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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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加强全县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拟定了《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417702829@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五楼503室。 电话:0577-67832507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14日
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浙经信盐务〔2017〕154号)、《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63号)、《温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温政办〔2018〕26号)、《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政发〔 2005 〕50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1.5 风险评估 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关乎国计民生。2003年3月“非典”时期,受谣传吃加碘盐能预防“非典”,全市出现抢购加碘食盐;2009年6月受食盐包装和品种更换的影响,我市苍南、平阳、泰顺等地相继发生食盐抢购;2011年3月日本地震福岛核电站爆炸,因谣传吃加碘食盐可以防核辐射,全市发生食盐抢购,短时间内销售食盐7944吨,我县也达到了387吨。今后一个时期,我县食盐市场供应主要风险因素有以下 7 个方面: 1.5.1因台风、地震、洪水、飓风、大面积大范围持续强降雨(雪)、冰雹等因素,致食盐生产量降低、运输不畅,直接影响食盐供应; 1.5.2因战争、社会突发事件等因素引发公众恐慌性抢 购,对食盐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1.5.3突发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因素引发的关联 性食盐需求量突然加大,造成食盐市场供应存在风险; 1.5.4食盐重点生产地区,因海水环境污染、盐产品污 染而导致食盐市场供应风险; 1.5.5因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等政策变化对食盐市场供应造成一定影响; 1.5.6因相关食品类商品大面积涨价或网络谣言及人 为炒作等原因发生食盐抢购,对食盐市场供应造成影响; 1.5.7因食盐品种更换或包装更新引发的抢购给食盐 市场供应造成风险。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为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文成县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由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盐业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1.1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 指挥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启动(终止)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指令,向社会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掌握食盐市场供应信息,视情向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提出相关行动建议;按照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综合各方面情况,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完成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 县经信局:负责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视情向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完善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及时提出调用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的建议;协助做好食盐市场运行监测,指导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点。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处理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确保食盐运输通道畅通,防范因食盐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市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资金的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食盐应急运输,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工作的需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食盐经销商虚假宣传和侵权假冒行为;负责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安全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和零售网点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 县盐业公司:负责执行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证食盐储备充足,及时掌握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时,按照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负责食盐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经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盐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食盐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食盐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信息。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食盐库存、价格及食盐市场动态实施监测分析,并按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随时报告。 3.1 预警报告 建立县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突发事件,造成食盐市场供应或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县经信、发改、食盐批发企业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 一般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在1个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 4.1.2 较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在3个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 4.1.3 重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在 6个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 4.1.4 特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在9个及以上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大面积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发布相应预警级别并启动响应机制。 4.2.1 Ⅳ级、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确认出现Ⅳ级、Ⅲ级或Ⅱ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文成县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超出县食盐应急机构处置能力,确需动用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由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提出申请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2.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确认出现I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确需调用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由县食盐应急机构提出申请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保障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1)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随时掌握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处置情况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3)根据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的安排,县盐业公司负责食盐储备调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食盐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县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食盐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县盐业公司视情安排实行24小时满负荷配送,保证市场供应。 (4)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要迅速落实市食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应急措施,24小时监测本地区食盐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食盐调配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4.3 应急响应终止 食盐市场异常状态消除、食盐供应恢复正常、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并经县政府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食盐市场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5.2事件调查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食盐应急指挥部。 5.3 补足储备 按照原储备规模,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及时补足食盐应急处置中调用的县级储备盐。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按照《文成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足额安排食盐储备,加强食盐政府储备库存核查,提高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合理布局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点,优化储备品种结构。食盐储备企业必须按质按量保证食盐储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保证应急情况下食盐生产能力。 6.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食盐产生的各项费用,县级财政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助。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公路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保障运力,确保应急食盐及时运输。 6.4 市场秩序保障 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提请实施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6.5 通信保障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建立应急通讯录,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应急处置期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及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内部刊物、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探讨和交流。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 7 附则 7.1 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报市经信委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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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加强全县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拟定了《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417702829@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五楼503室。 电话:0577-67832507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14日
