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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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办起草了《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8年7月6日前反馈至县车改办。 联系人:胡杨杨;电话:59006931;手机:15258738370(688370);邮箱:402992416@qq.com。
附件:1.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 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 (征求意见稿)
文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及《温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车改办〔2018〕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全县国有企业要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机构、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察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县有关部门)监管(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以上各类企业统一简称县属企业,不含境外企业)。 2.人员范围。本意见适用的县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我县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县属企业负责人。具体按《文成县属重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政发〔2015〕47号)文件中规定的县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范围执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公务保障。进一步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将企业公务出行从配车保障或发放补贴方式改革为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为主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推动企业经营业务活动出行的社会化改革,取消企业所有人员车改补贴。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生产经营性用车,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评价依据,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建立有效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文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属企业总部负责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或补贴发放方式。县属企业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及车改补贴,其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最新事业单位公共交通补偿标准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予以保障。 (2)县属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为主,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报销流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避免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日期、行驶时间、金额等内容。 (3)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各县属企业应在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根据负责人履职需要、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对本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提出合理意见,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 2.有序实施县属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县属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进一步推进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1)县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生产经营性用车。生产经营性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县属企业要在本企业改革方案中制订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的社会化改革计划,进一步缩减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有量,将可由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逐步转为由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 3.分级推进县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各级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人员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全部取消实物供给或车改补贴。 (二)合理高效配置生产经营性用车资源,加强用车管理 1.实行生产经营性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县属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性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生产经营性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生产经营性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县属企业按照本意见规定,在制订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中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和提出总部保留生产经营性用车数量,要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为前提,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核定。 改革后,县属企业及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车购置,应符合经核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和各阶段目标;新增或更新生产经营性用车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批。 2.合理控制生产经营性用车配置标准。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生产经营性用车(含工程管理用车)的配置标准,特别是新采购车辆,原则上定位于皮卡车,总价格(含税)控制在13 万元/辆以内,除用于商业经营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配备小轿车和商务车。提倡购买国家自主品牌车辆,不得增加豪华配置。其它生产性特种车辆不在此要求范围。 3.严格规范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管理。县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控制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节省开支。不得变相以租赁公务用车等形式提供固定用车保障。 4.加强生产经营性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县属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性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以及公务交通报销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用车费用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县属企业进一步车改取消的车辆,统一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进一步车改过程中,县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生产经营性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县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及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做好与企业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 4.完善建立县属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为企业负责人社会化出行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县属企业参与社会化用车平台建设。 5.严肃生产经营性用车纪律。严禁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员不准因私使用生产经营性用车或公款租赁社会车辆,不准用于上下班接送。不准以调用生产经营性用车方式变相作为固定配备公务用车使用。不准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准向下属企业调换、借用生产经营性用车及转嫁摊派车辆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准变相为企业负责人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不准为企业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6.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本企业内部审计、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巡视组巡视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或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县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进一步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各县属国有企业研究编制,报县国资办审核;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属企业编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并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车改工作由县国资办牵头)备案后实施。县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果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属企业和县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良好氛围。县有关部门和各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员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有关要求,参照《温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车改办〔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配备差异较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牢牢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实现全市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高效、费用节约和管理规范。2018年6月中下旬,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本县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县属事业单位制定出台本单位车改实施意见;2018年6月底,全县各类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全面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改革节支是全面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各参改单位要牢牢坚守改革节支的底线,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详细测算节支情况,不因改革而增加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县财政原则上不增加相应预算安排。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避免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等现象。 3. 坚持公车公用、公务保障。严格公车使用纪律,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改革后保留车辆必须严格用于规定用途。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交通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单位养车向社会化提供的衔接转换工作,完善单位租车用车相关制度,确保全市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改革推进中的作用,强化主管责任,确保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平稳顺利完成。 二、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国企车改有关规定实施。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推动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与党政机关车改补贴区域范围一致)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1.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等情况确定。改革后,参改单位新增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支出从本单位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同时可由各主管部门在总额控制前提下,在本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内统筹调剂使用。