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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2 14:58:38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县住建局起草完成。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4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文成县住建局。

联系人:林佳慧

  电 话:59029295  13868668500(678500)
  传 真:67861367
  邮 箱:286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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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温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和《文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等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要注重企业和市场培育,通过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

(二)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我县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为100%;二星级以上为10%;三星级为1%。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并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参照实施。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建筑构件和部品装配率不应低于5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大峃镇城南片区局部(北至伯温路,东至建设路东段,南至建设路,西至建设路西段);大峃镇城北片区局部(北至新56省道,东至珊兴路、文青公路、山体,南至体育场路,西至山体、泗溪)。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按照上述目标,县政府编制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确定任务目标,逐步统筹推进我县建筑工业化发展。

1.2018年(试点示范期)。着重推动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进行试点示范。争取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

2.2019-2020年(全面推广期)。依照省、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2019年全县建筑工业化项目当年开工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建筑工业化体系。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建筑工业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体系。

(二)推进示范应用工程。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加快提升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以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商品住宅为示范引领,大力实施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三)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1.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

2.本意见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按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由住建部门组织认定。

(四)提升住宅全装修品质。建设单位提供的各户型装修设计方案应符合浙江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包括硬装作业及固定电气、给排水、燃气、家居智能化系统、厨卫固定设备、固定家具等)单方造价以市住建委同期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促进建筑节约环保。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促进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提高质量效益。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等条件的商品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具体额度和实施办法按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温公积金〔2017〕76号)执行。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

(二)实施规费优惠。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2%费率计取;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三)加快建筑工业化实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在我县投资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同时支持和鼓励该类企业采取PPP方式参与保障房工业化建设。需实行全装修的开发建设项目,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实现工业化装修模式。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建筑工业化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等手续办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监督把关。对违反约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大型的住宅产业集团或联盟,并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型建筑工业化构配件生产企业属工业生产企业,适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扶工兴贸优惠政策。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单位;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经招标人申请、县住建局和县资管办认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标化示范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等评审推荐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明确执行流程。

1.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条件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条件核算,但需落实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房屋销售、登记时,仍根据现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定予以确权。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对于土地已出让或划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按《温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按本意见执行。

2.拟申请上述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纳入装配式建造、住宅全装修内容,由审批部门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予以确定;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建筑工业化设计阶段评价及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核算后,可向住建部门申报,由住建部门出具关于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认定文件,并注明可不计容的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不计容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确认依据。住建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备注说明不计容的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

(七)确保运输畅通。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在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从宽管理。

(八)优化审批管理。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大峃城市新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资管办、县国税局、住房公积金文成分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确定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管控机制。对于按《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本意见要求,应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新建项目,发改、国土和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和划拨、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审批、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节能评估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各项建设要求。土地供应前,国土、住建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将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等条件写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并明确相关容积率奖励政策。对于设计阶段已申请住建部门认定的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评价,评价成果报住建部门备案后,作为后续环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据,发现未执行装配式建筑或住宅全装修标准的,超过容积率条件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处理。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

(四)营造宣传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社会认知程度。对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以上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本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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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县住建局起草完成。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4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文成县住建局。

联系人:林佳慧

  电 话:59029295  13868668500(678500)
  传 真:678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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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温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和《文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等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要注重企业和市场培育,通过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逐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

(二)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我县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为100%;二星级以上为10%;三星级为1%。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并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参照实施。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建筑构件和部品装配率不应低于5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大峃镇城南片区局部(北至伯温路,东至建设路东段,南至建设路,西至建设路西段);大峃镇城北片区局部(北至新56省道,东至珊兴路、文青公路、山体,南至体育场路,西至山体、泗溪)。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按照上述目标,县政府编制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确定任务目标,逐步统筹推进我县建筑工业化发展。

1.2018年(试点示范期)。着重推动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进行试点示范。争取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

2.2019-2020年(全面推广期)。依照省、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2019年全县建筑工业化项目当年开工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建筑工业化体系。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建筑工业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体系。

(二)推进示范应用工程。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加快提升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以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商品住宅为示范引领,大力实施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三)确保项目建设落地。

1.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

2.本意见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0%对应的建筑单体应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按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由住建部门组织认定。

(四)提升住宅全装修品质。建设单位提供的各户型装修设计方案应符合浙江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包括硬装作业及固定电气、给排水、燃气、家居智能化系统、厨卫固定设备、固定家具等)单方造价以市住建委同期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促进建筑节约环保。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促进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提高质量效益。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等条件的商品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具体额度和实施办法按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温公积金〔2017〕76号)执行。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

(二)实施规费优惠。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2%费率计取;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三)加快建筑工业化实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在我县投资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同时支持和鼓励该类企业采取PPP方式参与保障房工业化建设。需实行全装修的开发建设项目,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实现工业化装修模式。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建筑工业化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等手续办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监督把关。对违反约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相关企业优势互补,形成大型的住宅产业集团或联盟,并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型建筑工业化构配件生产企业属工业生产企业,适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扶工兴贸优惠政策。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单位;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经招标人申请、县住建局和县资管办认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标化示范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等评审推荐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明确执行流程。

1.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条件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条件核算,但需落实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房屋销售、登记时,仍根据现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定予以确权。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对于土地已出让或划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按《温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按本意见执行。

2.拟申请上述容积率奖励政策的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纳入装配式建造、住宅全装修内容,由审批部门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予以确定;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建筑工业化设计阶段评价及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核算后,可向住建部门申报,由住建部门出具关于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认定文件,并注明可不计容的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不计容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确认依据。住建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备注说明不计容的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

(七)确保运输畅通。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在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从宽管理。

(八)优化审批管理。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大峃城市新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资管办、县国税局、住房公积金文成分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确定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建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管控机制。对于按《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本意见要求,应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新建项目,发改、国土和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和划拨、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审批、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节能评估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各项建设要求。土地供应前,国土、住建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将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等条件写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并明确相关容积率奖励政策。对于设计阶段已申请住建部门认定的项目竣工后,应进行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评价,评价成果报住建部门备案后,作为后续环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据,发现未执行装配式建筑或住宅全装修标准的,超过容积率条件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处理。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

(四)营造宣传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社会认知程度。对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以上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本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