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成县进一步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19-01-18 分享到:

 

文成县民政局

文件

中共文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

文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成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文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成县公安局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民〔2018〕162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进一步深化丧葬陋习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文成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成县民政局              中共文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        文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成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文成县民族宗教事务

 

 

 

文成县公安局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文明委〔2016〕15号)、《关于整治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提升人民群众殡葬理念入手,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厚养薄葬文化为重点,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净化社会风气,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为建设“三美文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执行“四个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不准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

  (二)操办丧事实行“五个不超”。1.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填写《文成县丧事殡期延长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2.治丧、悼念、出殡不超过5个环保可降解式花圈(包括花篮、横匾);3.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4.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车辆不超过5辆;5.丧事酒席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以内),不使用高档菜品,不设冷盘,菜品数量不超过14个。

  (三)操办丧事遵守“六个禁止”。1.禁止在公路、城镇规划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和摆设酒席;2.禁止在治丧过程中使用扩音设备,高音喧哗,禁止在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做道场;3.禁止使用电子花圈(车)、礼炮车、电子屏幕车等相关车辆用于殡葬活动;4.禁止在殡葬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鞭炮一串外);5.禁止骨灰装棺再葬,抬棺出殡;在县城建城区范围内,禁止在上午7点至下午6点期间出殡,禁止赠送钱物;6.禁止新建、翻新、扩建私坟,严禁在“三边区域”范围内出现裸露坟头现象。

  (四)划定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县殡仪馆迁建工程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大峃镇城中6个社区(城南、城北、城西、城东、凤溪、红枫)和原老18个建成区行政村(珊门、下沙垟、县前、城南、二新、林店尾、周村、石坟垟、陈宅、上房、桥头井、上徐、下徐、苔湖、屿根、凤垟、花园、鹤东)作为先行试点区域,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县殡仪馆守灵室办理,人员死亡后遗体24小时内送至县殡仪馆存放。遗体火化、出殡应安排在同一天。鼓励丧事集中办理规定范围以外的丧户将遗体送至县殡仪馆冷藏存放,在县殡仪馆守灵室为亡者守灵。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可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五)开展丧葬用品整治。对全县范围内的丧葬用品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行为,倡导使用文明、简约的丧葬用品。

  (六)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统一建造中心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骨灰楼、堂、塔、廊、墙),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选址,到“十三五”末至少建成一座覆盖辖区人口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并投入使用。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原则上一个乡镇建设1-2处;对人口多、区域大的镇可以适当增加指标。今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乡镇级以下公益性墓地,原公益性墓地安置完毕后居民死亡骨灰统一安置到中心墓地。

  三、工作制度

  (一)事前告知制度。各村(居)在获取辖区内死亡人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并指派人员入户告知遵守文明办丧规定,并在该丧户讣告醒目处粘贴《文明殡葬告知书》(附件2)以作提醒。各乡镇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附件3),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聘用人员操办直系亲属丧事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在24小时内填报《文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附件4)。直系亲属亡故后,一般党员报所在村党支部,村、居干部报乡镇纪委,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本单位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县纪委和组织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乡镇、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参照级别执行。上述所称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事中监管制度。各乡镇在获取辖区死亡人员信息后,要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对从公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丧事活动,要在24小时内报县殡葬陋习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事后处理制度。1.对行政区域内违反“四个规定、五个不超、六项禁止”的,1年内不予安排一切由政府给予村(居、社区)的建设项目,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视违反情形予以追究乡镇驻村干部、联片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责任。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议由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违反规定的,提请相关机构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4.企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协会负责人、主要股东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机构取消其5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取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5.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殡葬管理部门给予取消有权决定的殡葬惠民政策待遇;对燃放烟花爆竹、妨害公共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予以罚款直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在文成电视台、今日文成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实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9月25日前)。召开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行动推进会。乡镇召集各村(居)干部及两代表一委员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各村(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动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对丧葬乐队、电子屏幕车主、宗教人士和丧事服务单位以及各村(社区)红白喜事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和引导,提前告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聘用人员签订《践行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承诺书》,承诺书由各所在单位保存,丧葬陋习整治办适时抽查。各职能部门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类信息平台和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要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促使群众认清封建迷信丧葬活动的危害,从而自觉树立丧事简办的新风尚。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2018年9月25日起-2019年3月25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每一个丧户进行上门劝导和监管,前期介入、全程跟踪,发现违规苗头及时上报殡葬陋习整治办公室并组织劝导队和执法人员上门开展工作,坚决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县里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根据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对违规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丧事陋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3月25日起)。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不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针对治丧、祭扫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接受群众举报。建立长效考核管理机制,把深化“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并将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绩内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葬陋习整治的规定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人、财、物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特别是各乡镇要组建由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站所人员、联片领导、综治办人员、社会事务管理办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居主要干部等参加的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队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把丧葬陋习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联动协作。丧葬陋习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要按照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办公室的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不扯皮、不推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指导各村居将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统一制定本辖区红白理事会制度或章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村级组织对丧事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在整治活动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政策规定,并主动做好家人、友人、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要组织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全民大讨论、文艺宣讲、签订承诺书、丧葬知识考试、村规民约修订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自觉执行“四个规定”、“五个不超”、“六项禁止”,形成整治工作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文成县丧事殡期延长审批表

