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
|
|||||||||||||||||||||||||||||||||||||||||||||||||||||||||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23276847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3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文政发 〔2018〕92号)该文件不再执行。)
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 继续对稻麦种植大户及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贴。 1.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00元,县财政补贴80元。 2.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奖励。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省财政给予每亩80元的以奖代补。 3.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奖励。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育秧和插秧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以奖代补。 4.耕地复垦奖励。对经乡镇政府验收认定连片20亩以上的抛荒耕地进行复垦,且当年种植水稻、番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大户,按种植粮食实际面积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与规模种粮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3%,县财政补助17%。鼓励农机具用户自愿购买粮食生产农业机械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助70%,农户自负30%。 三、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提效的增长点和突破口,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省财政继续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四、完善种粮补贴申报程序 实行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建档、县级督查的制度。各乡镇组织种粮补贴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登记,并在各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乡镇必须审核种粮补贴申报表及公示件真实性并存档建立台账,以便检查。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虚报骗补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六、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水稻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大对轻型履带拖拉机、履带式耕作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推广应用。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七、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要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病虫电视预报工作,县财政对病虫监测人员误工及电视预报费用给予7万元补助。 八、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要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高产创建活动(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提高水稻单产和效益,全县共落实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4个。每个示范片确定5户水稻生产示范户,并分别给予500元奖励。示范片内的农户给予水稻配方肥补助。 九、抓好粮食收购、储备和产销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保护价政策和省粮食产销政策,确定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继续稳定县级稻谷订单数量。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 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列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县里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见附件),各乡镇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及农户。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对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并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粮食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安全、粮食高产创建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2018年全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全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
|||||||||||||||||||||||||||||||||||||||||||||||||||||||||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23276847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127号文成农业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73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文政发 〔2018〕92号)该文件不再执行。)
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 继续对稻麦种植大户及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贴。 1.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00元,县财政补贴80元。 2.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奖励。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省财政给予每亩80元的以奖代补。 3.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奖励。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育秧和插秧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以奖代补。 4.耕地复垦奖励。对经乡镇政府验收认定连片20亩以上的抛荒耕地进行复垦,且当年种植水稻、番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大户,按种植粮食实际面积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以奖代补(与规模种粮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83%,县财政补助17%。鼓励农机具用户自愿购买粮食生产农业机械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助70%,农户自负30%。 三、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提效的增长点和突破口,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省财政继续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四、完善种粮补贴申报程序 实行种粮补贴主体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建档、县级督查的制度。各乡镇组织种粮补贴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登记,并在各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乡镇必须审核种粮补贴申报表及公示件真实性并存档建立台账,以便检查。村委会、乡镇政府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虚报骗补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并继续安排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和种粮保护等。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六、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水稻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大对轻型履带拖拉机、履带式耕作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推广应用。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七、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要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病虫电视预报工作,县财政对病虫监测人员误工及电视预报费用给予7万元补助。 八、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要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高产创建活动(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提高水稻单产和效益,全县共落实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4个。每个示范片确定5户水稻生产示范户,并分别给予500元奖励。示范片内的农户给予水稻配方肥补助。 九、抓好粮食收购、储备和产销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保护价政策和省粮食产销政策,确定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继续稳定县级稻谷订单数量。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 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列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县里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见附件),各乡镇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及农户。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对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并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粮食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安全、粮食高产创建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2018年全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全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