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参改单位要根据“总额控制、凭票报销、一事一批”的原则,制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使用管理办法,其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改革后各类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不保留相对固定工作用车。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固定工作用车,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及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保留。 各类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活动需要和业务保障实际,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和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按需从严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业务用车必须明确用途范围。公车改革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 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县属事业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参照行政参公执法执勤单位,按照文委办发〔201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参改单位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推进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合法权益,不得简单推向社会,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县属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处置政策参照文委办发〔201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同时注销相应的加油卡。由县车改办统一委托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县车改办要加强指导协调,明确改革任务,落实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和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好行业系统车改工作;各参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车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车改工作。 (二)严格报批程序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县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县属中专院校、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摸底、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参改单位基本情况及改革方式、公务交通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数量及用途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批复备案后实施。 已发放过渡性公务交通补贴的非参公事业单位,于2018年7月份开始一律取消过渡性公务交通补贴。 (三)加强车辆管理 各参改事业单位应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需实施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并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严肃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参照浙委办发〔2016〕30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个人固定工作用车,公车公款不得用于上下班接送。 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纪查处违反车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费用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
附件:1.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
附件1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 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后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文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文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文成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类事业单位,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公务交通保障的各项经费。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由车改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预算采用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方式编制和管理,或者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是指车改事业单位人员在差旅费规定的常驻地范围(以下简称常驻地范围)内因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以及重要或大型公务活动、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机要文件专递、接待上级或外省(县、区)领导、跨常驻地范围开展调研或检查公务活动、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向公务用车平台或社会租用车辆所需经费。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跨常驻地范围公务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区域可采取交通费用包干办法,具体参照文委办发[2016] 142 号文件《文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公务出行,凭乘坐公共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 到公务出行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行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在车改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凭乘坐公共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因公共交通保障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无法取得交通票据的,各参改单位根据审核后事业人员公共交通补偿标准报销(见附表1)。 第五条 根据“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的原则,县级事业车改后,各事业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和留用车辆的运行经费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车改前本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和单位公车的运行经费合计。各主管部门在总额控制前提下,可在本系统内统筹确定下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混岗事业人员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可在本系统内统筹调剂。 已发放过渡性公务交通补贴的事业单位,本次车改后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不得超过原发放过渡性补贴额度的70%,节约部分统筹用于上轮未发过渡性车补、本次无涉改车辆、且主管部门又无法调剂的单位。 单位因统筹调增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指标,原则上在单位一般公用经费中列支。如人员少,公务出行任务特别繁忙等原因,一般公用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单位,可全部或部分申请增加预算,具体增加金额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车改单位全年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数额。在总额控制前提下,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造成公务出行保障费用不足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车改单位对经批准的公务出行保障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在公务用车平台和政府采购定点公务出行租车服务公司范围内选择出行车辆。在政府还没有确定定点公务出行租车服务机构前,若公务用车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务用车平台批准后,可向社会购买服务。 第八条 车改单位要定期结算公务租车经费,并按实际租车情况填写“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经费报销单”(见附表2),附交通费用发票和租车审批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经费开支规定进行结算。 第九条 车改事业单位应制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建立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使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车改单位必须对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实行单独分项明细核算,按月统计汇总“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情况表”(见附表3),并于次月2日前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文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委办发[2016] 142 号)与本暂行办法有不同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本暂行办法由文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表:1. 文成县事业人员公共交通补偿标准 2.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费用报销单 3.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月报表
附表1
文成县事业人员公共交通补偿标准
备注:县内到乡镇所属村增加的公共交通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
附表2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费用报销单
编制人: 联系电话: 注:报销时需附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交通费用发票和租车审批单。
附表3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月报表
附件2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对象 本意见所称司勤人员是指在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司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和自行聘用、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 参改单位以各种名义借用在公务用车司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清退,由原单位妥善安排。退休返聘的,应及时终止返聘。 二、安置途径及政策 (一)在册正式司勤人员 1.单位留用。车改后按规定保留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用车的,参改单位应根据核定车辆数,合理设置司机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2.内部转岗。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再适应司机岗位要求的,由所在单位妥善安置。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3.提前离岗。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 1.内部消化。参改单位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在单位内部继续就业。参改单位车改后核定保留用车司机岗位空缺时,可在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中择优确定上岗人员。 2.其他形式。内部无法消化的,参改单位先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经协商一致与参改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使用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登记失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三、安置工作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司勤人员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条件。司勤人员安置要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 (一)明确安置责任。成立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司勤人员安置的统筹协调工作。参改单位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司勤人员安置所需支出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坚持依法依规。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始终,切实维护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和核定保留司机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等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公示。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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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办起草了《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8年7月6日前反馈至县车改办。 联系人:胡杨杨;电话:59006931;手机:15258738370(688370);邮箱:402992416@qq.com。
