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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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及金融办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形成该《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文成县发展改革局体改科。 联 系 人:章思跃 联系电话:59029034,66828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及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参保方式 (一)参保品种。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文成县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如下: 1、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目录 水稻、油菜、商品林、公益林、林木综合。 2、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目录 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淡水养鱼、稻田养鱼。 其它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有投保意愿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可自行向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投保。 3、地方特色保险品种目录 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 其它品种,有投保意愿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可自行向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投保。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水稻投保对象为全县水稻种植的所有农户,以乡镇为单位,联户统一投保;油菜投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以乡镇为单位,联户统一投保;林木火灾参保对象为公益林或商品林,由县林业局统一投保;林木综合参保对象为用材林、经济林(杨梅、油茶、板栗等)和竹林种植经营,大户直接参保,散户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淡水养鱼、稻田养鱼、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等大户直接参保,散户参保对象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二、农业保险政策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结合文成实际,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一)保障标准 1、水稻:保额1000元/亩。 2、油菜:保额500元/亩。 3、大棚:保额按实际价值确定。 4、大棚蔬菜:叶菜类,保额400元/亩——1800元/亩,农户根据所种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最低不少于400元/亩,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下同);非叶类菜类,保额1000元/亩——2400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1600元/亩——3300元/亩。 5、露地蔬菜:叶菜类,保额200元/亩——900元/亩;非叶菜类,保额900元/亩——1800元/亩。 6、葡萄:保额1000元/亩——3000元/亩。 7、林木:公益林火灾保额450元/亩;商品林火灾保额200元/亩--800元/亩。 8、林木综合:保额200元/亩--1000元/亩。 9、淡水养鱼:保额1400元/亩、2000元/亩、2500元/亩、5000元/亩、7000元/亩。 10、稻田养鱼:保额500元/亩、800元/亩、1000元/亩。 11、茶叶气象指数:保额1500元/亩。 12、杨梅气象指数:保额2000元/亩。 13、农机具:保额按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责任范围 1.水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2.油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减产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3.大棚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棚体管架损毁或倒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大棚蔬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冰雹; (4)雪灾; (5)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露地蔬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死亡或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冰雹; (4)冻灾; (5)干旱。 5.葡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葡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冻灾; (6)干旱。 6.林木火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且损失面积在3亩以上(不含)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林木综合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或损失,且公益林、用材林和竹林损失面积达3亩以上(不含),经济林损失金额达500元以上(不含)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8.淡水养鱼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鱼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9.稻田养鱼 保险期间内,由于遭受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洪水自然灾害事故导致保险鱼所在稻田发生溃坎、漫坎,致使在养保险鱼逃逸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茶叶所在区域的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0.5℃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气象数据以保险茶叶所约定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为准,如约定的主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故障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由保单约定的备份气象站同期数据代替。 11.杨梅气象指数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杨梅在采摘期遭遇连续降雨天气,保险合同约定气象观测站实测降水量达到约定理赔标准,其中,荸荠种杨梅为每日5-15时降水量≥5毫米且连续2天及以上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东魁种杨梅为每日8-17时降水量≥5毫米且连续2天及以上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2.农机具综合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农业机械损失保险(单轨运输机、农用无人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割灌机等微型机械不承保机械损失保险); (2)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责任保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保险费率 1、水稻:保险费率为5%。 2、油菜:保险费率为3%。 3、大棚:保险费率为3.6%(钢架)、6%(竹架)。 4、大棚蔬菜:保险费率为6%。 5、露地蔬菜:保险费率为6%。 6、葡萄:保险费率为6%、8%。 7、林木林火灾:保险费率为0.1%。 8、林木综合:保险费率为0.6%、0.8%。 9、淡水养鱼:保险费率为4%(主险)、2%(附险)。 10、稻田养鱼:保险费率为4%。 11、茶叶气象指数:保险费率为A品种12%、B品种6%。 12、杨梅气象指数:保险费率荸荠种为8%,东魁种平原地区(海拔350米及以下)为6%、高山地区(海拔350米以上)为5%。 13、农机具:保险费率1‰-4‰。 (四)保费补贴 1、水稻: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5%、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8%、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7%。 2、油菜: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5%、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5%、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0%。 3、大棚: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3%、农户自负15%。 4、大棚蔬菜: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8%、农户自负30%。 5、露地蔬菜: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8%、农户自负30%。 6、葡萄: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8%、农户自负30%。 7、公益林火灾: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0%、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0%。 8、商品林火灾: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27%、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3%。 9、林木综合: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27%、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8%、农户自负25%。 