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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日期:2018-06-07 09:58:38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成县典雅布艺店、文成县圣星足浴店、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本局于2018年6月7日对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

 

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文成县圣星足浴店、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向文成县国税局、文成县地税局发函核查其税信息,经文成县国税局、文成县地税复函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期间,本局2018年3月19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后,截止日期,都未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联系,证实上述5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的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证据(二)文成报、文成网及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公布的《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打印件一份,证明本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且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四)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税和地税发函《关于要求核实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42家企业纳税信息的函》,文成县国、地税复函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从侧面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长期停业且未经营的事实;证据(五)经我局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查询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并打印,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是经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记录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据(六)经我局拨打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并记录,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或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当事人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文成县典雅布艺店、文成县圣星足浴店、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庭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拟吊销登记的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拟吊销登记的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序号

注册号/统一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1

330328602036277

文成县典雅布艺店

薛剑锋

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50

2

91330328MA285CQF62

文成县圣星足浴店

吴虎根

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112

3

91330328355418182H

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

林赛赛

文成县大峃镇嘉盛花苑商铺112

4

330328000009330

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

毛征荣

文成县珊溪镇珊溪粮管所内

5

91330328MA2859AX32

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

夏景静

文成县珊溪镇坦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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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日期:2018-06-0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文成县典雅布艺店、文成县圣星足浴店、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本局于2018年6月7日对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市监企听字〔2018〕1号

 

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文成县圣星足浴店、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未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向文成县国税局、文成县地税局发函核查其税信息,经文成县国税局、文成县地税复函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期间,本局2018年3月19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后,截止日期,都未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及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联系,证实上述5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的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证据(二)文成报、文成网及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公布的《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打印件一份,证明本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且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四)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税和地税发函《关于要求核实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42家企业纳税信息的函》,文成县国、地税复函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从侧面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长期停业且未经营的事实;证据(五)经我局通过“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查询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并打印,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是经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记录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据(六)经我局拨打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并记录,证明文成县典雅布艺店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或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当事人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在案发时没有在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文成县典雅布艺店、文成县圣星足浴店、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庭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拟吊销登记的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拟吊销登记的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序号

注册号/统一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1

330328602036277

文成县典雅布艺店

薛剑锋

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50

2

91330328MA285CQF62

文成县圣星足浴店

吴虎根

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112

3

91330328355418182H

文成县御人轩美容院

林赛赛

文成县大峃镇嘉盛花苑商铺112

4

330328000009330

文成县珊溪征荣鞋帮加工场

毛征荣

文成县珊溪镇珊溪粮管所内

5

91330328MA2859AX32

文成县珊溪镇宇豪鞋帮加工厂

夏景静

文成县珊溪镇坦歧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