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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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6030029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5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 2015年6月1日后立项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旱改水、垦造水田(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用地垦造水田)项目。 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要求每年度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两年连续实施,补助实施期不含建设工程预算内要求的种植期,实施面积以文成县人民政府验收文件为准。申请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时间为水田竣工验收后,立项后不实施的则减去相应年度实施计划。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 本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并下达立项批复。申报时,提供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验收文件、竣工图)、其他材料等。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为7月至9月,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应在水稻移栽大田30日后至水稻收割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由乡镇签署同意的验收申请报告、年度实施工作总结、生产档案、资金支出凭证、现场照片等台账资料,实施业主如逾期不提供验收资料,不予以安排验收。项目验收方式为年度现场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国土等业务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采取县级部门业务人员打分制,对项目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项目年度最终得分取各人员打分分值的平均值,并作为补助核算依据。如当年度最终得分少于60分(不含60分)或计划未实施,取消当年度补助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 本项目根据各项目当年度最终得分,按8元/分/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0元/亩/年。(本条中所列的单位“分”是指项目验收量化打分的最终得分分值) 五、项目起始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验收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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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6030029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5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 2015年6月1日后立项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旱改水、垦造水田(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用地垦造水田)项目。 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要求每年度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两年连续实施,补助实施期不含建设工程预算内要求的种植期,实施面积以文成县人民政府验收文件为准。申请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时间为水田竣工验收后,立项后不实施的则减去相应年度实施计划。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 本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并下达立项批复。申报时,提供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验收文件、竣工图)、其他材料等。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为7月至9月,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应在水稻移栽大田30日后至水稻收割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由乡镇签署同意的验收申请报告、年度实施工作总结、生产档案、资金支出凭证、现场照片等台账资料,实施业主如逾期不提供验收资料,不予以安排验收。项目验收方式为年度现场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国土等业务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采取县级部门业务人员打分制,对项目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项目年度最终得分取各人员打分分值的平均值,并作为补助核算依据。如当年度最终得分少于60分(不含60分)或计划未实施,取消当年度补助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 本项目根据各项目当年度最终得分,按8元/分/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0元/亩/年。(本条中所列的单位“分”是指项目验收量化打分的最终得分分值) 五、项目起始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验收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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