10、淡水养鱼: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6%、县财政补贴比例为34%、农户自负30%。 11、稻田养鱼: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6%、县财政补贴比例为34%、农户自负30%。 12、茶叶气象指数: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0%、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5%、农户自负25%。 13、杨梅气象指数: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0%、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5%、农户自负25%。 14、农机具:县财政补贴比例为50%、农户自负50%。 具体详见附件。 三、共保体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协同推进机制试点的通知》(浙农险办〔2016〕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共保体成员公司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逐步形成适度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经研究,我县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协同推进机制试点工作。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和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淡水养鱼、稻田养鱼和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等保险工作由共保体主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统一承保出单,各成员公司间合理分工,相互配合,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分享利益。共保体比例为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68%、太平洋财险文成支公司14%、国寿财险文成支公司10%、大地财险文成支公司4%、中华联财险文成支公司4%。 四、工作举措 (一)协同推进机制。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部门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保费补助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县金融办要做好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同时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 (二)强化理赔服务。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及共保体各成员公司要按照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服务,切实抓好新险种投保、相关政策调整实施等工作,确保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村协保员队伍建设。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村级协保员队伍,各乡镇推荐真正热爱政策性保险工作人员,于1月31日之前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从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网格员或村两委相关人员中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农村协保员名单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将为农村协保员支付一定的补助,制定农村协保员岗位职责,制定农村协保员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农村协保员队伍进行农险政策及业务轮训,为农户提供更标准化的服务;各乡镇要成立保险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政策性保险相关的衔接工作。(附件2农村协保员清单格式)
附件: 1、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 例一览表 2、文成县农村协保员清单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 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注: 一、风险系数: 1、大棚:一年期和夏季温州、台州钢棚3、竹棚3.6。 2、大棚蔬菜:温州、台州、舟山钢棚1.5、竹棚1.8。 3、露地蔬菜:夏季温州、台州1.5。 4、葡萄:温州、台州、舟山1.2。 二、大棚保险半年期基础费率:一类风险区域(温州、台州)钢架2.8%。 三、大棚蔬菜连片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县财政补助比例由28%提高到43%;大棚蔬菜连片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县财政补助比例为28%,农户自负为30%。 四、地方特色品种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保险按省农险办批复实施。
附件2: 文成县农村协保员清单
注:表中归属站(点)为协保员管理所在村,职业性质为个人职务(如村主任、书记和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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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及金融办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形成该《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文成县发展改革局体改科。 联 系 人:章思跃 联系电话:59029034,66828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及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参保方式 (一)参保品种。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文成县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如下: 1、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目录 水稻、油菜、商品林、公益林、林木综合。 2、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目录 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淡水养鱼、稻田养鱼。 其它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有投保意愿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可自行向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投保。 3、地方特色保险品种目录 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 其它品种,有投保意愿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可自行向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投保。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水稻投保对象为全县水稻种植的所有农户,以乡镇为单位,联户统一投保;油菜投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以乡镇为单位,联户统一投保;林木火灾参保对象为公益林或商品林,由县林业局统一投保;林木综合参保对象为用材林、经济林(杨梅、油茶、板栗等)和竹林种植经营,大户直接参保,散户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淡水养鱼、稻田养鱼、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等大户直接参保,散户参保对象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二、农业保险政策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结合文成实际,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一)保障标准 1、水稻:保额1000元/亩。 2、油菜:保额500元/亩。 3、大棚:保额按实际价值确定。 4、大棚蔬菜:叶菜类,保额400元/亩——1800元/亩,农户根据所种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最低不少于400元/亩,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下同);非叶类菜类,保额1000元/亩——2400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1600元/亩——3300元/亩。 5、露地蔬菜:叶菜类,保额200元/亩——900元/亩;非叶菜类,保额900元/亩——1800元/亩。 6、葡萄:保额1000元/亩——3000元/亩。 7、林木:公益林火灾保额450元/亩;商品林火灾保额200元/亩--800元/亩。 8、林木综合:保额200元/亩--1000元/亩。 9、淡水养鱼:保额1400元/亩、2000元/亩、2500元/亩、5000元/亩、7000元/亩。 10、稻田养鱼:保额500元/亩、800元/亩、1000元/亩。 11、茶叶气象指数:保额1500元/亩。 12、杨梅气象指数:保额2000元/亩。 13、农机具:保额按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责任范围 1.水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2.油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减产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草鼠害。 3.大棚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棚体管架损毁或倒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大棚蔬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冰雹; (4)雪灾; (5)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露地蔬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死亡或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风;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冰雹; (4)冻灾; (5)干旱。 