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研训函〔2018〕108号
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
关于组织文成县第29期新教师培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精神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第29期新教师进行试用期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8年分配到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新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意识,养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培养对教育事业的敬畏心;熟悉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熟悉课程标准,掌握教学常规,提高教材解读能力,初步掌握备课、上课、评课、作业布置、测试等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尽快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三)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提高新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培养新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新教师树立科研为先导的意识,并尝试在教科研理论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在职自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在校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的质量。
以新教师自主积累为基础,以县教师培训和专题培训及任职学校校本培训为支撑,采用三级培训的方式进行: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集中培训,新教师任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校本培训和师徒结对指导,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坚持自主式培训。
(一)集中培训
由教育研究培训院按照课程计划统一组织进行,采取专题讲座、观摩课例、优秀教师经验介绍、与名师互动研讨、教学展示等方式,提高新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技能,培养新教师掌握教育教学常规。
(二)校本培训
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以实践指导为主要内容。学校为新教师选择确定学科教学实践指导师,签定“师徒结对”协议,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师角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自主培训
新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自主学习、自主积累、师徒结对、实践探索、自培自练等形式,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培训时间和阶段安排
(一)培训周期:新教师培训共一年,总计180学时,其中县级集中培训100学时,校本培训80学时。
(二)培训时间:2018年9月—2019年9月(具体安排见附件二)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伙食费统一安排,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一:文成县第29期新教师学员名单附件一.doc
附件二:文成县第29期新教师集中培训安排表附件二.doc
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
2018年 9月 12 日
抄送:教育局政工科,胡国栋同志。
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 2018年9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