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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08-17 10:12:39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制度管理和程序规范,提高资金安全运行和使用效能,切实规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8月30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15885762@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政府大院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

电话:0577-59007599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附件: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规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按实施项目分为城镇建城区范围内的美丽集镇建设项目、除建城区外的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全域旅游化改造项目;按实施范围分为玉泉侨情枫彩带、云江秀水闲情带、山水奇观寻幽带及刘基故里民俗带等四条景观带涉及的村庄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按建设模式分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一般工程建设模式和乱点整治模式。

第三条

“中国美丽乡村”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等。

严格控制“中国美丽乡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原则上只能使用在村庄入口形象景观提升、村庄道路改造、房屋立面改造、破旧房屋拆除、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给水管网、垃圾处理环保设施、村民活动中心(含老人活动中心)改造、村庄绿地景观及周边环境美化、停车场、村级文化设施场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及水景观建设等。上述范围之外的实施项目需报县政府或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批准。

第四条 “中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在以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为指导的基础上,按城镇综合治理的要求全面组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全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要求,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

(二)梯度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工作步骤,以三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确定近、中、后期工作目标,有序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

(三)集聚项目资源。县级机关各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结合“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充分集聚和整合上级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四)彰显个性特色。充分尊重城镇和村庄的发展特色和发展空间,充分挖掘自然、人文、产业等特有元素,注重个性,精心打造山乡宜居型、历史人文型、特色产业型的美丽乡村、宜居小镇。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架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审核、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下设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环境再造办),负责上述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府办、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农业局)、县住建局(县镇治办)、县考绩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旅游功能区、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成员单位的组成由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和县住建局(县镇治办)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 负责协调解决“中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 督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

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干部“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教育培训;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提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资料;负责指导村民活动中心建设。

县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负责指导文化礼堂建设。

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负责“精品示范村”、“一般整治村”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指导和协调,负责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监督、进度考核、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额度审核等工作。负责美丽集镇综合进度考核和重点项目督查督办。

县住建局(县整治办):

负责城镇规划区“美丽集镇”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指导、协调和审批。负责指导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美丽集镇”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监督实施、日常进度考核、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额度审核等工作。

负责“县城旅游化改造”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指导、协调和审批。负责指导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美丽集镇”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监督实施、日常进度考核、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额度审核等工作。

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环境再造工程立项和相关审批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土地规划的评估论证、选址选点、设计审查、土地的征用与划拨、资产的办证。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项目的监督实施。

县交通局:负责项目涉及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项目的监督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审定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等环境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与项目的监督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基层组织的服务设施、社会福利、生态公墓等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与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老人活动中心(避灾中心)建设。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垃圾处理、村镇环境提升等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与项目监督实施。

旅游管委会:负责涉旅项目的实施;负责景区、景点和通景公路范围内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布局方案评估论证及项目实施监督。

县农办(农业局):负责生态农业项目规划布局的评估论证、项目的实施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项目业主

(一)“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文成县兴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旅公司)为项目业主,负责“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融资及资金拨付工作。县兴旅公司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业主(以下简称实施业主),按不同序号以文成县兴旅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使用文成县兴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报批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为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县兴旅公司根据相关审核(审批)意见向专用子账户拨付资金。

第七条  责任主体

受委托的实施业主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全过程建设,包括政策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含各项审批手续)、工程招投标(非EPC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投资进度的控制、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

由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总指挥部提出总体规模调整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县发改局根据方案落实好立项批复等前期审批工作,由实施业主申报立项。各实施业主根据县发改局批复文件控制资金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美丽乡村项目报考绩办审核,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报镇治办审核,由县环境再造办予以备案。

第九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一)EPC总承包模式:经县政府同意后,由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负责组织“中国美丽乡村”EPC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由县兴旅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和全过程咨询合同。

(二)非EPC建设模式:具体参照《文成县小额工程招标实施办法》执行。单项合同估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文成县小额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在文成县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平台内发包(还是也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乱点整治模式:对背街小巷乱点整治估价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财农〔2015〕316号),通过民主监管程序,由纳入小城镇综合整治范围的行政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村的村级组织,可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

第十条 项目考核和验收

(一)项目的考核:县考绩办和县镇治办定期组织考核,将各自考核结果上报县环境再造办,县环境再造办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报县领导小组。

县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被列入“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启动开工建设。若在发文后半年内未启动,则由县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建设;若乡镇人民政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则由领导小组约谈警诫,并取消当年创建资格;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原则上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计划和资金;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需返修至合格,否则相应部分工程款不予以支付。

