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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18 09:38:39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文经信〔2018〕14号

 

关于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西坑畲族镇、铜铃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我局组织邀请了温州市旅游局、温州市节能协会、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节能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等单位的能源和行业专家进行了审查,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建设项目位于文成县旅游发展主轴中西部,该区域为铜铃山和西坑两镇,根据《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总体规划》内容,本小镇空间范围为总面积5.2平方公里,其中天圣山区块2.9平方公里、滑雪小镇区块2.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413亩,山林、耕地面积5627亩,水域面积760亩。该项目紧紧围绕“宜游宜居生态县”总战略,坚持生态、集聚发展方向,强化绿色发展对城市化及就业的支撑功能,走出一条符合文成县实际的生态发展道路。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自来水,根据文本测算项目年用电量9206.53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51.98万立方米、年用液化石油气94.12万立方米、年用水量410.6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28819.64吨标准煤(等价值)、13619.6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项目完成后根据文本测算年产值为285500万元,增加值为280600万元,项目单位GDP能耗为0.05吨标准煤/万元,低于温州市和文成县“十三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增加值能耗为0.10吨标准煤/万元(按折标系数折算),虽高于温州市和文成县“十三五”期末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值,但本指标不作控制性要求,并且且低于温州市和文成县“十三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能源消费强度节能目标要求。项目设备选型应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应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生活提高质量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生活能耗。项目没有选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三、能耗指标准入要求

结合温州市对我县“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小镇产值能耗、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为0.25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主要节能措施

(一)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中所提的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中的各项产品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在竣工后应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达不到报告中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该区域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及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四)建立项目负面清单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入园项目,小镇实行统一的能评承诺备案管理,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作为文成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仍执行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以从源头上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

负面清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将实行一票否决,在区域禁止此类项目的投资;对负面清单中限制类的,需根据现有项目能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从小镇的定位,确定禁止类项目为:

(1)限制类产业: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标中限制类产业或者不符合小镇产业定位的项目;

(2)能效指标超过文成县“十三五”控制目标;

(3)能耗总量较大,对“十三五”总量控制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4)用能总量超过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

从用能品种上,小镇内禁止使用煤炭等非清洁燃料。

从设备使用上,小镇内禁止使用低于国家能效限额标准的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类设备。

(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等新能源。

(六)入驻企业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5日        

   抄送:市经信委资源处,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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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文经信〔2018〕14号

 

关于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西坑畲族镇、铜铃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我局组织邀请了温州市旅游局、温州市节能协会、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节能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等单位的能源和行业专家进行了审查,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建设项目位于文成县旅游发展主轴中西部,该区域为铜铃山和西坑两镇,根据《文成县森林氧吧小镇总体规划》内容,本小镇空间范围为总面积5.2平方公里,其中天圣山区块2.9平方公里、滑雪小镇区块2.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413亩,山林、耕地面积5627亩,水域面积760亩。该项目紧紧围绕“宜游宜居生态县”总战略,坚持生态、集聚发展方向,强化绿色发展对城市化及就业的支撑功能,走出一条符合文成县实际的生态发展道路。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二、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自来水,根据文本测算项目年用电量9206.53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51.98万立方米、年用液化石油气94.12万立方米、年用水量410.6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28819.64吨标准煤(等价值)、13619.6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所需能源均能在当地有保障供应。项目完成后根据文本测算年产值为285500万元,增加值为280600万元,项目单位GDP能耗为0.05吨标准煤/万元,低于温州市和文成县“十三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增加值能耗为0.10吨标准煤/万元(按折标系数折算),虽高于温州市和文成县“十三五”期末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值,但本指标不作控制性要求,并且且低于温州市和文成县“十三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能源消费强度节能目标要求。项目设备选型应采用的耗能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应处于先进水平,可满足生产、生活提高质量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生活能耗。项目没有选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

三、能耗指标准入要求

结合温州市对我县“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小镇产值能耗、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为0.25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主要节能措施

(一)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中所提的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中的各项产品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在竣工后应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达不到报告中各项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选择先进的节能型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三)项目完成后该区域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准煤,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及能耗定额指标,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四)建立项目负面清单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入园项目,小镇实行统一的能评承诺备案管理,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作为文成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仍执行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以从源头上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

负面清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将实行一票否决,在区域禁止此类项目的投资;对负面清单中限制类的,需根据现有项目能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从小镇的定位,确定禁止类项目为:

(1)限制类产业: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标中限制类产业或者不符合小镇产业定位的项目;

(2)能效指标超过文成县“十三五”控制目标;

(3)能耗总量较大,对“十三五”总量控制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4)用能总量超过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

从用能品种上,小镇内禁止使用煤炭等非清洁燃料。

从设备使用上,小镇内禁止使用低于国家能效限额标准的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类设备。

(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等新能源。

(六)入驻企业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并完善各项监督考核措施,严格节奖超罚,达到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5日        

   抄送:市经信委资源处,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