        2.文明殡葬告知书

        3.文明殡葬承诺书

        4.文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

 

附件1

文成县丧事殡期延长审批表

申请人

与逝者

关系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操办丧事情况

逝者姓名

去世时间

火化时间

出殡时间

道场地点

安葬方式

公墓    私坟   其它

安葬地点

私坟建造时间

申请将殡期延长至       年   月   日前办结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乡镇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注: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除因自然原因无法抗拒外,不得延长丧事期。

 

附件2

 

文明殡葬告知书

 

  风易俗、文明治丧实行“四、五、六”禁律。即:四个规定;五个不超;六项禁止。

  “四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不准以单位名义相互赠送花圈花篮(逝者所在单位除外);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

  “五个不超”即:1.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填写《文成县丧事殡期延长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2.治丧、悼念、出殡不超过5个环保可降解式花圈(包括花篮、横匾);3.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4.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车辆不超过5辆;5.丧事酒席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以内),不使用高档菜品,不设冷盘,菜品数量不超过14个。

  “六项禁止”即:1.禁止在公路、城镇规划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和摆设酒席;2.禁止在治丧过程中使用扩音设备,高音喧哗,禁止在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做道场;3.禁止使用电子花圈(车)、礼炮车、电子屏幕车等相关车辆用于殡葬活动;4.禁止在殡葬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鞭炮一串外);5.禁止骨灰装棺再葬,抬棺出殡,在县城建城区范围内,禁止在上午7点至下午6点期间出殡,禁止赠送钱物;6.禁止新建、翻新、扩建私坟,严禁在“三边区域”范围内出现裸露坟头现象。

 

附件3

 

文明殡葬承诺书

 

  为节约资源,破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风气,构建文明、温馨、优美的人居环境。现就治办亲属丧事,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特向全县人民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丧事殡期不超过3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

  2.承诺在治丧、悼念、出殡中只使用环保可降解式花圈(包括花篮、横匾)不超过5个;

  3.承诺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

  4.承诺在办理亲属遗体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车辆不超过5辆;

  5.承诺办理丧事酒席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以内),不使用高档菜品,不设冷盘,菜品数量不超过14个。

  6.承诺不在公路、城镇规划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烧和抛撒纸钱和摆设酒席;

  7.承诺在治丧过程中不使用扩音设备,高音喧哗,不在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做道场;

  8.承诺不使用电子花圈(车)、礼炮车、电子屏幕车等相关车辆用于殡葬活动;

  9.承诺不在殡葬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鞭炮一串外);

  10.承诺不骨灰装棺再葬,抬棺出殡;在县城建城区范围内,不在上午7点至下午6点期间出殡,不赠送钱物;

  11.承诺不新建、翻新、扩建私坟。

  如在丧事严管区内有违反上述任一款承诺的,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就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文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与逝者关系

工作单位

操办丧事情况

逝者姓名

去世时间

火化时间

出殡时间

道场地点

私坟建造时间

安葬方式

公墓    私坟   其它

安葬地点

计划殡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办结。

报告人承诺

  

  本人在办理亲属的丧葬过程中承诺做到“五个不超”“六项禁止”外,还承诺做到以下两点:

  1.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2.不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报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