(二)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后,“精品示范村”、“美丽集镇”项目由组织实施的创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精品示范村”和“一般整治村”项目报县考绩办,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验收;“美丽集镇”项目报县镇治办,由镇治办牵头组织验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控制性计划

县考绩办和县镇治办综合分析融资项目申报情况和“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根据美丽乡村景观带和各乡镇的规划要求、旅游定位,以及村庄类别、规模、产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和控制资金额度,将资金控制性计划下达给各乡镇,各乡镇按照该控制性计划精心编报项目安排计划,按照项目安排计划每月15日之前向项目业主编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各乡镇要按照该控制数突出“精品示范村”和“美丽集镇”项目安排,集中重点打造精品亮点。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

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的用途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拨付和使用“中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

实施业主向项目业主申请拨付资金时,需提交项目批复、组织实施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表,同时由实施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款初审,报县考绩办或县镇治办分别审核,项目业主依据审核意见,将项目资金划到指定的公司专用子账户。实施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向子账户监管银行申请用款时,需提供相关依据(包括项目批复、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用款审批表及发票等)。经授权监管的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授权监管的商业银行按照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向承包单位拨付资金。

非融资资金实施的项目按有关基建程序和财务支出规定执行。

实施业主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县考绩办或县镇治办意见,经县环境再造办审批,项目业主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的预算及结算:

(一)预算审价:“中国美丽乡村”EPC项目预算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审价由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图进行审价;“中国美丽乡村”非EPC项目由实施业主依据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由兴旅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

(二)项目结算:“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EPC项目结算由EPC总承包单位上报结算资料后,由实施业主及全过程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签署结算意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结算审核情况进行监管;非EPC项目结算审核由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文件给发包实施业主,由实施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由县兴旅公司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确定专人进行复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实施业主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支出备查帐,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县考绩办、镇治办和县兴旅公司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环境再造办,由环境再造办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项目各管理和实施业主,应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章  其它程序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发生的项目投资总额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期纳入我县财政预算支出。

县委农办作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

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和审计完成后,及时编制资产清单,并按规定程序移交相关账套和资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其中“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启动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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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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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制度管理和程序规范,提高资金安全运行和使用效能,切实规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8月30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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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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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规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按实施项目分为城镇建城区范围内的美丽集镇建设项目、除建城区外的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全域旅游化改造项目;按实施范围分为玉泉侨情枫彩带、云江秀水闲情带、山水奇观寻幽带及刘基故里民俗带等四条景观带涉及的村庄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按建设模式分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一般工程建设模式和乱点整治模式。

第三条

“中国美丽乡村”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等。

严格控制“中国美丽乡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原则上只能使用在村庄入口形象景观提升、村庄道路改造、房屋立面改造、破旧房屋拆除、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给水管网、垃圾处理环保设施、村民活动中心(含老人活动中心)改造、村庄绿地景观及周边环境美化、停车场、村级文化设施场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及水景观建设等。上述范围之外的实施项目需报县政府或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批准。

第四条 “中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原则和方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在以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为指导的基础上,按城镇综合治理的要求全面组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全盘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先行的要求,按规划分期、分批、分类组织实施。

(二)梯度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工作步骤,以三年作为规划建设年限,确定近、中、后期工作目标,有序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

(三)集聚项目资源。县级机关各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结合“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充分集聚和整合上级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四)彰显个性特色。充分尊重城镇和村庄的发展特色和发展空间,充分挖掘自然、人文、产业等特有元素,注重个性,精心打造山乡宜居型、历史人文型、特色产业型的美丽乡村、宜居小镇。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架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审核、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下设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环境再造办),负责上述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府办、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农业局)、县住建局(县镇治办)、县考绩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旅游功能区、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成员单位的组成由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和县住建局(县镇治办)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府办: 负责协调解决“中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 督促“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

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干部“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教育培训;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提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资料;负责指导村民活动中心建设。

县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负责指导文化礼堂建设。

县考绩办(环境再造办):负责“精品示范村”、“一般整治村”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指导和协调,负责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监督、进度考核、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额度审核等工作。负责美丽集镇综合进度考核和重点项目督查督办。

县住建局(县整治办):

负责城镇规划区“美丽集镇”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指导、协调和审批。负责指导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美丽集镇”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监督实施、日常进度考核、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额度审核等工作。

负责“县城旅游化改造”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估、论证、指导、协调和审批。负责指导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美丽集镇”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监督实施、日常进度考核、项目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额度审核等工作。