附件:1.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 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 (征求意见稿)
文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及《温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车改办〔2018〕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文成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全县国有企业要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机构、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察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县有关部门)监管(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以上各类企业统一简称县属企业,不含境外企业)。 2.人员范围。本意见适用的县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我县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县属企业负责人。具体按《文成县属重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政发〔2015〕47号)文件中规定的县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范围执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公务保障。进一步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将企业公务出行从配车保障或发放补贴方式改革为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为主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推动企业经营业务活动出行的社会化改革,取消企业所有人员车改补贴。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生产经营性用车,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评价依据,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建立有效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严格管理,提高效率。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文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属企业总部负责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或补贴发放方式。县属企业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及车改补贴,其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最新事业单位公共交通补偿标准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予以保障。 (2)县属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为主,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报销流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避免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日期、行驶时间、金额等内容。 (3)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各县属企业应在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根据负责人履职需要、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对本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提出合理意见,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 2.有序实施县属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县属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进一步推进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1)县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生产经营性用车。生产经营性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县属企业要在本企业改革方案中制订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的社会化改革计划,进一步缩减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有量,将可由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逐步转为由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 3.分级推进县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各级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人员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全部取消实物供给或车改补贴。 (二)合理高效配置生产经营性用车资源,加强用车管理 1.实行生产经营性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县属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性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生产经营性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生产经营性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县属企业按照本意见规定,在制订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中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和提出总部保留生产经营性用车数量,要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为前提,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核定。 改革后,县属企业及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车购置,应符合经核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和各阶段目标;新增或更新生产经营性用车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批。 2.合理控制生产经营性用车配置标准。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生产经营性用车(含工程管理用车)的配置标准,特别是新采购车辆,原则上定位于皮卡车,总价格(含税)控制在13 万元/辆以内,除用于商业经营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配备小轿车和商务车。提倡购买国家自主品牌车辆,不得增加豪华配置。其它生产性特种车辆不在此要求范围。 3.严格规范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管理。县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控制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节省开支。不得变相以租赁公务用车等形式提供固定用车保障。 4.加强生产经营性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县属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性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以及公务交通报销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用车费用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县属企业进一步车改取消的车辆,统一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进一步车改过程中,县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生产经营性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县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及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做好与企业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 4.完善建立县属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为企业负责人社会化出行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县属企业参与社会化用车平台建设。 5.严肃生产经营性用车纪律。严禁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员不准因私使用生产经营性用车或公款租赁社会车辆,不准用于上下班接送。不准以调用生产经营性用车方式变相作为固定配备公务用车使用。不准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准向下属企业调换、借用生产经营性用车及转嫁摊派车辆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准变相为企业负责人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不准为企业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6.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本企业内部审计、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巡视组巡视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或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县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进一步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各县属国有企业研究编制,报县国资办审核;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属企业编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并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车改工作由县国资办牵头)备案后实施。县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果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属企业和县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良好氛围。县有关部门和各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员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有关要求,参照《温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车改办〔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配备差异较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牢牢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实现全市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高效、费用节约和管理规范。2018年6月中下旬,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本县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县属事业单位制定出台本单位车改实施意见;2018年6月底,全县各类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全面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改革节支是全面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各参改单位要牢牢坚守改革节支的底线,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详细测算节支情况,不因改革而增加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县财政原则上不增加相应预算安排。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避免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等现象。 3. 坚持公车公用、公务保障。严格公车使用纪律,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改革后保留车辆必须严格用于规定用途。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交通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单位养车向社会化提供的衔接转换工作,完善单位租车用车相关制度,确保全市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改革推进中的作用,强化主管责任,确保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平稳顺利完成。 二、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国企车改有关规定实施。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推动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与党政机关车改补贴区域范围一致)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1.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等情况确定。改革后,参改单位新增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支出从本单位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同时可由各主管部门在总额控制前提下,在本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内统筹调剂使用。