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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3 15:58:00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进一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1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25220909@.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五楼501室。

电话:0577-67832508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3号

 

文成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6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专营制度。

  1.改革盐业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为县盐业主管机构,原盐务管理局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市场监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由于行业管理职能增加,在县经信局增设盐业管理科,盐业管理科挂靠工业科,加强管理人员力量配置,协助做好全县盐业管理工作。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省盐业主管机构也不再核准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鼓励食盐生产企业开展批发销售业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我县现有1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

  1.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后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3.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制度。取消对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在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同时,工业盐(含工业废盐)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贯彻落实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1.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政府食盐年度储备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区域月均食盐消费量,并制定储备管理办法。县经信局负责本县食盐储备,县财政负责落实储备费用(具体标准和时间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县食盐批发企业应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

  2.规范食盐物流配送行为。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将食盐配送到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食盐零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食盐终端用户。自建物流系统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其食盐储存设施、运输、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盐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同载运输,物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转卖转批食盐业务。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及省市经信委有关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区域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报请省经信委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4.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按照省经信委、省卫计委公布的文成县碘盐浓度标准,经信局要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过渡期非碘食用盐定点销售由县盐业公司组织实施,过渡期后的非碘食用盐定点销售管理工作由县级盐业主管机构根据上级政策及本县科学补碘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卫计局要做好当地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做好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估工作。两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文成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

  5.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紧急突发情况下,经信局可按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6.加强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规范食盐物流配送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严厉打击将工业盐、工业废渣废液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以及外包装上无标识的盐产品和不符合食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盐产品充作食盐销售的行为。

  (四)推进盐业企业改革,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推进盐业企业自身改革。盐业企业要以本次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文省属盐业公司改革由上级盐业公司负责。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稳定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兴福堂片区改造被征收的仓库,待全县仓储用地整体规划时,安排能确保盐业公司正常经营的等面积的新建仓库进行置换。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二)分级抓好落实。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革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三)分步推进改革。改革将按照先盐业体制改革后盐业企业改革的步骤进行。2017年9月底前,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送市盐业体制改革办公室,县职能调整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四)稳定市场秩序。在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为防止出现监管空挡,县市场监管部门以委托方式,委托盐业公司负责盐业市场监管和执法,财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所需执法经费。发改局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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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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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1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25220909@.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五楼501室。

电话:0577-67832508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3号

 

文成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6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专营制度。

  1.改革盐业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为县盐业主管机构,原盐务管理局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市场监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由于行业管理职能增加,在县经信局增设盐业管理科,盐业管理科挂靠工业科,加强管理人员力量配置,协助做好全县盐业管理工作。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省盐业主管机构也不再核准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鼓励食盐生产企业开展批发销售业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我县现有1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

  1.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后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3.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制度。取消对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在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同时,工业盐(含工业废盐)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贯彻落实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1.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政府食盐年度储备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区域月均食盐消费量,并制定储备管理办法。县经信局负责本县食盐储备,县财政负责落实储备费用(具体标准和时间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县食盐批发企业应按月建档记录食盐储备情况,食盐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

  2.规范食盐物流配送行为。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将食盐配送到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食盐零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食盐终端用户。自建物流系统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其食盐储存设施、运输、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盐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同载运输,物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转卖转批食盐业务。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及省市经信委有关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区域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报请省经信委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4.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按照省经信委、省卫计委公布的文成县碘盐浓度标准,经信局要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过渡期非碘食用盐定点销售由县盐业公司组织实施,过渡期后的非碘食用盐定点销售管理工作由县级盐业主管机构根据上级政策及本县科学补碘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卫计局要做好当地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做好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估工作。两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文成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

  5.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紧急突发情况下,经信局可按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6.加强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规范食盐物流配送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严厉打击将工业盐、工业废渣废液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以及外包装上无标识的盐产品和不符合食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盐产品充作食盐销售的行为。

  (四)推进盐业企业改革,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推进盐业企业自身改革。盐业企业要以本次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文省属盐业公司改革由上级盐业公司负责。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稳定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兴福堂片区改造被征收的仓库,待全县仓储用地整体规划时,安排能确保盐业公司正常经营的等面积的新建仓库进行置换。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二)分级抓好落实。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政府对本行政区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革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三)分步推进改革。改革将按照先盐业体制改革后盐业企业改革的步骤进行。2017年9月底前,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送市盐业体制改革办公室,县职能调整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四)稳定市场秩序。在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为防止出现监管空挡,县市场监管部门以委托方式,委托盐业公司负责盐业市场监管和执法,财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所需执法经费。发改局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件,形成对打击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