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环境再造工程立项和相关审批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土地规划的评估论证、选址选点、设计审查、土地的征用与划拨、资产的办证。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项目的监督实施。

县交通局:负责项目涉及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项目的监督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审定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等环境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与项目的监督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基层组织的服务设施、社会福利、生态公墓等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与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老人活动中心(避灾中心)建设。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垃圾处理、村镇环境提升等项目计划的评估论证与项目监督实施。

旅游管委会:负责涉旅项目的实施;负责景区、景点和通景公路范围内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布局方案评估论证及项目实施监督。

县农办(农业局):负责生态农业项目规划布局的评估论证、项目的实施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项目业主

(一)“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文成县兴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旅公司)为项目业主,负责“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融资及资金拨付工作。县兴旅公司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业主(以下简称实施业主),按不同序号以文成县兴旅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使用文成县兴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报批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为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县兴旅公司根据相关审核(审批)意见向专用子账户拨付资金。

第七条  责任主体

受委托的实施业主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全过程建设,包括政策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含各项审批手续)、工程招投标(非EPC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投资进度的控制、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

由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总指挥部提出总体规模调整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县发改局根据方案落实好立项批复等前期审批工作,由实施业主申报立项。各实施业主根据县发改局批复文件控制资金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美丽乡村项目报考绩办审核,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报镇治办审核,由县环境再造办予以备案。

第九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一)EPC总承包模式:经县政府同意后,由文成县全域旅游化环境再造工程总指挥部负责组织“中国美丽乡村”EPC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由县兴旅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和全过程咨询合同。

(二)非EPC建设模式:具体参照《文成县小额工程招标实施办法》执行。单项合同估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文成县小额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在文成县建设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平台内发包(还是也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乱点整治模式:对背街小巷乱点整治估价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财农〔2015〕316号),通过民主监管程序,由纳入小城镇综合整治范围的行政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村的村级组织,可采取包清工、议标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

第十条 项目考核和验收

(一)项目的考核:县考绩办和县镇治办定期组织考核,将各自考核结果上报县环境再造办,县环境再造办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报县领导小组。

县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被列入“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启动开工建设。若在发文后半年内未启动,则由县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建设;若乡镇人民政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则由领导小组约谈警诫,并取消当年创建资格;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原则上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计划和资金;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需返修至合格,否则相应部分工程款不予以支付。

(二)项目的验收:项目完成后,“精品示范村”、“美丽集镇”项目由组织实施的创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精品示范村”和“一般整治村”项目报县考绩办,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验收;“美丽集镇”项目报县镇治办,由镇治办牵头组织验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控制性计划

县考绩办和县镇治办综合分析融资项目申报情况和“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根据美丽乡村景观带和各乡镇的规划要求、旅游定位,以及村庄类别、规模、产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和控制资金额度,将资金控制性计划下达给各乡镇,各乡镇按照该控制性计划精心编报项目安排计划,按照项目安排计划每月15日之前向项目业主编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各乡镇要按照该控制数突出“精品示范村”和“美丽集镇”项目安排,集中重点打造精品亮点。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

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的用途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拨付和使用“中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

实施业主向项目业主申请拨付资金时,需提交项目批复、组织实施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表,同时由实施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款初审,报县考绩办或县镇治办分别审核,项目业主依据审核意见,将项目资金划到指定的公司专用子账户。实施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向子账户监管银行申请用款时,需提供相关依据(包括项目批复、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用款审批表及发票等)。经授权监管的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授权监管的商业银行按照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向承包单位拨付资金。

非融资资金实施的项目按有关基建程序和财务支出规定执行。

实施业主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县考绩办或县镇治办意见,经县环境再造办审批,项目业主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的预算及结算:

(一)预算审价:“中国美丽乡村”EPC项目预算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审价由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图进行审价;“中国美丽乡村”非EPC项目由实施业主依据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由兴旅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

(二)项目结算:“文成县中国美丽乡村”EPC项目结算由EPC总承包单位上报结算资料后,由实施业主及全过程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签署结算意见,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结算审核情况进行监管;非EPC项目结算审核由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文件给发包实施业主,由实施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由县兴旅公司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确定专人进行复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实施业主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支出备查帐,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县考绩办、镇治办和县兴旅公司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环境再造办,由环境再造办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项目各管理和实施业主,应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章  其它程序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发生的项目投资总额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期纳入我县财政预算支出。

县委农办作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

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和审计完成后,及时编制资产清单,并按规定程序移交相关账套和资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其中“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启动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