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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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本局于2018年12月4日对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
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发函核查其纳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只有零申报的情况。期间,本局于文成报、文成政务网、文成新闻网以及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外网等地方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且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后,截止日期,当事人都未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联系,证实上述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的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证据(二)《今日文成》文成报、文成政府网、文成新闻网及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公布的《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打印件一份,证明本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且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四)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发函《关于要求核实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信息的函》(文市监函[2018]16号),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只有零申报的情况,从侧面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五)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成县农业局发函《关于协助核查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函》,文成县农业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者2016年4月17日以来未从事经营活动,从侧面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六)经我局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查询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基本情况并打印,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记录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据(七)经我局拨打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并记录,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取得联系或经联系后表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庭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拟吊销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拟吊销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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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本局于2018年12月4日对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市监企听字〔2018〕3号
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发函核查其纳税信息,经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只有零申报的情况。期间,本局于文成报、文成政务网、文成新闻网以及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外网等地方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且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后,截止日期,当事人都未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联系,证实上述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的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证据(二)《今日文成》文成报、文成政府网、文成新闻网及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公布的《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打印件一份,证明本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且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四)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发函《关于要求核实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信息的函》(文市监函[2018]16号),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只有零申报的情况,从侧面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五)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成县农业局发函《关于协助核查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函》,文成县农业局复函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者2016年4月17日以来未从事经营活动,从侧面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六)经我局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查询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基本情况并打印,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记录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据(七)经我局拨打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并记录,证明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取得联系或经联系后表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当事人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文成县东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庭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拟吊销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拟吊销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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