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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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40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其反馈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李兴定,0577-5902603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448586578@qq.com; 信件投送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25号县法制办126室。
附件: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 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4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和动力,以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为重要依托,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进一步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我县 “三个文成”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按照两年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各项任务,培育一批乡镇或主要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基层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法治政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1、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县本级、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府办、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探索推广行政机关合同统一范本、统一审查、统一备案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将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底前,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 4、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实现有效监管。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落实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6、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7、全面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明确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8、依法制定县、乡镇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治理等标准化流程,确保重大执法事项依法依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县三改一拆办、各有关乡镇) 9、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全面推进重大执法活动配备执法记录仪。(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0、2018年底前,全面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和受委托执法事项,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1、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新进人员原则上1年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019年底前,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3、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健全法制审核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4、健全完善乡镇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5、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相统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6、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7、组织开展企业守法扶贫行动,帮助辖区内企业建立不低于法定监管标准的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8、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大普法力度,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乡镇) 19、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村(社区)延伸,2019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0、加强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法制办) (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 2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8年底前,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单位:县府办、县信息公开办、各有关单位) 22、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拓宽主动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县信息公开办、各有关单位) 23、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4、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5、完善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各有关单位) 26、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8、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职责向政府集中,探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试点,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9、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到2018年底,普遍建立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0、加强行政调解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1、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仲裁等多元化解机制,到2019年底,努力实现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例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32、加强县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3、加强乡镇法制审核力量建设,落实依法行政涉及的组织协调、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4、加强县域范围内政府法律顾问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35、推进大数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政府法制机构和主要执法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 (八)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36、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7、2018年底前,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要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或组织参加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8、组织开展“编案例、学案例、用案例”活动,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9、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治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 40、强化县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上岗培训和年度法治轮训集训。(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推进县政府及部门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对基层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疑难法律问题。(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九)加快培育形成“最佳实践”。 42、鼓励各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抓住关键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和重点突破。(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培育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部门“最佳实践”,整理形成工作案例,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复制推广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积极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用人导向,推动将违法行政纳入党内巡察范围和党内责任追究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各乡镇政府、政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对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最佳实践”培育,营造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实绩导向、结果导向、基层导向、创新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正面典型和创新经验要予以鼓励和推广;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适时开展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指导推动全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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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40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其反馈至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李兴定,0577-5902603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448586578@qq.com; 信件投送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25号县法制办126室。
附件: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 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4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和动力,以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为重要依托,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进一步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我县 “三个文成”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按照两年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各项任务,培育一批乡镇或主要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基层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法治政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1、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县本级、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府办、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探索推广行政机关合同统一范本、统一审查、统一备案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将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底前,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 4、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实现有效监管。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落实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6、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7、全面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机制,2018年底前,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明确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8、依法制定县、乡镇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治理等标准化流程,确保重大执法事项依法依程序进行。(责任单位:县三改一拆办、各有关乡镇) 9、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全面推进重大执法活动配备执法记录仪。(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0、2018年底前,全面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和受委托执法事项,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1、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新进人员原则上1年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019年底前,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3、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健全法制审核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14、健全完善乡镇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5、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相统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6、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7、组织开展企业守法扶贫行动,帮助辖区内企业建立不低于法定监管标准的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8、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大普法力度,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乡镇) 19、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村(社区)延伸,2019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0、加强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法制办) (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 2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8年底前,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单位:县府办、县信息公开办、各有关单位) 22、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拓宽主动公开渠道。(责任单位:县信息公开办、各有关单位) 23、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4、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5、完善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各有关单位) 26、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8、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职责向政府集中,探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试点,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9、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到2018年底,普遍建立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0、加强行政调解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1、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仲裁等多元化解机制,到2019年底,努力实现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例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32、加强县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3、加强乡镇法制审核力量建设,落实依法行政涉及的组织协调、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4、加强县域范围内政府法律顾问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35、推进大数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政府法制机构和主要执法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 (八)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36、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7、2018年底前,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要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或组织参加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8、组织开展“编案例、学案例、用案例”活动,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39、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治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 40、强化县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上岗培训和年度法治轮训集训。(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推进县政府及部门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对基层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疑难法律问题。(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九)加快培育形成“最佳实践”。 42、鼓励各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抓住关键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和重点突破。(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培育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部门“最佳实践”,整理形成工作案例,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复制推广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积极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用人导向,推动将违法行政纳入党内巡察范围和党内责任追究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各乡镇政府、政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对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最佳实践”培育,营造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实绩导向、结果导向、基层导向、创新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正面典型和创新经验要予以鼓励和推广;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适时开展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指导推动全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文成县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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