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04-03 分享到:

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4137 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教办研〔201664)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落实小学教学新常规,全面提高小学段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深入落实《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2015年)》,引导和帮助学校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夯实基础,规范常规,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小学教育教学可持续均衡优质发展,助推全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全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创建为载体,通过三年推进和创建,实现“百所示范、千校达标、万师合格”的总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全市所有小学(集团校分校区申报)完成新常规达标校创建工作,做到课程管理、教学管理和教研活动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完善,提升教师教学行为,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创建全市小学新常规示范校100所,有效落实教学常规,积极推进教学变革,在常规管理、教研组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彰显特色,在区域内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3.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新常规创建指导与帮扶机制,加强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民办薄弱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过程评价和教学质量的监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至2020年,创建全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新常规示范校20所,达标校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协同实施。创建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市县联动,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小学全面参与。

(二)自主诊改,持续创建。学校作为教学常规建设责任主体,须按照新常规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自主诊断与改进。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职责:制订总体方案;指导、督促、考核表彰县(市、区)层面工作实施;负责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市级考核认定工作。

(二)县(市、区)级职责:制订县(市、区)整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教研院备案),负责新常规示范校、达标校的创建、指导、考核、推荐工作。根据评估进度,精心组织安排评估工作,将教学新常规达标建设和评估结合起来,以评促建,使之成为落实教学常规的过程,成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的过程。

(三)学校职责:制订学校实施方案(并报县市区教研室备案),全力落实教学新常规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教学常规管理诊断与改进,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考核。

五、实施办法

(一)达标校创建和考核

达标校创建和考核以《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为依据。《细则》共设8A级指标,分别为组织管理(5分)、课程建设(8分)、备课指导与管理(20分)、上课指导与管理(20分)、作业指导与管理(10分)、评价指导与管理(10分)、校本教研与资源建设(15分)、教学质量(12分),总分100分。具体考核设B级指标17项,C级指标35项,每个C级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该项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等第系数,等第根据实际达成情况分ABCD四等,A等为完全达成,系数为1B等为基本达成,系数为0.8C等为部分达成,系数为 0.6D等为未达成,系数为0

(二)示范校创建和考核

示范校创建、诊改和考核包括基础性工作指标和自主性工作指标两大部分。

基础性工作指标考核以《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考核细则(试行)》为依据,指标基数分为100分。

自主性工作指标是根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和学校发展规划实际自主设置的目标,可以是《细则》中8A级指标的某项指标的深度改进、突破或创新,也可以是其他与常规管理有关的体现学校特色与创新的目标。自主性工作指标基数分为20分。示范校创建参评学校可以自主申报1-2项评价项目,每个项目都要有项目报告,包括目标指向、实施过程和成果成效等内容。要按照内容分解成若干评价要素,评价要素内容要细化可测,填写《自主性工作指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并完成自评工作,由市教研院组织专家对评价项目分解后的各评价要素进行审定,根据实际达成情况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赋分,A等为完全达成,系数为1B等为基本达成,系数为0.8C等为部分达成,系数为 0.6D等为未达成,系数为0

六、实施步骤

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建设分三年渐次推进。达标校由各县(市、区)组织考核,报市教研院备案复核。示范校由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市教研院分批次进行考核认定。

2018上半年:启动全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创建。

2018下半年:创建第一批小学新常规示范校25所(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不少于5所),创建第一批小学新常规达标校25%(包括示范校)。

2019年:创建第二批小学新常规示范校35所(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不少于7所), 创建第二批小学新常规达标校35%(包括示范校)

2020年:创建第三批小学新常规示范校40所(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不少于8所), 创建第三批小学新常规达标校40%(包括示范校)。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小学教学新常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七、工作程序

(一)诊改创建

学校根据本县(市、区)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周期性达标校、示范校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断与改进,对每个学科每位教师进行教学新常规考核指导,建立相应档案。

创建条件成熟后,向本县(市、区)教育局申报达标校、示范校。

(二)县级考核

各县(市、区)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并按推荐顺序排名,各县(市、区)在考核评估完一所学校后,必须提供各学科书面的反馈材料,以使学校了解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培育典型,改正问题,真正使教学规范达标验收成为改进教学行为和完善教学管理的过程。每年1015日前将达标校考核结果和示范校推荐材料报市教研院。各县(市、区)上报市里进行审核认定的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县(市、区)达标校示范校考核报告、温州市小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创建考核推荐汇总表、学校考核材料。县(市、区)推荐的验收审核材料必须客观公正,数据准确,程序齐全,填写清楚,按时上交。

(三)市级复核

市教研院组建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推荐结果,于每年11月份对示范校、达标校进行抽样复核,确定结果后发文表彰。教学常规复评审核范围不少于两个学期。复核评估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学校评估为“不合格”:严重违反课程计划的;严重违反师德有关规定的;在评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在审核抽查过程中严重不符复评结果的。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温州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郑建海任组长,王剑波为副组长,由基教处、直属处、督导处、教研院等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研院,胡玫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成立温州市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全市小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进行复核。市教研院负责工作方案的研制与修订、实施咨询和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成立教学新常规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学校教学新常规建设的规划指导、实施考核等工作。

全市小学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本校教学新常规落实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与改进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确保教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分层分类推动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建设。

(三)健全数据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数据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教学工作状况,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数据基础,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确保诊断与改进工作有效开展,有关学校应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学校有关数据。

(四)加强考核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小学教学新常规诊断改进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将教师教学新常规检查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学新常规工作实施状况、达标校与示范校创建数量,纳入市级年度教育发展业绩考核。学校要及时公布教学新常规诊断与改进过程和结果,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监督。

 

附件:     附件1:温州市小学教学新常规考核表.docx

附件2:温州市小学新常规示范校自主性工作指标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3  温州市小学新常规达标校创建考核推荐表.docx

附件4 温州市小学新常规达标校、示范校创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