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参改单位要根据“总额控制、凭票报销、一事一批”的原则,制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使用管理办法,其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改革后各类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不保留相对固定工作用车。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固定工作用车,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及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保留。 各类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活动需要和业务保障实际,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和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按需从严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业务用车必须明确用途范围。公车改革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 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县属事业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参照行政参公执法执勤单位,按照文委办发〔201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参改单位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推进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合法权益,不得简单推向社会,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县属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处置政策参照文委办发〔201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同时注销相应的加油卡。由县车改办统一委托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县车改办要加强指导协调,明确改革任务,落实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和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好行业系统车改工作;各参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车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车改工作。 (二)严格报批程序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县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县属中专院校、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摸底、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参改单位基本情况及改革方式、公务交通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数量及用途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批复备案后实施。 已发放过渡性公务交通补贴的非参公事业单位,于2018年7月份开始一律取消过渡性公务交通补贴。 (三)加强车辆管理 各参改事业单位应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需实施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并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严肃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参照浙委办发〔2016〕30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个人固定工作用车,公车公款不得用于上下班接送。 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纪查处违反车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费用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
附件:1.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
附件1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 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后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文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文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文成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类事业单位,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公务交通保障的各项经费。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由车改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预算采用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方式编制和管理,或者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是指车改事业单位人员在差旅费规定的常驻地范围(以下简称常驻地范围)内因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以及重要或大型公务活动、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机要文件专递、接待上级或外省(县、区)领导、跨常驻地范围开展调研或检查公务活动、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向公务用车平台或社会租用车辆所需经费。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跨常驻地范围公务出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区域可采取交通费用包干办法,具体参照文委办发[2016] 142 号文件《文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公务出行,凭乘坐公共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 到公务出行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行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车改单位公务人员在车改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凭乘坐公共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因公共交通保障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无法取得交通票据的,各参改单位根据审核后事业人员公共交通补偿标准报销(见附表1)。 第五条 根据“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的原则,县级事业车改后,各事业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和留用车辆的运行经费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车改前本单位的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和单位公车的运行经费合计。各主管部门在总额控制前提下,可在本系统内统筹确定下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混岗事业人员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可在本系统内统筹调剂。 已发放过渡性公务交通补贴的事业单位,本次车改后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不得超过原发放过渡性补贴额度的70%,节约部分统筹用于上轮未发过渡性车补、本次无涉改车辆、且主管部门又无法调剂的单位。 单位因统筹调增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指标,原则上在单位一般公用经费中列支。如人员少,公务出行任务特别繁忙等原因,一般公用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单位,可全部或部分申请增加预算,具体增加金额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车改单位全年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数额。在总额控制前提下,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造成公务出行保障费用不足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车改单位对经批准的公务出行保障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在公务用车平台和政府采购定点公务出行租车服务公司范围内选择出行车辆。在政府还没有确定定点公务出行租车服务机构前,若公务用车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务用车平台批准后,可向社会购买服务。 第八条 车改单位要定期结算公务租车经费,并按实际租车情况填写“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经费报销单”(见附表2),附交通费用发票和租车审批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经费开支规定进行结算。 第九条 车改事业单位应制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建立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使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车改单位必须对公务交通保障经费实行单独分项明细核算,按月统计汇总“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情况表”(见附表3),并于次月2日前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文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委办发[2016] 142 号)与本暂行办法有不同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本暂行办法由文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表:1. 文成县事业人员公共交通补偿标准 2.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费用报销单 3.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月报表
附表1
文成县事业人员公共交通补偿标准
备注:县内到乡镇所属村增加的公共交通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
附表2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费用报销单
编制人: 联系电话: 注:报销时需附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交通费用发票和租车审批单。
附表3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经费月报表
附件2 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对象 本意见所称司勤人员是指在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司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和自行聘用、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 参改单位以各种名义借用在公务用车司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清退,由原单位妥善安排。退休返聘的,应及时终止返聘。 二、安置途径及政策 (一)在册正式司勤人员 1.单位留用。车改后按规定保留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用车的,参改单位应根据核定车辆数,合理设置司机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2.内部转岗。因身体等原因,确实不再适应司机岗位要求的,由所在单位妥善安置。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3.提前离岗。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 1.内部消化。参改单位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在单位内部继续就业。参改单位车改后核定保留用车司机岗位空缺时,可在其他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中择优确定上岗人员。 2.其他形式。内部无法消化的,参改单位先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经协商一致与参改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妥善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使用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登记失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三、安置工作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司勤人员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条件。司勤人员安置要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 (一)明确安置责任。成立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司勤人员安置的统筹协调工作。参改单位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司勤人员安置所需支出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坚持依法依规。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始终,切实维护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和核定保留司机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等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公示。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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