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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6 09:00:40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民饮水达标提标,县水利局拟定了《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6423698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98号二楼207室。

电话:0577-59028171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民饮水达标提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自2003年以来,文成县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不断开展工程巩固提升和管理提升工作,有效改善了30万多农民饮水条件,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由于受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多元、维养经费欠缺、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普遍偏低,城乡供水差异化较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使人人都能够喝上干净、清洁、安全、放心之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让农民真正喝好水,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用水户满意率三大目标,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287个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概算投资2.6亿元,提升人口24万人(详见附件),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加强水源可靠性和工程运行可持续性论证,充分挖掘规模化集中供水潜力。对存在饮水不安全人口的村,结合村庄发展建设情况、村民用水方便程度和水费承受能力以及村民的意愿等,采取单村、联村建设或逐渐并入城镇水厂供水的方式解决“饮水”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引导,并在项目审批、建设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统筹规划,分批建设。立足问题导向,充分考虑镇、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结合《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本轮农村饮水安全全面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统一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建设计划的要求,认真谋划,并根据各村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启动以村(联村)为单位的工程建设。

   (三)建管并重,分级负责。在工程建设前期阶段要同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负总责。村委会对本村的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具体负责。县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监管、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需巩固提升的单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新建或改造水源取水构筑物。

2、管网工程。新建输配水管网、改造损坏严重的管网。

3、水质处理及附属工程。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或消毒设备,新建、改造蓄水池,新建管理房等附属工程。

水质处理设备原则:供水系统内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上、居住较集中的,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进行水质处理;常住人口在30~200人、原水指标在允许范围内的,采用消毒器进行水质处理;常住人口30人以下或近期实施移民的村,原则上以维修维护为主,确有需要的实行审核审批制度。

   (三)建设管理。 

1、把好前期准备关。项目实施前受益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运行管理人员、议定水价并且落实好自筹资金。同时要做好工程建设中有关政策处理工作;联村工程政策处理由所在乡镇协调解决。

2、把好工程设计关。工程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查批复;工程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直接编制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由县水利局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县发改局批复;建安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应编制简易方案,由业主单位直接实施。

3、把好项目建设监督关。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向县水利局报送统计信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除此之外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乡镇水利站质量监督。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4、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项目建成后,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无质量和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对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财政补助资金20万以下的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工作,项目建设资金为核定工程造价加前期费用的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的100%,管护资金按照《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按人均10元的标准落实,水质监测经费按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

六、建后管理

   (一)推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业化管护,建立县级农村饮用水办公室,乡镇建立农村饮用水管理公司或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定价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全面实行有偿供水,按照 “一网一价”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水费收取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落实水费收缴、收缴不足或水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成供水设施管理不善的村,要定期进行通报,酌情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

(三)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水利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镇制定辖区内农村饮水应急预案,并指导和协调农村供水单位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水利部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督查、考核、指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足够的人员专门负责农村饮水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为建设责任主体,县级有关部门为协作主体,要依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建管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1、县水利局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2、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为城镇供水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城镇管网延伸村或自然村)。

3、县卫计局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农村饮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指导保护工作。

5、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6、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并完善补助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建后管理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总责,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普及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安全用水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饮水建设与管理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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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民饮水达标提标,县水利局拟定了《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64236984@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98号二楼207室。

电话:0577-59028171

邮政编码:3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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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能力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民饮水达标提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自2003年以来,文成县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不断开展工程巩固提升和管理提升工作,有效改善了30万多农民饮水条件,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由于受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多元、维养经费欠缺、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普遍偏低,城乡供水差异化较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使人人都能够喝上干净、清洁、安全、放心之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让农民真正喝好水,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无终点,提升无止境”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用水户满意率三大目标,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287个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概算投资2.6亿元,提升人口24万人(详见附件),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加强水源可靠性和工程运行可持续性论证,充分挖掘规模化集中供水潜力。对存在饮水不安全人口的村,结合村庄发展建设情况、村民用水方便程度和水费承受能力以及村民的意愿等,采取单村、联村建设或逐渐并入城镇水厂供水的方式解决“饮水”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引导,并在项目审批、建设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统筹规划,分批建设。立足问题导向,充分考虑镇、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结合《文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本轮农村饮水安全全面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统一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建设计划的要求,认真谋划,并根据各村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启动以村(联村)为单位的工程建设。

   (三)建管并重,分级负责。在工程建设前期阶段要同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负总责。村委会对本村的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具体负责。县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监管、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需巩固提升的单村、联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新建或改造水源取水构筑物。

2、管网工程。新建输配水管网、改造损坏严重的管网。

3、水质处理及附属工程。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或消毒设备,新建、改造蓄水池,新建管理房等附属工程。

水质处理设备原则:供水系统内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上、居住较集中的,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进行水质处理;常住人口在30~200人、原水指标在允许范围内的,采用消毒器进行水质处理;常住人口30人以下或近期实施移民的村,原则上以维修维护为主,确有需要的实行审核审批制度。

   (三)建设管理。 

1、把好前期准备关。项目实施前受益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运行管理人员、议定水价并且落实好自筹资金。同时要做好工程建设中有关政策处理工作;联村工程政策处理由所在乡镇协调解决。

2、把好工程设计关。工程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查批复;工程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直接编制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由县水利局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县发改局批复;建安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应编制简易方案,由业主单位直接实施。

3、把好项目建设监督关。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统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向县水利局报送统计信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除此之外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乡镇水利站质量监督。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4、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项目建成后,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无质量和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对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财政补助资金20万以下的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工作,项目建设资金为核定工程造价加前期费用的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的100%,管护资金按照《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按人均10元的标准落实,水质监测经费按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

六、建后管理

   (一)推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业化管护,建立县级农村饮用水办公室,乡镇建立农村饮用水管理公司或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定价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全面实行有偿供水,按照 “一网一价”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水费收取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落实水费收缴、收缴不足或水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成供水设施管理不善的村,要定期进行通报,酌情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

(三)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水利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镇制定辖区内农村饮水应急预案,并指导和协调农村供水单位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水利部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督查、考核、指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足够的人员专门负责农村饮水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为建设责任主体,县级有关部门为协作主体,要依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建管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1、县水利局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2、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为城镇供水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城镇管网延伸村或自然村)。

3、县卫计局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农村饮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指导保护工作。

5、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6、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并完善补助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建后管理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总责,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普及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安全用水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饮水建设与管理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