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浙经信盐务〔2017〕154号)、《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63号)、《温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温政办〔2018〕26号)、《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政发〔 2005 〕50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1.5 风险评估 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关乎国计民生。2003年3月“非典”时期,受谣传吃加碘盐能预防“非典”,全市出现抢购加碘食盐;2009年6月受食盐包装和品种更换的影响,我市苍南、平阳、泰顺等地相继发生食盐抢购;2011年3月日本地震福岛核电站爆炸,因谣传吃加碘食盐可以防核辐射,全市发生食盐抢购,短时间内销售食盐7944吨,我县也达到了387吨。今后一个时期,我县食盐市场供应主要风险因素有以下 7 个方面: 1.5.1因台风、地震、洪水、飓风、大面积大范围持续强降雨(雪)、冰雹等因素,致食盐生产量降低、运输不畅,直接影响食盐供应; 1.5.2因战争、社会突发事件等因素引发公众恐慌性抢 购,对食盐供应造成较大影响; 1.5.3突发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因素引发的关联 性食盐需求量突然加大,造成食盐市场供应存在风险; 1.5.4食盐重点生产地区,因海水环境污染、盐产品污 染而导致食盐市场供应风险; 1.5.5因食盐专营体制改革等政策变化对食盐市场供应造成一定影响; 1.5.6因相关食品类商品大面积涨价或网络谣言及人 为炒作等原因发生食盐抢购,对食盐市场供应造成影响; 1.5.7因食盐品种更换或包装更新引发的抢购给食盐 市场供应造成风险。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为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文成县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由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盐业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1.1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 指挥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启动(终止)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指令,向社会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掌握食盐市场供应信息,视情向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提出相关行动建议;按照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综合各方面情况,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完成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 县经信局:负责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视情向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完善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及时提出调用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的建议;协助做好食盐市场运行监测,指导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点。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处理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确保食盐运输通道畅通,防范因食盐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市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资金的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食盐应急运输,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工作的需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食盐经销商虚假宣传和侵权假冒行为;负责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安全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和零售网点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 县盐业公司:负责执行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证食盐储备充足,及时掌握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时,按照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负责食盐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经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盐业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食盐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食盐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信息。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辖区内食盐库存、价格及食盐市场动态实施监测分析,并按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随时报告。 3.1 预警报告 建立县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突发事件,造成食盐市场供应或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县经信、发改、食盐批发企业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 一般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Ⅳ级):在1个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 4.1.2 较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Ⅲ级):在3个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 4.1.3 重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Ⅱ级):在 6个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断档,居民出现抢购。 4.1.4 特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Ⅰ级):在9个及以上乡镇范围内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食盐销量超出正常销量1倍以上,食盐供应紧张、出现大面积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文成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发布相应预警级别并启动响应机制。 4.2.1 Ⅳ级、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确认出现Ⅳ级、Ⅲ级或Ⅱ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文成县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超出县食盐应急机构处置能力,确需动用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由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提出申请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2.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确认出现I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确需调用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的,由县食盐应急机构提出申请报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保障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1)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随时掌握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处置情况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3)根据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的安排,县盐业公司负责食盐储备调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食盐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县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食盐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县盐业公司视情安排实行24小时满负荷配送,保证市场供应。 (4)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要迅速落实市食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应急措施,24小时监测本地区食盐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食盐调配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4.3 应急响应终止 食盐市场异常状态消除、食盐供应恢复正常、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并经县政府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食盐市场应急响应终止后,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5.2事件调查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食盐应急指挥部。 5.3 补足储备 按照原储备规模,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及时补足食盐应急处置中调用的县级储备盐。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按照《文成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足额安排食盐储备,加强食盐政府储备库存核查,提高应对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合理布局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点,优化储备品种结构。食盐储备企业必须按质按量保证食盐储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保证应急情况下食盐生产能力。 6.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食盐产生的各项费用,县级财政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助。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公路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保障运力,确保应急食盐及时运输。 6.4 市场秩序保障 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提请实施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6.5 通信保障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建立应急通讯录,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应急处置期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及成员单位,要通过网站、内部刊物、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探讨和交流。县食盐应急指挥小组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 7 附则 7.1 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报市经信委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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