弱村返困预警,为下一步工作决策和考核提供参考。更新数据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行《文成县行政村经营情况统计表》季度更新,项目进展情况月度更新,其他数据修改需上报修改说明,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修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薄弱村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摆在突出位置。要强化宣传培训,及时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要求、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村。要规范操作程序,每个村的工作方案、发展项目以及所有的数据更新,都要按照相关规定,由专人审核确定,对审核情况负责。要加强督查指导,特别是对个别可疑数据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经营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要坚持求真务实,不隐瞒虚报,不遮掩问题,真正把村级底子摸清,把所有薄弱村以及接下来可能成为薄弱村的村都排摸出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发展。要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数字掺水”“数据造假”;对突出问题和相关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相关人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置等措施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4

 

县集体经济薄弱村退出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温州县委组织部温州县委农办(农业局)关于坚决打羸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系列决策部署,完善经济薄弱村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针对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出标准

薄弱村退出以集体经济年收入为主要衡量标准,即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须达到10万元以上。

二、退出程序

1. 村级申报。薄弱村根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实际,提出退出申请,经乡镇联片领导、驻村干部核实后,向所在乡镇报告。村集体收入情况要在村级公开栏内公开。

2. 乡镇级审核。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对预退出的薄弱村集体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薄弱村名单,须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定后,报县组织、农办部门备案。

3. 县抽查。县级组织、农办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核查组,按照不少于当年退出薄弱村2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暗访、党建巡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当年退出的薄弱村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薄弱村的退出工作,加强对退出工作的领导,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要及时退出,重返薄弱的村要纳入下一年度拟退出范围。

2.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坚持县级为主、乡镇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和标准执行,做好收入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退出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数字退出”、“虚假退出”和“被退出”现象发生,确保薄弱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

3.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强化对薄弱村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集体经济收入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凡是出现虚报瞒报、草率退出的,要从重进行考核扣分。要严格纪律要求,对工作中弄需作假、违规操作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联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要视情采取约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已经调离岗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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