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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7-0694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7〕118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WCD01-2017-0019 |
CWCD01-2017-0019
文政办发〔2017〕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
实 施 细 则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加强乡村教师(指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县城规划区内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实现全县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目标,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首。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三)坚持按需配置。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三、实施措施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把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开展多形式师德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坚持培育师德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引导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切实加强教师家访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留守儿童的家访,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
3、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奖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加大在乡村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严格教师日常管理,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乡村教师招聘条件和程序,优先补充紧缺科目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生健康成长需要。
2、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按程序招聘补充到十源、金星、桂山、仰山等偏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并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每年按5000元计算,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并逐年扩大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数量。
3、鼓励支持县城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县“三坛”及以上的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县“三坛”以下的骨干教师、中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下乡补贴、住宿补贴、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按政策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
2、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逐年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使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年新录用教师平均工资的90%水平(2016年新教师平均工资43200元)。
3、不断改善农村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
4、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县慈善总会、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含乡村离退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相关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县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1、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县城标准统一核定,其中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2、通过校际兼课走教、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3、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管理教师,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管理经费按每学期生均一定标准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外的劳务费支出及其他公用支出。
4、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于一年内的临时代课或见习教师,财政部门应按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年新录用教师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缺编经费,列入年初经费预算。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1、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高中(中职)40%和45%、初中30%和55%、小学10%和65%、幼儿园5%和60%的控制标准,在全县区域内进行调控。
2、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统筹管理,稳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在本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教师。
3、强化县城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2020年开始3年以上)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全职支教经历。乡村学校教师服务期一般为3年,满服务期的乡村教师优先聘任职称,鼓励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控制县城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的选择权交给乡村教师。
2、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逐步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
3、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信息技术培训及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计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提取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
5、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到2020年,全县培养名师(校长)10名、市级骨干教师30名、县级骨干教师50名,扩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加快市县两级名师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乡村学校建立相应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乡村教师校长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乡村名优教师。稳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探索建立支持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与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保障,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县财政部门要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将提高待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大力给予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县卫计部门要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县民政部门要落实特困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
(二)强化财力保障。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机制保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已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保障。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附件: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章寿禹
副组长:金一玲
成 员:雷旭燕 余协胆 包学潘 郑志阳 王新亮 朱明阳
陈增聪 包朝阳 杨小锋 王日康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新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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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7〕118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WCD01-2017-0019 |
CWCD01-2017-0019 文政办发〔2017〕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 实 施 细 则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加强乡村教师(指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县城规划区内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实现全县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目标,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首。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三)坚持按需配置。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三、实施措施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把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开展多形式师德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坚持培育师德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引导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切实加强教师家访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留守儿童的家访,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 3、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奖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加大在乡村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严格教师日常管理,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乡村教师招聘条件和程序,优先补充紧缺科目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生健康成长需要。 2、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按程序招聘补充到十源、金星、桂山、仰山等偏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并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每年按5000元计算,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本科毕业生退费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退费以3年为限。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并逐年扩大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数量。 3、鼓励支持县城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县“三坛”及以上的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县“三坛”以下的骨干教师、中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下乡补贴、住宿补贴、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按政策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 2、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逐年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使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年新录用教师平均工资的90%水平 3、不断改善农村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 4、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县慈善总会、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含乡村离退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相关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县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1、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县城标准统一核定,其中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2、通过校际兼课走教、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3、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管理教师,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管理经费按每学期生均一定标准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外的劳务费支出及其他公用支出。 4、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于一年内的临时代课或见习教师,财政部门应按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年新录用教师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缺编经费,列入年初经费预算。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1、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高中(中职)40%和45%、初中30%和55%、小学10%和65%、幼儿园5%和60%的控制标准,在全县区域内进行调控。 2、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统筹管理,稳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在本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教师。 3、强化县城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2020年开始3年以上)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全职支教经历。乡村学校教师服务期一般为3年,满服务期的乡村教师优先聘任职称,鼓励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控制县城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的选择权交给乡村教师。 2、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逐步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 3、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信息技术培训及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计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提取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 5、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到2020年,全县培养名师(校长)10名、市级骨干教师30名、县级骨干教师50名,扩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加快市县两级名师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乡村学校建立相应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乡村教师校长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乡村名优教师。稳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探索建立支持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与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保障,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县财政部门要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将提高待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大力给予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县卫计部门要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县民政部门要落实特困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 (二)强化财力保障。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机制保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已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保障。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附件: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章寿禹 副组长:金一玲 成 员:雷旭燕 余协胆 包学潘 郑志阳 王新亮 朱明阳 陈增聪 包朝阳 杨小锋 王日康 文成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新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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