5.葡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葡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冻灾; (6)干旱。 6.林木火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且损失面积在3亩以上(不含)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林木综合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或损失,且公益林、用材林和竹林损失面积达3亩以上(不含),经济林损失金额达500元以上(不含)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8.淡水养鱼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鱼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9.稻田养鱼 保险期间内,由于遭受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洪水自然灾害事故导致保险鱼所在稻田发生溃坎、漫坎,致使在养保险鱼逃逸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茶叶所在区域的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0.5℃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气象数据以保险茶叶所约定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为准,如约定的主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故障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由保单约定的备份气象站同期数据代替。 11.杨梅气象指数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杨梅在采摘期遭遇连续降雨天气,保险合同约定气象观测站实测降水量达到约定理赔标准,其中,荸荠种杨梅为每日5-15时降水量≥5毫米且连续2天及以上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东魁种杨梅为每日8-17时降水量≥5毫米且连续2天及以上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2.农机具综合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农业机械损失保险(单轨运输机、农用无人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割灌机等微型机械不承保机械损失保险); (2)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责任保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保险费率 1、水稻:保险费率为5%。 2、油菜:保险费率为3%。 3、大棚:保险费率为3.6%(钢架)、6%(竹架)。 4、大棚蔬菜:保险费率为6%。 5、露地蔬菜:保险费率为6%。 6、葡萄:保险费率为6%、8%。 7、林木林火灾:保险费率为0.1%。 8、林木综合:保险费率为0.6%、0.8%。 9、淡水养鱼:保险费率为4%(主险)、2%(附险)。 10、稻田养鱼:保险费率为4%。 11、茶叶气象指数:保险费率为A品种12%、B品种6%。 12、杨梅气象指数:保险费率荸荠种为8%,东魁种平原地区(海拔350米及以下)为6%、高山地区(海拔350米以上)为5%。 13、农机具:保险费率1‰-4‰。 (四)保费补贴 1、水稻: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5%、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8%、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7%。 2、油菜: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5%、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5%、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0%。 3、大棚: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3%、农户自负15%。 4、大棚蔬菜: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8%、农户自负30%。 5、露地蔬菜: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8%、农户自负30%。 6、葡萄: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2%、县财政补贴比例为28%、农户自负30%。 7、公益林火灾: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40%、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0%。 8、商品林火灾: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27%、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3%。 9、林木综合: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27%、县财政补贴比例为18%、农户自负25%。 10、淡水养鱼: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6%、县财政补贴比例为34%、农户自负30%。 11、稻田养鱼: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6%、县财政补贴比例为34%、农户自负30%。 12、茶叶气象指数: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0%、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5%、农户自负25%。 13、杨梅气象指数:省财政补贴比例为30%、县财政补贴比例为45%、农户自负25%。 14、农机具:县财政补贴比例为50%、农户自负50%。 具体详见附件。 三、共保体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协同推进机制试点的通知》(浙农险办〔2016〕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共保体成员公司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逐步形成适度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经研究,我县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协同推进机制试点工作。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和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淡水养鱼、稻田养鱼和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等保险工作由共保体主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统一承保出单,各成员公司间合理分工,相互配合,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分享利益。共保体比例为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68%、太平洋财险文成支公司14%、国寿财险文成支公司10%、大地财险文成支公司4%、中华联财险文成支公司4%。 四、工作举措 (一)协同推进机制。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部门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保费补助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县金融办要做好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同时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 (二)强化理赔服务。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及共保体各成员公司要按照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服务,切实抓好新险种投保、相关政策调整实施等工作,确保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农村协保员队伍建设。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村级协保员队伍,各乡镇推荐真正热爱政策性保险工作人员,于1月31日之前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从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网格员或村两委相关人员中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农村协保员名单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人保财险文成支公司将为农村协保员支付一定的补助,制定农村协保员岗位职责,制定农村协保员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农村协保员队伍进行农险政策及业务轮训,为农户提供更标准化的服务;各乡镇要成立保险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政策性保险相关的衔接工作。(附件2农村协保员清单格式)
附件: 1、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 例一览表 2、文成县农村协保员清单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 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注: 一、风险系数: 1、大棚:一年期和夏季温州、台州钢棚3、竹棚3.6。 2、大棚蔬菜:温州、台州、舟山钢棚1.5、竹棚1.8。 3、露地蔬菜:夏季温州、台州1.5。 4、葡萄:温州、台州、舟山1.2。 二、大棚保险半年期基础费率:一类风险区域(温州、台州)钢架2.8%。 三、大棚蔬菜连片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县财政补助比例由28%提高到43%;大棚蔬菜连片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县财政补助比例为28%,农户自负为30%。 四、地方特色品种茶叶气象指数、杨梅气象指数、农机具保险按省农险办批复实施。
附件2: 文成县农村协保员清单
注:表中归属站(点)为协保员管理所在村,职业性质为个人职务(如村主任、书记和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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