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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09 11:21:21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109日至1022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6030029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5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 2015年6月1日后立项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旱改水、垦造水田(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用地垦造水田)项目

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要求每年度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两年连续实施,补助实施期不含建设工程预算内要求的种植期,实施面积以文成县人民政府验收文件为准。申请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时间为水田竣工验收后,立项后不实施的则减去相应年度实施计划。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

本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并下达立项批复。申报时,提供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验收文件、竣工图)、其他材料等。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为7月至9月,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应在水稻移栽大田30日后至水稻收割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由乡镇签署同意的验收申请报告、年度实施工作总结、生产档案、资金支出凭证、现场照片等台账资料,实施业主如逾期不提供验收资料,不予以安排验收。项目验收方式为年度现场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国土等业务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采取县级部门业务人员打分制,对项目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项目年度最终得分取各人员打分分值的平均值,并作为补助核算依据。如当年度最终得分少于60分(不含60分)或计划未实施,取消当年度补助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

本项目根据各项目当年度最终得分,按8元/分/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0元/亩/年。(本条中所列的单位“分”是指项目验收量化打分的最终得分分值)

五、项目起始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竣工验收面积


验收文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年限


乡镇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验收量化考核表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种植年数

     

种植作物


实施面(亩)


实施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分

主要内容

作物种植情况(50分)


1.种植前进行大田深翻平整,深翻深度20厘米以上,灌溉水充足,施足基肥。(10分)

2.项目立项区域全面种植水稻,种植面积低于90%的,本条不得分。(10分)

3.水稻植株栽植密度适宜,杂草、追肥、病虫防治等田间管理正常。(10分)

4.水稻长势、高度正常,无大面积缺素、病虫害和干旱枯死等现象。(20分)

以上情况按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农田灌溉情况

(20分)


1.灌溉设施维护完整,大田无漏水现象。(10分)

2.灌溉用水充足,大田翻耕期间不枯水,水稻种植期内抗旱能力达到30日以上。(10分)

以上情况按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化肥、有机肥施用情况

(20分)


1.积极增施复混肥,每亩每年施用复混肥量:含量25%施用60公斤以上或含量48%施用35公斤以上。(10分)

2.积极增施有机肥,每亩每年施用商品有机肥0.5吨以上。(10分)

商品有机肥采购使用量亩均不足0.5吨的一票否决。

田园相管理

(10分)


田面平整,田埂整齐,驳坎无坍塌,耕层无石块,保持耕作层20cm以上。(10分)

以上情况按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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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109日至1022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6030029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5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 2015年6月1日后立项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旱改水、垦造水田(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用地垦造水田)项目

本办法规定的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要求每年度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两年连续实施,补助实施期不含建设工程预算内要求的种植期,实施面积以文成县人民政府验收文件为准。申请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时间为水田竣工验收后,立项后不实施的则减去相应年度实施计划。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

本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并下达立项批复。申报时,提供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验收文件、竣工图)、其他材料等。

三、项目验收

本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为7月至9月,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应在水稻移栽大田30日后至水稻收割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由乡镇签署同意的验收申请报告、年度实施工作总结、生产档案、资金支出凭证、现场照片等台账资料,实施业主如逾期不提供验收资料,不予以安排验收。项目验收方式为年度现场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国土等业务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采取县级部门业务人员打分制,对项目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项目年度最终得分取各人员打分分值的平均值,并作为补助核算依据。如当年度最终得分少于60分(不含60分)或计划未实施,取消当年度补助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

本项目根据各项目当年度最终得分,按8元/分/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0元/亩/年。(本条中所列的单位“分”是指项目验收量化打分的最终得分分值)

五、项目起始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竣工验收面积


验收文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年限


乡镇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验收量化考核表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种植年数

     

种植作物


实施面(亩)


实施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分

主要内容

作物种植情况(50分)


1.种植前进行大田深翻平整,深翻深度20厘米以上,灌溉水充足,施足基肥。(10分)

2.项目立项区域全面种植水稻,种植面积低于90%的,本条不得分。(10分)

3.水稻植株栽植密度适宜,杂草、追肥、病虫防治等田间管理正常。(10分)

4.水稻长势、高度正常,无大面积缺素、病虫害和干旱枯死等现象。(20分)

以上情况按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农田灌溉情况

(20分)


1.灌溉设施维护完整,大田无漏水现象。(10分)

2.灌溉用水充足,大田翻耕期间不枯水,水稻种植期内抗旱能力达到30日以上。(10分)

以上情况按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化肥、有机肥施用情况

(20分)


1.积极增施复混肥,每亩每年施用复混肥量:含量25%施用60公斤以上或含量48%施用35公斤以上。(10分)

2.积极增施有机肥,每亩每年施用商品有机肥0.5吨以上。(10分)

商品有机肥采购使用量亩均不足0.5吨的一票否决。

田园相管理

(10分)


田面平整,田埂整齐,驳坎无坍塌,耕层无石块,保持耕作层20cm以上。(10分)

以上情况按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总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