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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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发函核查其纳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只有零申报的情况。期间,本局于文成报、文成政务网、文成新闻网以及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外网等地方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且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后,截止日期,当事人都未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联系,证实上述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于2018年12月6日在文成政务网、文成新闻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以及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告送达了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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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发函核查其纳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只有零申报的情况。期间,本局于文成报、文成政务网、文成新闻网以及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外网等地方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且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后,截止日期,当事人都未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联系,证实上述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于2018年12月6日在文成政务网、文成新闻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以及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告送达了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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